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俊玲 高付城 (山东省武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53300)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了猪链球菌、瘦肉精中毒和“三聚氰胺”等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目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只有大力加强养殖场区的监管,加强检疫监督工作,才能把危害畜产品安全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1.1 饲料的因素 饲料原料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保证。但是,一些饲料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添加违禁药物或者使用劣质原料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给畜产品安全带来了隐患。如在猪饲料中违规使用镇静剂和催眠药物,特别是瘦肉精,动物饲喂后在体内可促进肌肉增长,抑制脂肪合成,改善胴体品质。但人们吃了含有瘦肉精残留药物的动物产品,会出现心慌、颤抖等症状;为了片面的追求皮红毛亮,过量加入砷制剂等;追求粪便发黑,大剂量加入高铜原料制剂;在肉鸡饲料中,添加大量羽毛粉;有些原料被霉菌毒素污染,畜禽长期食用这些有毒有害和被污染的饲料,严重影响畜禽肉品质量。
1.2 兽药因素 兽药残留是影响畜产品安全最直接的因素,兽药的不合理使用时刻威胁着畜产品安全。有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了防止猪腹泻,在猪饲料中超大剂量加入抗生素,造成药物残留。在兽医临床上,有些饲养者对兽药的性能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缺乏了解,对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使用人药、劣质兽药、滥用或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随意加大剂量,如磺胺药物可引起泌尿系统损害。出栏动物出栏前不执行休药期,导致药物残留严重超标,导致畜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抗菌促生长的喹乙醇预混剂,休药期是35d,饲养者不按规定实行休药期,就会导致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超标。有些兽药生产厂家违规加入国家禁用的药物,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畜产品的安全。
1.3 动物疫病因素 在自然界,人类的传染病60%来源于动物,50%的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一些人畜共患的疾病对人们造成很大的威胁如结核病、布鲁氏病、口蹄疫、炭疽病、禽流感病等等,这些疾病的流行和传播,将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一些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本身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致使一些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市场。尤其是一些不法商贩,私屠乱宰病死畜禽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1.4 养殖环境因素 饲养环境不合理也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养殖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主要为工业“三废”、农药和畜禽粪便等可经呼吸、进食、饮水进入或积累在畜禽体内,造成蓄积。如铅、汞、镉、砷等通过动物性食品的富集作用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甚至中毒。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畜牧业生产方式是以规模养殖为发展趋势,但是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出栏牲畜是一些散养户提供的,一些养殖场、小区的设计、厂址的选择,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缺陷;一些养殖户的畜禽饲养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卫生条件差,高密度养殖,交叉污染严重,不但诱发动物疫病的发生,而且影响畜产品质量。
1.5 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下 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主要表现在:饲养方式以传统的家庭养殖为主,饲养管理粗放、科学饲养的成分少;畜产品商品率低;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少;畜产品产业链不长。产业化经营是畜牧业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生产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对畜产品质量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首先,小规模的家庭式饲养不利于加强防疫;其次,小规模饲养阻碍先进技术推广使用。小规模饲养的收益少、采用先进技术的成本高,养殖户不愿意采用。由于缺乏产业组织的帮助,养殖户对品种、市场需求、养殖技术等信息了解少,是阻碍新技术推广的原因。因此,畜牧业产业化水平低是造成畜禽品种老化、畜产品质量不高的又一影响因素。
要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就要从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个因素着手,从养殖的源头着手,抓住防疫、监管等重点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
2.1 抓动物疫病的防治 (1)养殖场构建生物安全体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在动物饲养场的选址、设计、布局等方面着手,从引种、自繁自养与人工授精制度建立,合理生产工艺流程的建立,科学的消毒、免疫与驱虫程序的建立三方面构建动物饲养场生物安全体系。(2)开展免疫注射。免疫注射是预防动物疫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因而在动物饲养过程中要根据当地的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确定免疫的病种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开展免疫注射。加强对免疫效果的监测和动物疫病的检测。(3)增强动物疫病预防、预警。及时沟通各地区的动物疫病发生情况,进行信息互通和开展风险评估。
2.2 严格检疫、饲养场的监管 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异地引种检疫。严格控制疫病的传播蔓延,减少因为动物及其产品的大流通而带来的动物疫病隐患,把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
2.3 抓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及其使用过程的监管
执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停药期和休药期等,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限制或禁止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药或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尤其是禁止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加强对疫病的诊断,对症下药。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畜牧部门的职能作用,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奶站要派驻专人监管,重点监管好饲料、兽药、疾病防治等投入品的使用。
2.4 建立专业的监测机构 畜牧业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除在生产环节规范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外,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药残监控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手段,使药残超标的产品无出路、无市场,指导养殖业主的饲养管理,真正做到层层有标准、关关可监测、环环有守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5 加强畜牧业执法监督和宣传 (1)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严格动物饲养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兴奋剂检测,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检查不仅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对动物饲养单位也要进行检查,利用动物耳标等免疫标识推行可追溯制度,一查到底,从源头上堵截各类违禁药物的使用。(2)强化宣传,提高生产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随着《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畜禽养殖步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应加强兽药残留危害宣传,普及动物疫病防制知识,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完善动物疫病防制、监督体系建设项目,真正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培育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带动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组织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畜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畜产品知识及识别宣传活动,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识别、食用安全的畜产品,真正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通过宣传,形成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外部环境,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环境,使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2.6 依法采取行动,严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些饲料、兽药的生产者,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违法害民,在饲料里违法添加违禁兽药、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对此,各级畜牧执法机构应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联合卫生、环保、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大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行政,严管重罚。保障畜产品安全质量工作任重而道远,广大群众要积极举报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者动态监督,实时监管和全过程监管的能力。对违法者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总之,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动物生产单位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加强自觉性,本着为人类健康着想来开展畜牧生产,真正做到依法防疫、科学饲养、规范用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维护人类的健康安全,不断增强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外向度,畜牧生产才能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