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民增收生态保护——灵石县英武乡雷家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

2010-08-15 00:44仝国亮
山西林业 2010年3期
关键词:灵石县林权全村

仝国亮

(山西省灵石县林业局, 山西 灵石 031300)

灵石县英武乡雷家庄村是一个仅有213户、在册人口545人的小山村。改革开放以来,雷家庄村全体村民针对当地地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实际,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截至2008年底,全村360 hm2的土地面积中,有林地70 hm2,灌木林地103 hm2,耕地核桃林73.50 hm2,三项合计达246.50 hm2,全村林木覆盖率68.50%,全村人均拥有0.13 hm2核桃经济林。

200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灵石县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了《灵石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在全县确定了82个行政村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雷家庄村作为这次改革的试点村之一,党支部、村委会一班人对此高度重视,抓认识、把程序、调纠纷、促调产,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进行了成功尝试,发挥了表率作用。

1 深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改革意识

2008年12月,雷家庄村作为试点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初开始时,村干部思想不统一,认为全村立地条件较好的70 hm2林地已经全部栽上了树,其余的灌木林地没有经济效益,全部是石质山地,而且地形复杂坡度很大,不宜栽植用材林和经济林,分下去也意义不大。再者,分下去以后,如果企业再要占地,村干部说了不算数,认为还是集体经营比较好。村民则因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吃不准,担心灌木林分到手中之后,一时半会没有经济效益,还要投工投钱去管护,所以抱着分也可以不分也没意见的态度,认为还是去煤矿上班挣点钱实惠。针对干部群众的模糊认识,驻村乡干部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认为改变这种思想必须从干部身上抓起。随即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干部中存在的怕分、怕乱、怕影响稳定、怕影响团结的情绪,采取“一对一”做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彻底解决了怕这怕那的思想顾虑。使党员干部认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长远政策,而且对林业发展、农村稳定繁荣意义深远。

干部思想认识统一之后,立即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为第一副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并选举出了以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发放《农村干部群众告知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开信》,运用广播、书写标语等办法大张旗鼓宣讲政策。对户在人不在的农户,通过党员干部包户、亲属通知、电话联系、手机短信告知等,做到宣传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还多次聘请县、乡两级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反复向群众讲解政策。县政府组织了千名干部进百村入万户帮助农村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动,驻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唠家常、讲政策,收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最终使村民认识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自1982年林业“三定”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对于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件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思想统一之后,村工作组全体成员,配合乡外业调绘组,不辞劳苦,翻山进沟对每个小班进行了调绘勘验,并对有争议的地块进行再次调绘。通过反复宣讲、开会、研究、认真勘验,打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局面。

2 严把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质上是一次农民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造成不稳定因素。为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雷家庄村领导组严格按照《灵石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和乡里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把好每个环节,平稳有序地推进全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开好“两个会议”。即开好选举工作组会议和方案表决会议,要求所有户全部派代表参会,不能参会的,要凭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参会。村级工作组和林地分配方案都要经过2/3以上农户代表表决通过。二是落实“四签名制”。即严格落实会议通知签收、参会签到、表决签名、结果签字。三是严格“五公示制”。即户籍、参与分配人数公示;林地、宗地面积公示;公推领导小组成员公示;改革方案公示;公开确权结果公示。真正做到让每位群众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3 尊重实际,科学制定分配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关键在于分配方案的合理制定。在方案制定中,雷家庄村先是按照荒山荒坡随耕地走的办法(是谁家耕地周边的荒山荒坡就分给谁家,便于日后经营管理),结果造成最高的人均0.70 hm2,最低的人均不到0.07 hm2,差距悬殊。群众大会上,2/3以上群众不同意,认为这样不公平。随后村领导组又重新调整方案,召开党员、干部、农户代表参加的工作组会议,让大家都发表意见,并入户征求群众看法,最后一致同意灌木林按人均分,得到全体村民的一致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村情特点,尊重实际,采用三种方式进行分配,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了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了群众利益。一是尊重历史维护造林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谁造林谁所有的原则,对163个小班、68.27 hm2有林地(涉及133户、348人),在勘验确权后给予发放林权证。二是结合实际联户承包,确保人人有份。对50个小班、94.27 hm2灌木林地,在耕地周边的4个小班、21 hm2,规划到6户、14人;其余46个小班、73.14 hm2,按人均 0.14 hm2均分到203户、519人,采取了联户承包方式,由涉及农户推选出一名代表和村集体签订承包协议,进行统一经营。三是集体统一经营均利到户。灵石县天星集团公司柏沟煤矿位于村行政区域内,周边的1个小班、8.27 hm2灌木林地和5个小班、2.25 hm2有林地,在均山均林中,群众争着要。村领导组为了防止引发矛盾,切实保障村民整体利益,暂保留集体统一经营,今后企业扩大规模时,申请占用这部分林地缴纳的占地补偿费用,由全体村民共享。这样做,既有利于煤炭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农民共同致富,全村村民非常拥护。

雷家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了村民意愿,体现了村民民主决策,这样做既没有引发新的农村矛盾纠纷,而且化解了以前村民在发展林业上这样那样的顾虑,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村民说,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信了党的林业政策70年不会变,而且永远不会变。全村173 hm2林地全部勘界确权,全部给村民发放林权证。全村涉及4户、12口人,由于林权制度改革前拥有林地面积人均超过0.80 hm2,没有参加灌木林地分配,其余209户、533人全部分到了林地。

4 谋求发展,牵住核桃产业龙头,促进生态效益保护

为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该村党支部、村委会一班人,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紧紧抓住核桃这一农民致富增收的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核桃示范户带头作用,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强化优质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全村74 hm2核桃经济林已有50 hm2挂果见效,2009年每公顷平均收入可达3万元左右,总收入150万元,人均增收2 752元。70.51 hm2用材林,实行限额采伐,确保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经村集体研究,全村年均采伐指标控制在60 m3,每立方米木材按600元计算,全村增收3.60万元,人均增收70元,实现林业产值人均增收2 822元。该村核桃种植户赵春娥,种植核桃0.40 hm2,2007年产核桃100 kg,收入2 000余元;2008年产核桃200 kg,收入4 000余元;2009年因受气候变化影响,挂果率底,仅产核桃187.50 kg,但由于管理到位,核桃品质好,收入4 330元。赵春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自己更加坚定了党的林业政策不会变,今后敢在林地上投资了,希望林业部门能够提供技术服务。随着核桃产业的不断壮大,进入盛果期后,全村核桃收入将进一步增加,客观上会充分调动村民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许多人已经打算在核桃林地内套种低秆作物实施立体种植,在林地内养殖家禽发展林下养殖业。这样,不但使生态得到了有效保护,农民收入也可持续增加。通过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确权到户后,一改过去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推广难、干群关系不和的问题,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经过政府的扶持、部门的引导、技术人员的指导,农民们更愿意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从第三产业转移到林业建设和发展中来,做到“种者有其山,致富有其道”。机制活了,林农的智慧、积极性被激发,最终使农民更加实惠,生态更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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