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兰 门海元
(1.山西省原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 原平 034100;2.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山西 太原 030012)
原平市国有林场(以下简称林场)辖区面积573.10 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 572.50 hm2,有林地面积458.90 hm2,森林覆盖率80.10%。林场在本地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林场在开发初期都是一些荒无人烟的深山老林,位置比较偏僻,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此外,林场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先治坡、后置窝”的指导思想,遵循“先生产、后生活”的建设模式,生产条件艰苦,职工住房问题长期没有得以妥善解决。目前,林场职工已经成为现阶段问题最为突出的弱势群体之一。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城乡住房与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开展了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情况入户调查。原平市林场共调查了28户,调查面积849 m2。其调查结果如下:
1)按房屋性质分:原有私房17户,占调查总数的60%;其他房屋11户,占调查总数的40%。
2)按房屋类型分:泥草房15户,占调查总数的54%;砖木结构平房3户,占调查总数的11%;楼房1户,占调查总数的3%;其他房屋9户,占调查总数的32%。
3)按房屋建成年代分:1960年建成的房屋17户,占调查总数的61%;1970年建成的房屋6户,占调查总数的21%;1980年建成的房屋3户,占调查总数的11%;1990年建成的房屋2户,占调查总数的7%。
4)按完好程度分:房屋基本完好的2户,占调查总数的7%;房屋存在一般损坏的23户,占调查总数的82%;房屋已严重损坏的3户,占调查总数的11%。
5)按房屋住用状况分:自有产权房屋16户,占调查总数的57%;家庭租住房屋7户,占调查总数的25%;合伙租住1户,占调查总数的4%;借住4户,占调查总数的14%。
林场危(旧)房普遍存在着房屋简陋,平房密度较大,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齐全,治安状况差,安全隐患多,职工生活困难,居住环境差等问题。
山西省国有林场住宅建设基本与林区开发同步,大多数始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许多房屋使用期限超过了35 a,超出了实际使用寿命,超期服役现象严重。原平市国有林场也不例外,林场1979年之前建设的住宅面积占总住宅面积的42%。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人均居住面积小,林场职工人均建筑面积仅为12 m2。远远低于全国国有林场平均数和山西省居民的平均数。二是房屋质量差,基于林业开发需要,林场住房在建设之初大都因陋就简,就地取材,建筑了大量泥草房、土坯房和板夹泥房,楼房的建筑面积很小。三是房屋结构布局差,很多房屋没有厨房、卫生间,职工生活极不方便,直接导致职工生活环境脏、乱、差。
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方面来自于危(旧)房自身结构和质量,主要体现在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房屋破损,每到雨季有倒塌危险。其危房面积接近30%,其中11.70%房屋地基下沉,10.60%墙体裂缝倾斜,6.10%房屋严重漏水,27.70%房架腐烂。另一方面来自于危(旧)房总体布局,主要体现在房内道路狭窄,通行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扑救,加之为土木结构,火灾隐患比较大。
国有林场危(旧)房配套设施极不完善,职工居住环境极差。
1)给水。很多危(旧)房没有供水设施设备,具备供水条件的房屋也因年久失修,给水管道老化,跑、冒、滴、漏严重,亟需维修改造。
2)排水。所有的危(旧)房中均没有排水设施,一些房屋夏季雨水倒灌,屋内长时间积水;冬季则形成“冰湖”。
3)供电。供电线路老化且都为明线,火灾隐患大。
4)取暖。因地处偏僻,享受不到集中供暖设施设备,危(旧)房居民主要以木材枝桠及农作物秸秆为主要燃料来源,不仅资源隐性消耗大,火灾隐患亦不容忽视。
因林场工作的特殊性,处于大山深处,交通不便。
国有林场自然条件及经营状况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职工及家属的就医、子女教育及就业问题等亟待解决。
国有林场危(旧)房大多建在低洼地带,排水不畅、阴暗潮湿、乱搭乱建、乱堆垃圾现象严重,且公厕均为旱厕,生活环境不利于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
投资缺口大,历史欠帐多,导致林场生活设施建设“先天贫血”,无法满足林业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林场产品全部由国家统一调拨,经营收益统一上缴,盈余很少,难以自筹资金投入职工住宅建设。
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后,林木开始禁伐,林场收入大幅度减少,不得不精减人员,压缩开支,即使这样,拖欠职工工资也较多。多数国有林场仅能勉强维持最低水平的运营,根本无力投资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国有林场长期自成体系,承担着教育、医疗、卫生、公安等社会责任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地处山区腹地,职工住房没有市场化运作条件。
林业职工工资水平低,林区职工与当地职工工资差距大。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工资收入2008年为12 391元,仅为全国在职职工平均水平的42%。居住危(旧)房中低保家庭占32%。
危(旧)房改造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林场职工对危(旧)房改造的呼声也十分强烈。
林场职工在极为艰苦的生活生产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一干就是几十年,有的甚至是两三代人都在从事着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他们在默默奉献的同时,也有权利享受国家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良好的生活、医疗、教育条件也可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林业建设。
实施危(旧)房改造,改善林区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是林区广大群众的多年期盼,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林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在林区的具体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及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在保证木材生产并为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责。林场负担沉重,积淀了大量的历史欠帐,陷入了严重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导致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收入低、贫困面大,成为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弱势群体之一。2007年省直林区在岗职工年收入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1/3。
多种因素导致林区各种矛盾交织,严重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国有林场职工多年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与绝大多数城镇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居住水平反差极大,与城市及新农村整体形象、文明档次不协调。
通过危(旧)房改造解决林场职工的住房问题,使林区职工得到实惠的同时,可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这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为了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做出了积极扩大内需的战略决策,这其中第一位的就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工程的实施,是通过增加投资保持经济较快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同时又是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与改善民生的结合点,是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与刺激居民消费的结合点。
危(旧)房改造是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能有效刺激社会消费,拉动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能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保持增长,并可以解决社会再就业问题。
国有林场大都是按照国家对木材生产需求而规划建设的,在“先生产、后生活”思想指导下,基础建设投资缺口很大,林区社会发展十分缓慢。
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林区全面禁伐,林区生产力布局和林场建设需要重新布局和调整。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将成为优化林区生产力布局的良好契机。通过危(旧)房改造,可加快国有林场和营造林等生产生活布局的调整,加快林区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大幅度改善林区职工生活、医疗、教育、交通等条件,提升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层次,进一步促进林业改革的深化,夯实林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要充分调动各个相关方面的积极性。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地方、林场以及职工个人资金筹措潜力,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债券和政策性贷款支持。
这一点是保证林区危(旧)房改造能够完成它的历史使命的根本所在。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要把危(旧)房改造全过程,即实施规划、改造范围、享受对象、户型设计、分配方案,直到竣工验收过程都要向社会公开,向职工公示,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同时,各级监督部门也要提前介入,确保危(旧)房改造如期推进。
要坚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最基本的住房条件的基本原则。同时,改造方式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适合建楼房的建楼房,适合建平房的建平房,适合新建的就新建,一些能够改造利用的就改造利用。新建住房按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在原址或者异地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同时要妥善解决好一些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