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多元化教学模式探析

2010-08-30 12:32:16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法学案例

梁 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 450002)

刑事诉讼法多元化教学模式探析

梁 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 450002)

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通过实施多元化教学改革,构建一种教学内容多样化、教学方法多元化的新的教学模式,使相对抽象的刑事诉讼课程增加直观性。注重学科之间的联系和知识面的拓展,增加教学的信息量,使学生在对本学科知识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感性认识,促进学生对本学科的理解。将诉讼法课程视为一个与实体法相对应的体系,正确应对法学教育中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从而塑造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多元化;程序法;模拟法庭;案例教学

一、刑事诉讼法多元化教学的必要性

(一)刑事诉讼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也是教育部制定、颁布的法学主干课程之一。刑事诉讼法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期以来,诉讼法仅被认为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和工具,认为是辅助性部门法。很多人由此认为实体结果正确具有重要的作用,程序问题无关大局。因此在法学教育中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实体法因调整主体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备受重视。但若没有诉讼法的程序保障功能,又何以保障结果的正确和法律的公正性呢?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这一被称为第二宪法的部门法的实践中,关乎人身自由和生命之最重要的权利。因此,在诉讼法类课程的教学工作中贯彻“程序保障”与“程序公正”的理念,对纠正在司法界、学术界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刑事诉讼法学学科的自身特点

法律属于规定性的上层建筑,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发生、应该发生的事情在法律中都事前有所规定。抽象的法律被规定在成文法条之中,假定的事实被记录在教科书或有关的法律报告中,法律的学习者通过参加书面练习和测试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由于法律职业的高度技术性和刑事诉讼的程序性特征,使得刑事诉讼法的教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从事法律职业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还需要有清晰明了的表达、敏捷准确的思维、健康稳定的心理、超凡卓越的人际沟通等能力以及实际操作的经验。我国法学教育历来强调理论知识的学习,实践性教学则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正规的法学教育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以高度抽象甚至是思辨性的问题为中心,这样似乎脱离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法学在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存在教学内容单一、抽象的情形,这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司法水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和将来教学侧重的方向,教学中也会涉及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领域以及司法实践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由于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来讲更具有抽象性特点,加之学生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社会阅历和经验,对诉讼程序缺乏直观性的认识,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急需一些感性的认识,以帮助他们加强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法律职业的专业性不仅指法律职业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还包括运用法律的专业技能。对专业技能的灵活运用有时甚至比专业理论知识的拥有量更为重要。

二、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的多元化

(一)注意相关学科的联系

学生对相关学科的比较以及对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的了解欠缺,使学生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具体规定上的缺陷、漏洞,甚至于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比较理解不够,因而无法激发学生对相关问题的探究兴趣和钻研热情,也缺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法律知识基础。

法律实践往往呈现出杂乱无章和不系统性。每日发生的事件都是偶然的,且具有很大的意外性。学习过程中设定的问题并非法律职业者每天都要处理的或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是为了提高法律职业人员应对实践问题的能力。就像医生面临不断涌现的、不同的疑难病症一样。新的病因和症状不断出现,医生要用事先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的病因进行分析,从而找到解决和治疗的方法。正规的法律教育课程,就像医学教育一样,将研究的问题系统化,总结各部门法之间的关联性,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的共性,从而使学科教育中对法律的讲解,都可以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安排。另外,现代高校法学教育呈现出二元结构。表现在:第一,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上,既要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人才,也要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人才,甚至还要培养治国人才和管理社会的人才。第二,在法学教育的内部结构上,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既具有高等学校法学教育部分,亦具有法律职业教育部分。第三,就法学教育的性质而言,高等法学教育既是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人才制度,甚至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而法律职业教育部分的内容须由诉讼法类课程来完成。在刑事诉讼法的授课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和定罪与量刑。还会涉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的比较,例如,刑事辩护制度与民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教师在讲授时应相互呼应,不能拘泥于自己的学科。这样可以在刑事诉讼的教学中基于程序法律特点,形成与实体法、其他程序法等法律专业教育的系统化,形成一个知识的共同体、语言的共同体。

