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小型农田水利产权改革初探

2010-08-15 00:42商振祥李廷翠
山东水利 2010年8期
关键词:灌溉面积农田水利产权

商振祥,王 霞,李廷翠

(武城县水务局,山东 武城 253300)

武城县位于德州市西部,属海河流域漳卫河下游,辖9个乡镇办,393个村庄,总人口3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8万人,耕地面积3.79万hm2,有效灌溉面积3.31万hm2。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该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村水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取消“两工”后使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大幅度减少,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状况有进一步的恶化趋势。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小型农田水利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1 小型农田灌排工程现状

武城县属潘庄引黄灌区,由平原县王庄扬水站引黄河水入武城,王庄扬水站兴建于1982年,设计流量12m3/s,1992年进行了扩建改造,设计流量达到22m3/s。整个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87万hm2,有效灌溉面积3.31 万 hm2。

据2007年统计,输水一个流量以上骨干工程全县有24处,能正常使用或基本正常使用的工程仅有8处,工程完好率仅为33%。输水一个流量以下的田间工程大部分为村级工程,由于耕地减少和农民种田积极性的提高,造成沟小、渠损现象非常普遍,田间工程配套完好率20%。全县沟渠长度约2780km,已衬砌长度为13.4km。

罗庄扬水站建成于1976年,总提水能力3.12m3/s。由于地处全县引黄的上游,堤上旧城河水源较丰,该站运行良好。但是,由于田间工程配套率低,设计灌溉面积为1706.67hm2的扬水站,实际灌溉面积仅为733.33 hm2,仅占43%,这还是比较完好的工程。至于渠系配套不完整或水源不足的扬水站,开车运行时间几乎为零,相当于报废,如李家户乡的石官屯扬水站。

2 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情况

近几年,武城县一直没有新建扬水站工程,但是,由于省财政扶持节水灌溉项目和小农水项目的实施,新增灌溉面积4000hm2,改善灌溉面积1.2万 hm2。武城县2005年取消两工后,经过2006年的农田水利建设证明,没有群众的投工投劳,农田水利建设困难重重,由于上级资金数量有限,本级政府又无配套资金,社会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当前农田灌排工程建设几乎处于停止状态,甚至正在倒退。

已建工程中,经常使用和已租赁承包的工程,工程的完好率还尚可,但这部分工程仅占全部工程的30%左右,大部分工程由于维护资金不落实,有些工程正处于加速老化和损毁状态。现有工程由于建设年代早,许多设备也到了更新改造的时候,而且维修人员技术水平有限,维修资金缺乏,许多工程带病运行,只能是大病小修,小病不修,长此以往,工程必将损毁直至报废。总而言之,该县农田工程不能做到以工程养工程,需进一步研究探索发展之路,进一步采取措施,使工程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3 产权改革投入情况

近5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近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财政主要投向节水灌溉工程,各年投入变化不大。

各类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上级专项资金投入外,地方配套资金很少,几乎没有,绝大部分为受益农户投资投劳完成。根据完成工程测算,一项工程农民投工投劳资金约占工程总投资的70%,投入每年约240万元,基本是按规划经乡镇村研究确定。实践表明,在武城县实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发展的重要渠道。

武城县的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大大调动了全县农民自筹资金办水利的积极性,但主要租赁承包的为机电井工程和扬水站,随着农业生产不断发展,水利建设也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社会资金流向灌排工程建设改造项目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目前,武城县小型扬水站20座,85%机电井全部到户,并且农民自发投入积极性越来越高,农民每年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4 建议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投入,水利建设投入应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应设立小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出台有关办法,保证小型水利工程有稳定的资金投入来源。政府的资金应投向与农村水利密切相关的小型扬水站工程,未级渠系建设,因为这些工程与农民密切相关,群众支持,而且易于引导农民投入。投入方式应是整合财政资源,统筹规划,每年投向几项重点工程,集中使用资金,进行重点建设,不得将补助资金分发到户。

2)强化多渠道筹资。提供优惠政策,在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吸收农民和社会各相关利益者共同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筹资体制。市场条件下,应最大限度的发挥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以奖代补,甚至可以允许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无偿划转,承包经营,长期出租,以调动农民和社会共同投入工程建设。农民投入方式应自愿以投劳为主,承包经营者应以投资为主,承包、拍卖资金用于新的小型工程建设以吸引农民再行投入,形成良性循环。

3)改善组织与管理模式。建议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小型工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深化田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组建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明晰产权,确保投资者利益,通过政策和技术扶持,让投资者得到应有的实惠,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达到用水合作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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