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装车点运营管理机制研究

2010-09-03 13:12
铁道货运 2010年12期
关键词:铁路局装车货运

魏 波

(成都铁路局 货运处,四川 成都 610081)

战略装车点是以智能化的装载系统,大容量的仓储能力,高效规模化的作业方法,能够集中存储,整列配车、整列装车、整列始发,对全路货物发送和生产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和重大意义的装车点。战略装车点以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为特点,是优化货运场站布局,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体现铁路技术经济比较优势,推动铁路货运向重载、直达、快速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战略举措。

经过数年建设实践,全路战略装车点已覆盖全国大宗货物主要货源地,工作重心已由大规模布点及基础设施建设转向提高已建战略装车点运营效率及效益。因此,建立并完善战略装车点运营管理机制,对提高战略装车点运营效率及效益,以及探索新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条件下的铁路物流中心运营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1 战略装车点运营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确保安全、增运提效;强化运输、发展物流;优势互补、路企双羸”的原则,以规范和完善战略装车点运营管理机制为基础,以推进管理、技术、流程、服务创新为主线,发挥战略装车点运营效率和效益,促进战略装车点由规模化大宗货物装车基地向现代化铁路物流中心升级转型,实现“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多经发展,实现路企双赢”的目标。

2 战略装车点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及经营主体

2.1 管理模式

按照场站位置及产权关系,战略装车点可分为A、B两类,A类位于车站站场(货场)内,按铁路货场管理;B类位于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以下同)内,按铁路专用线管理(特殊规定除外)。A、B两类战略装车点按托运人组织装车办理,并遵循有关法律、铁路规章和专用线运输协议等。

2.2 组织机构

铁路局、站段、车站应分别成立由单位主要(主管)领导任组长,运输、货运、调度、计划、总工、多元经营、装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战略装车点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对战略装车点运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例会、信息通报及联系协调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2.3 经营主体

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战略装车点货源、装车组织及物流服务,应具备规定的法人资格、经营资质和货源组织能力并须报经铁路局批准。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从事运输业务的人员应相对固定。从事过铁路货运业务的人员优先录用,并参加铁路局、站段企业运输员的统一培训。

2.4 开通程序

战略装车点按规定竣工、验收后,站段应向铁路局申请开通。申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装车点所在行政地理区域、线路及车站(专用线)名称;产权、经营单位和主要客户;货物流量、流向;线路、装卸、仓储、计量设备情况;运输及货运组织办法;装车点平面示意图等。铁路局以电报形式批复,车站与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后开通战略装车点。

3 战略装车点运输组织

3.1 运输组织

战略装车点运输组织坚持“单批计划、旬定方案、日历安排、整列装运”的原则,按“三定”(定点、定线、定编组)、“三整”(整列配空、整列装车、整列发运)方式组织运输。

运输部门负责编制战略装车点月度运输计划、整列直达运输方案,确定开行车次、编组计划、开行方案、技术站作业安排、始发站配空,以及取送车和运用统计分析。调度部门负责根据战略装车点运输方案编制日班计划,组织车流调整和配空,安排机车交路和区段牵引定数匹配,做好跨铁路局列车分界口交接和卸车预报。货运部门负责战略装车点货运专业管理,组织核定装卸作业时间标准,优化货运作业流程,提高装卸作业效率。机务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战略装车点机车运用方案、工作计划,做好机车整备、检修,提供动力保障。车辆部门负责制定战略装车点车辆技术检查方案,加强有列检作业的技术站、中间站和专用线对车辆的技术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战略装车点相关行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运用质量良好。战略装车点列车接发、机车挂运、车辆取送、装卸作业、交接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运输作业环节须严格执行有关作业标准和安全制度,确保运营效率。

3.2 货源组织

同一经济吸引区内,建有A类战略装车点的货运站内其他装车点及相邻货运站原则上不办理相同品类发送业务,B类战略装车点原则上不办理战略装车点品类之外的专用线共用,办理相同品类的不同战略装车点按品类、去向和客户合理分工。对品类较多且运量较大、到站(去向)相对集中的适箱货物,可按集装箱专列(班列)组织运输。在加强营销服务的基础上整合周边运量较小车站及专用线货运业务,促进货源向战略装车点集中。

战略装车点应优先满足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点物资运输要求,重点加强大客户服务。战略装车点货源原则上应达到日均 1 列以上,车站应督促、配合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做好货源组织,防止运输计划落空。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掌握经济吸引区内大宗货源、主要客户情况并建立数据库,制定营销策略。铁路局应与大客户商定年运量、直达运量、装车效率等运用指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3 货运计划