(二)组织理论性学术讲座

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同样会经常遇到热点、难点问题,由于课时所限致使这些问题不可能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展开。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证据制度、证明标准体系、律师辩护权问题,侦查羁押问题、简易程序、自由裁量权问题,公开审判问题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等。这部分内容除常规课堂教学内容之外,还可以将相关的改革与完善作为知识的补充。可以针对本学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举办一系列的学术讲座,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其钻研问题、探究问题的途径。

在专业科研讲座中,学生和教师都有机会分享专家、学者们潜心研究的成果,聆听他们的观点和见解,同时,学生有机会与各位专家、学者直接交流,让同学们领悟对本学科前沿问题的直觉和洞察力。通过有关讲座,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新动向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等问题。理解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在总结司法实践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已签署的国际公约以及宪法保障人权理念的需要,形成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基础。同时,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坚持宽严相济政策、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强化制约与监督的基本原则。

学术讲座既是大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拓展学习视野的一种很好的途径。大学校园里的学术讲座以其形式多样、内容广博、启发引领性强等优势而备受大学生的青睐和推崇。丰富多彩的讲座在繁荣校园文化,活跃学术气氛,鼓励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将实践性教学定为一种教学常态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们培养的本科法律人才绝大多数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非从事学术研究,因此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具备实践工作能力。大陆法系的法律讲授往往是以理论为主,先作出高度的抽象理论总结,然后再作具体的实践分析,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教学模式。而英美法系则是由具体到抽象的讲授模式,其特点是先讲若干案例,再从中抽出这类案例共同适用的规则。两大法系的讲授方法各有优劣。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计主要围绕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两方面展开。美国法学院的教授们大都出身法律职业,具有执业资格,很多人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法学院还聘请很多专职律师到法学院讲授一些课程,法官能否公正审判、律师在法庭上能否取胜,不仅取决于对案件事实的发掘和对法律的理解程度,而且取决于在法庭上对事实和法律的表达和说明,因此,优秀的律师或法官一定具有优秀的口才和文字功底。法学院开设有法律写作课程,锻炼学生的说服性写作技能,法庭辩论课程和比赛则是训练学生的法庭表达能力。法学院还普遍开设司法实践教育,学生像律师那样受理案件和到法庭出庭,不仅能够掌握相应的职业表达能力,而且能够学到法律人的思维。美国大法官霍布斯在他的《普通法》一书中曾断言:“法律的灵魂从来不是逻辑,而始终是经验。”[2]

在以往我国法律院系的课程教学中,更多注重理论的总结,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也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这样无法塑造应用型的法律人才,而刑事诉讼实践环节具有许多课堂教学所不具备的优点,它改变了教师与学生的思维习惯,为学生积累了丰富的感性材料,为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很好的桥梁,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3]。实践性教学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除了向老师和课本学习外,还要通过亲自去参与司法实务活动,经过一定的司法流程,了解书本知识的有限性与社会司法实务的无限繁杂性,从中积累一定的司法经验,增强操作的能力和诉讼的技巧[4]。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经常与司法实践部门联系,增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参与实践的机会。

三、刑事诉讼教学手段的多元化设置

(一)组织开展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高等院校法学院 (系)普遍进行的具有法律实践性质的教学辅助方法。模拟法庭式教学,是通过选用一个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分别充当公诉人、法官和诉讼参与人 (包括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证人等),模拟真实的刑事庭审的情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模式。在组织模拟法庭的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具体承担的角色中。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并全力以赴地为所扮演的角色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对模拟法庭课程进程的推动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实际参与角色的同学也可以从观看的过程中直观地学到庭审的知识。教师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组织者、指导者,在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中起辅助和引导作用。教师为学生提供典型案例,同时对学生在组织模拟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或提供解决的思路,或提供必要的资料帮助,并做好庭后总结和评价,帮助学生总结经验和认识不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这种师生双向活动式的法律实务训练,可以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的学习达到和谐的统一。

模拟法庭式教学是一种在校内较容易开展的教学模式,既可以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职业能力,也是最能体现高等法律院校办学特色的最佳方法,是诉讼法教学过程中的必需。由学生饰演诉讼中的各种主体角色,要求学生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模拟。从刑事案件的庭前准备,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宣判的整个完整过程,既可以增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也可以提高学生对庭审中控、辩、审三方技巧的驾驭能力。

另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与法院等司法实践部门联系,使法院的真实庭审走进校园,让学生有机会观摩真实的庭审过程,增进学生对诉讼中庭审的直观的感性学习。

