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贤熹 张海印 海 钧
合同风险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关系到企业在承包过程中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因而越来越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视。在当今工程项目管理中,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已逐渐成为衡量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我国现阶段的合同风险管理还处于初始阶段,与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大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合同风险管理过程中或多或少地还有一些问题[1],例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风险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的执行力度不够;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详细的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导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文主要从建筑施工合同风险分析、风险防范和应对三个方面进行简单的论述。
在招投标阶段,应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审核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为招标文件不仅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合同又是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合同条件的细化、补充说明。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内容及范围,详细勘查现场情况,进行设计图纸审核和图纸交底阶段,并逐条认真分析研究合同条件和招标各项条款,尤其要慎重综合考虑现有建筑市场条件下发包人借优势地位在合同条件设置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承包人责任、排除承包人权利等有失公平的条款。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熟悉掌握市场要素价格,有针对性地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标后合同签订履行的风险[2]。
建筑工程中标后即进入合同洽谈、签订阶段,该阶段是合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阶段。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认真斟酌合同中关于变更调整价格的条款,对合同条件进行周密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最终签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洽谈应由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应选派有合同谈判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规范性、逻辑性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及发包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分析,避免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义务、不平衡条款及不完善的风险、索赔、违约责任划分的相应条款。
合同履行阶段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以单方面变更合同中所要承担的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合同风险管理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它涉及到前期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多方面的内容,合同风险也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因此在合同实施中,应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当事人各方都应严肃、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3]。
承包人必须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并应结合企业以往工程实施中所遇到的各类风险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分析、评价和总结风险发生和影响的范围。学会从风险分析与管理的角度研究项目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每一条款,深刻了解各种风险因素,强化参与者的合同风险管理意识[4]。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使其覆盖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层次,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形成从投标预审、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组织保障体系,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合同从招标文件分析、文本审查、合同实施策略、保证体系、跟踪、对比分析、合同变更、索赔等过程均纳入建筑企业的日常工作程序,确保合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履行法律的文件依据,减少或避免风险是建筑施工合同洽商的重点,通过合同洽商,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防止不必要的风险,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任和利益关系的基本平衡和公平。合同洽商时,承包人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以免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和尽可能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达到风险在双方的合理分配[5]。
回避风险是指考虑到风险事件的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通过回避风险,可以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消除某一特定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而不仅仅减少损失的影响程度。
在采取回避风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风险可能导致损失幅度极高时,对此风险有足够的认识;2)当采用其他风险策略的成本和效益的预期值不理想时,可采用回避风险策略;3)回避风险一般在特定的范围内才有效,另外,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采用回避策略的,如地震、洪灾、台风等。
有经验的承包商,对于可预测的风险,会在谈判和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尽量采取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的办法,承担各自相应的风险,但是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难以预料,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的平衡。而在买方市场下,承包人相对会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对于不可预测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可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推行担保制度属于合同中的保证性条款,它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做法。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发包人开具工程款支付保函,可有效地减少工程款回收的风险。而工程保险则是将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一个确定的费用,除了目前已实施的人身意外保险外,尚有建筑工程险、质量保修险等相关险种,应进一步完善实施。同时,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各类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计算方式等详细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保险决策,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及风险较大的事项进行必要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关系,而风险又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掌握风险识别技术,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价,及时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只有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在实施全过程中做好风险辨识、分析和处置,才能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承包人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 江学成,李文盛.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探讨[J].河南建材,2009(4):107-108.
[2] 季 良,蓝宇木.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J].山西建筑,2009,35(9):220-221.
[3] 唐紫亮.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J].湖南水利水电,2007(1):92-94.
[4] 庄林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3(10):80-81.
[5] 杨久林.承包商工程施工的合同风险与评审[J].重庆建筑,2004(2):45-47.
[6] 赵振宇,刘伊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风险的分析与防范[J].施工企业管理,2002(1):31-32.
[7] 刘永杰.浅谈我国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8,34(2):21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