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 琦
食用盐产品全部合格
■文/韩 琦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盐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河南、山东、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等13个省、直辖市61家企业生产的100种食用盐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用盐》GB5461-2000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对食用盐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的氯化钠、铅、砷、钡、碘、亚铁氰化钾、营养强化剂(包括强化营养盐中的钙、锌、硒、核黄素和低钠盐中的氯化钾)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食用盐产品质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用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