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崂山区201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0]631号),标志着山东省探索出了用地置换方式的新程序、新路子。青岛市崂山区中心城区一宗土地急需出让,但由于该地块未列入中心城区报国务院批准范围内,不能列入2010年农转用计划内。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了以中心城区用地置换的形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省厅尚未出台中心城区用地置换的实施方案,全省未有先例,给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积极汇报请示,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支持下,崂山区201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暨山东省首例用地置换方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于2010年5月6日获省政府审批,比中心城区用地正常报批缩短周期达7个月,为项目落户创造了有利条件。
(青岛崂山分局 辛克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