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颖奇
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病程迁延,复发率高,使其婚姻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又因女性本身为社会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女性分裂症作为这一特殊群体,其婚姻质量受到精神卫生工作者的重视。
1.1 对象 随机抽取 2009年 1~ 12月在本院住院的 60例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版(CCMD— 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婚龄>6个月;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评分≤20分检查合作,有一定阅读能力,能正确理解并回答量表有关内容;无重大躯体疾病,年龄 22~ 45岁,平均 31.45±9.71岁。对照组为随机抽取的本市 60名健康已婚女性,年龄 23~ 46岁,平均 31.51±8.61岁。对照组与患者组在年龄、婚龄、职业、学历等方面差异无显著性(P> 0.05)。
1.2 方法 采用 Olson婚姻质量问卷(EN RICH)[1]对每 1位被试进行测评。测试前由调查者统一指导语,讲解填写问卷方法并提出填写要求,由受试者独立作出评定。Olson婚姻质量问卷共包含 12个因子,其中过分理想化因子多见于婚前情侣或寻求婚姻咨询者,是否过分理想化多见于婚前情侣或寻求婚姻咨询的配偶[2],故我们将其舍弃,选取了 11个因子。同时对患者组另附自制的经济状况调查表。
1.3 数据处理 所有数据应用 SPSS 10.0统计软件包处理并进行 t检验。
2.1 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除经济安排、信仰一致性两项因子分无显著性差异外(P>0.05)其余因子得分均低于健康女性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 P<0.01)见表 1。
2.2 根据患者组自评的家庭经济状况将患者分为经济状况较好组 (优+良)及较差组(一般+ 较差),两者 Olson 11项因子总分比较有显著性差异 见表 2。
表1 两组婚姻质量比较(±s,n=60)
表1 两组婚姻质量比较(±s,n=60)
因 子 患者组 对照组 t P婚姻满意度 34.13±6.39 39.68±6.96 10.25 <0.01性格相容性 30.44±5.96 36.42±6.22 14.6 <0.01夫妻交流 29.72±6.76 35.95±6.27 12.11 <0.01解决冲突方式 29.17±6.52 31.93±6.16 2.39 <0.05经济安排 31.68±5.39 32.65±4.20 1.10 > 0.05业余活动 30.32±4.94 33.28±5.09 8.96 <0.01性生活 27.07±5.78 33.05±5.84 12.06 <0.01子女婚姻 34.39±6.01 36.68±5.89 4.40 <0.05与亲友关系 33.43±5.68 37.29±5.01 11.08 <0.01角色平等性 26.16±5.48 28.26±4.91 6.20 <0.05信仰一致性 37.68±0.55 37.70±3.26 0.39 >0.05总 分 305.58±47.06 416.14±65.58 7.9 <0.01
表2 患者组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婚姻质量评分比较(±s)
表2 患者组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婚姻质量评分比较(±s)
注:两组间比较,*P<0.05
家庭经济 总 分较好组(n=20)189.10±21.40*较差组(n=40)177.93±20.92
婚姻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美好的婚姻可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反之则可诱发精神疾病[3]。本研究结果表明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婚姻质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夫妻交流、经济问题、性生活不和谐等原因使不少患者难以维持稳定的婚姻关系。同时婚姻与病情的恢复和预后联系密切,婚姻关系破裂除导致病情的恶化迁延外还加重了经济负担,经济状况反过来又影响患者疾病的治疗与康复[4]。本研究发现家庭经济较好者婚姻质量比较差者明显要好。为了阻止恶性循环,提示我们要根据女性分裂症患者的自身病情及婚姻状况有针对性、多方位的进行干预,促进婚姻中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她们的婚姻质量,避免让其再次受到精神创伤。
[1]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 [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增刊 ):153-159
[2]杨荷叶,张爱景.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其配偶的婚姻质量调查[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7):504-505
[3]朱乐信,翁正,张敬悬.社区新发精神分裂症危险因素研究 [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6,4(3):175-176
[4]赵贵芳,贺敬义.影响精神分裂症疗效的相关因素分析 [J].中国康复,1995,1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