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将正式施行。该“新令”推出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等10项便民服务措施,使程序更加简化、办证更加便捷、管理更加人性化。“新令”的推出,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持有人员,无疑是一条好消息。
据了解,公安部111号令新推出的10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申请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带助听设备后听力符合规定的人员申请驾驶证,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间隔时间限制,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
“新令”在便民服务方面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速增加,驾驶证业务办理模式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与要求。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等问题,111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管理制度,增加了救济措施和延期换证等规定。三是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为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总体执法要求,增强执法效果,111号令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调整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和分值,对主观恶意小、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适当给予减轻处罚,加大警告和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