战略装车点货运计划(包括月度、日常计划)、请求车由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按同一到站(去向)整列、直达方式(货源不足无法组织整列时须按到站或去向成组)向车站提报,车站审核后上报铁路局,并严格执行铁路局下达计划(企业直接向铁路局提报计划的应及时通知车站)。

3.4 货运作业

车站和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战略装车点作业流程及质量标准,优化货运计划、请求车、装卸组织、交接检查、核算制票、取送挂运等作业环节,实现无缝衔接。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与车站办理货运计划、请求车、装车及运杂费结算等手续。装车单位须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车站强化现场监控,确保运输安全。

3.5 货运收费

车站须严格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专用线运输协议等规定核收战略装车点相关货车延期占用费、取送车费、装卸费、货场场地出租费等费用。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采取租赁方式使用产权属运输主业的设施设备,须按规定缴纳铁路运输主业资产占用或租用相关费用;投资战略装车点相关设施设备的,铁路局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费率给予适度优惠,鼓励企业投资。车站及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路风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

3.6 装卸组织

A类和铁路控股的新建B类战略装车点装卸业务由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委托铁路装卸公司负责,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派班、统一收费、统一费率、统一清算”管理。铁路装卸公司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介入B类战略装车点装卸业务。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与委托装卸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战略装车点装卸单位应制定装卸组织方案及机械化方案,确保装卸机具先进、装卸劳力充足,作业组织安全、高效。

战略装车点整列装车时间须控制在 3 h以内,整列货物作业停留时间控制在 5 h以内 (遇特殊情况延长的须报经铁路局批准)。各级运输、调度、货运、装卸部门和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组织,确保兑现。B类战略装车点整列装车 (停留) 时间标准应纳入专用线运输协议。

4 战略装车点货场、设备管理及物流服务

4.1 货场管理

A类战略装车点所在货场由车站负责统一管理,货区货位由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使用管理。车站应按照铁路货场管理有关规定,会同A类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制定战略装车点货场(货区)管理制度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车站货运管理细则》。B类战略装车点货场参照A类战略装车点要求进行管理。

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会同车站制定战略装车点货位使用管理办法。战略装车点货位原则上仅限战略装车点作业使用,并服从车站的统一监管和应急调配;装车货位应统一安排,不得人为分割,满足整列、高效作业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战略装车点货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经营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货位运用效能。

A类和铁路控股的B类战略装车点货场应统一标志标识。A类战略装车点按规定开展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的设施设备应相对独立设置,标志标识与公共货运服务设施设备明显区分。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提供良好服务场所及环境(与运输主业营业窗口分设)。建立统一的战略装车点品牌视觉识别系统。

4.2 设备管理

战略装车点设计、施工应充分结合运营管理要求,确保“建管合一、一次达标”。战略装车点设备应满足作业机械化、监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安装轨道衡、超偏载检测仪、货运安全监控系统等货运安全计量检测监控设备并纳入全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网络。

建立战略装车点设备更新、改造及用管修制度,实行多元化融资。铁路局多元经营、计划、财务、设备主管部门及战略装车点产权、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战略装车点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纳入各自投资计划重点。

4.3 物流服务

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物流服务,参与企业供应链管理,推动战略装车点由规模化大宗货物装车基地向现代化铁路物流中心升级。加强战略装车点品牌推介和营销宣传,提升铁路运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A类战略装车点按规定开展物流服务须逐级上报铁路局批准,经营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上报。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5 战略装车点运营统计分析及监督管理

5.1 统计分析

建立战略装车点运用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实行日统计、月分析、年评估。主要统计指标包括战略装车点装车数、装运列数、发送吨、货物作业停留时间、装车时间等;主要分析指标包括战略装车点货物发送吨与铁路局货物发送吨的比例、开行密度、整列开行率、装车兑现率、利用率等。铁路局、站段、车站应建立战略装车点运用统计分析台账,并纳入运输生产交班及相关通报。对未达到规定运量、效率标准的战略装车点,各级主管部门应从营销、运输、货运、装卸组织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分析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战略装车点运营统计分析并建立相关表报、台账。

5.2 监督管理

铁路局、站段、车站应建立战略装车点基础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站段、车站应制定战略装车点运输及货运组织办法、运输安全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运用统计分析考核等制度。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办法。车站应与战略装车点经营管理单位签订战略装车点运输(运营)及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货场管理、设备管理、货源组织、运输组织、货运组织、装卸组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铁路局应将战略装车点运量、效率等运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办法。铁路局多元经营主管部门、站段要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战略装车点运输效率、运营质量的考核,并将战略装车点的安全和路风纳入各级监督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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