(二)增加案例讨论在教学中的运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案例的运用可以使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毕业后也能迅速适应司法实践中的工作。在案例教学中,事先选择一个或几个典型案例,并附加若干问题,交由学生分组讨论。通过对案例的阅读、讨论、分析、思考、辩论和总结,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扩大了视野。教学中,选取典型案例,学生针对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通过自己的研析和判断,提出解决的方案,不但增进了对本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使相关学科的知识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得以温习和巩固。例如,在讲到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时,给学生一个案例,让学生通过每个证据的表现形式,分析该证据的种类名称以及在理论分类上的所属。在课堂上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发言甚至相互辩论,最后,由任课教师作出总结,使学生不但巩固了所学的理论知识,也可以使他们相互学习,弥补自己在学习中的不足。

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是第一学历教育,不像美国是在其他本科教育完成之后的第二学历教育,所以学生在学习中首先还是基础理论的学习。增加案例的穿插教学,可以增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过去教学方法上多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辅助性教学手段不多,课堂气氛易出现沉闷和懈怠情形,学生思维不活跃,对教学内容回应不够,教和学之间交融程度不够高。案例教学可以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也可以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在学生思考的过程中,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观点,针对不同的观点展开辩论,从不同角度提高对问题的认识,以增强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在点评时用精练的语言针对事实和现行法律逐一分析,突出重点,根据所依据的法律原理、法律规定进行讲解,甚至可以涉及学科前沿问题的分析,还可以引导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使学生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能够熟练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多媒体课件在教学中的灵活性

在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中采用多媒体课件,可以将图示教学方法融入教学,增加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把理性、抽象、艰深的法律问题形象化、生动化。让抽象的内容增加一些直观性,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结构图。例如,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审判三大基本诉讼职能的关系结构图,控辩平等、对抗、审判中立所形成的控辩审三者关系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结构,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再比如,在讲解检察机关的抗诉程序时,通过图示,对二审程序的抗诉途径与再审程序的抗诉途径做一个形象的比较 (如图所示)。运用图解使这些概念更易于理解和掌握,使抽象的知识变得具体化。

刑事诉讼法是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课程,实行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有时也不能反映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貌。案例是有限的,案例教学也难以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整个体系的理论知识。多媒体教学的运用可以弥补实际操作的不足。在教学过程中,能够运用多媒体,使用一定的电教仪器设备辅助教学,会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通过图片、图示、动画、影像等将刑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整个过程展现出来,使枯燥的教学内容生动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操作能力,创立刑事诉讼法立体化教学模式。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增加司法技术模拟分析室、侦查实验及其他侦查技术方面的相关的教学辅助设施,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直观地了解刑事诉讼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如何展开刑事侦查、如何分析和认定刑事证据、如何撰写法律文书、如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等,将平时学习的零星的知识汇总起来,使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知识点串联成线,从而有利于学生系统掌握刑事诉讼这门相对抽象的学科知识,也使刻板的课堂教学气氛变得轻松些、活跃些。

通过实施多元化教学改革,构建一种教学内容多样化、教学方法多元化的新的教学模式,以求实现优质的教学效果。所以,以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教学,有助于将相对抽象的诉讼法课程视为一个与实体法相对应的体系,正确应对法学教育中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从而塑造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1]康聪民.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综述[A].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四)[C].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351.

[2][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M].王军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73.

[3]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3.

[4]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531.

责任编辑:王 瑞

Probation and Analysis on D iversification TeachingM odel of Penal Procedure

Liang Jing
(Henan Adm 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Zhengzhou,Henan450002)

In the process of penal procedure teaching,by constructing a kind of new teaching model with multiple content and diversitymethod,itwill help add ocular to relative abstract penal procedure teaching.It is necessary to stress relations among different courses and prolongation on scope of knowledge,to stress the infor mation quantity in order to make students strengthen their reasonable knowledge based on acquaintance,promote their comprehend to this course.To redeem penalprocedure as a system which correspond to substantial law,correctly dispose with questions brought by students in the course of legal science teaching,wewillmould applicable,high-standarded legal talents.

diversification;procedure law;moot court;case method of instruction

D925.2

A

1008-6951(2010)03-0135-04

2010-02-26

梁静(1969— ),女,河南睢县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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