企业家拒绝索贿被关941天
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其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期间,曾炮制一起冤假错案,令民营企业家张志斌被羁押941天,张所拥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
拒绝勒索后果严重 2005年7月20日,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志斌接到一名自称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想约他见见。对方称听别人说他销售假冒伪劣润滑油发了财,并称他们领导“高支”想跟张志斌“借”200万元。张志斌自认为经营合法,回绝了对方。
后来,这人撂下狠话:“在大同市也不打听打听,我们‘高支’是何等人物,别说你一个小小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张志斌事后得知,这位大队长所说的“高支”,就是时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高建勋。
一个多月后,该大队长带领20多名民警封存了张志斌公司的全部产品,带走公司10多名员工,驱散公司工人,派人进驻该公司。张志斌当天不在公司,侥幸逃脱。之后不久,张志斌被抓获。
一审二审均被判无罪 张志斌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及虚开增值税发票。与他一起被刑拘的,还有公司相关人员及张的亲属。
2008年4月至7月,新荣区人民法院一审、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张志斌等人无罪。而这样一起明显的冤假错案,高建勋不仅未受任何处理,反而被有关人士“力排众议”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后来还成为局党委成员,直至不久前才因瞒报矿难被“两规”。
张志斌重获自由后多次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财产,并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大同市公安局不予解除查封,理由是:“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部分查封、扣押物品由我局代为保管,其余均已依法交职能部门保存管理。是否退还,我局不能自行决定,待相关司法机关商定后方可处理。”
张志斌不服,向山西省公安厅提出申诉。2009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向大同市公安局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后者及时给予张志斌等人国家赔偿。但大同市公安局只是象征性地返还了一少部分财产,其余大部分被查封扣押财产未予返还。张志斌说,在其被捕期间,他的大量财产被公安局非法贱卖。
2009年12月底,张志斌等终于等到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各项累计,赔偿金额共计700多万元人民币。对张志斌提出的其所经营公司受此案件影响5年内其他损失共计4764万元的赔偿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认为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但时至今日,张志斌等仍未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国家赔偿。
(文 /王俊秀 据《中国青年报》)
book=332,ebook=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