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2010-08-15 00:45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上海节能 2010年4期
关键词:英国能源政府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齐 康

1 英国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措施

英国作为发达国家,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为有效降低碳排放,促进低碳发展,英国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制定了多项政策和措施。

1.1 立法应对气候变化

2007年11月,英国议会签署了《气候变化法》(下称《气候法》)。《气候法》以法律的形式设定二氧化碳减排的目标:到2020年,英国境内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26%-32%;到2050年,削减至少60%。《气候法》的签署使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减排温室气体并确定减排目标的国家。《气候法》要求政府专门制定“二氧化碳减排预算”,为二氧化碳排放量设定上限。按照《气候法》的要求,英国专门设立了气候变化委员会(CCM,Climate Change Committee),负责向政府提供独立的专家建议和指导,为二氧化碳减排计划出谋划策。气候变化委员会每年对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向议会提交公开、透明的年度进展报告。此外,气候变化委员会每年针对开发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政府间进行减排指标交易提出建议。

1.2 建筑、工商业、交通等领域积极应用多项政策

碳排放交易制度。按照二氧化碳削减的总体目标,政府对1000家用能大户(包括电厂、航空、大型货运企业以及部分服务业企业)下达减排量限额。企业可以把自己的减排量拿到市场上出售,卖出减排量的一方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买入减排量的企业也可以避免因无法完成减排目标而遭到处罚,以充分体现“谁减排、谁受益”的原则。

税收优惠政策。对完成了政府下达的减排限额目标的工商业企业,可减征最高达80%的气候变化税(即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对企业征收一定数量的税金,每使用一立方米天然气缴纳0.15便士,每使用一度电缴纳0.43便士)。政府对购买或使用“零排放”和“少排放”的绿色住宅减免1%的印花税;由英国天然气公司安装保暖墙的家庭,可申请100英镑的退税。政府对购买电动车和小排量汽车等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2000英镑的补贴或免去汽车消费税,小排量汽车还可减免燃油税。

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对新建的居住建筑,销售前须由有关中介机构按照能耗情况对其能效进行测评,并颁发能级标识(A-F,A为最优,F为最差),如未达到一定的等级标准(如要求达到D级以上),则不允许销售。对公共建筑,从2008年6月起,按照其节能情况划分等级并颁发标识,并要求博物馆、展览馆和政府办公大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公布能耗情况,以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监督。

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投资。针对英国目前老建筑偏多、节能改造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政府责成天然气和电力等能源供应商每年必须投入一定资金改善老建筑节能水平,包括建筑节能改造、安装节能灯、采用高能效电器和节能锅炉等,使老建筑达到一定的能效标准。2008-2011年内要求能源供应商节能改造总投资额达到8亿英镑。

1.3 大力发展有关节能减排的非政府组织和专业机构

为推动节能减排,英国政府大力发展节能咨询服务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同时,政府专门投资设立了全国性的节能机构,如节能基金会(EST,Energy Saving Trust)、碳基金会(CT,Carbon Trust)。

节能基金会是由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其宗旨是推动家庭参与节能,其业务主要包括:为居民提供节能咨询(如如何改进家庭节能,如何得到政府资助等)、开展节能宣传、从事“绿色医生”服务(通过委派专家实地了解情况,为居民提供有关节能的详细诊断、费用情况和具体建议)、对消费品进行节能认证等。

碳基金会由政府设立,主要从事工商业企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其业务主要包括:调查工商业机构其碳排放量,分析节能减排项目的费用效益;为新老建筑提供旨在降低碳排放量的设计服务;提供有关节能减排领域的融资服务;开发新的节能减排技术(如薄膜太阳能技术、生物质能技术),并承担商业孵化功能;开展独立的碳排放量的认证。

1.4 积极开发新能源 发展碳捕存等减排技术

英国目前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所占比例不高,现政府提出大力发展风能、核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以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2008年6月,英国政府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议定书》,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到全社会总用能的15%(2006年仅为1.7%)。

2005年英国率先建立了3500万英镑小型示范基金,制定了《减碳技术战略》,并在2007年宣布将支持建立全球第一个CCS(碳捕捉)技术的大规模示范项目。2007年5月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提出,英国新建燃煤或天然气电厂将必须配备碳捕捉封存技术,有关碳捕捉示范项目的投资将由政府资助。

2 英国推进节能减排做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目前虽不承担总量减排的义务,但以高效、洁净、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低碳经济”已向我们走来,有必要加强前瞻性研究,并做好应对准备。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和能源消耗最高的城市之一,有必要予以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发展途径,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降低碳排放强度,发展低碳经济。英国有关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做法,可提供如下启示和借鉴。

2.1 发展低碳技术 开展低碳经济区试点

依托国内广阔的市场,上海应着力加强风电、光伏发电、汽车新能源等低碳能源的技术研发和装备产业发展,加强碳捕捉封存等技术的研究储备,着力抓好IGCC(煤气化联合循环)等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技术示范,并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金,共同示范,共享成果,争取双赢,为上海低碳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理念创新和发展实践的有机结合。可将临港新城、安亭新城、虹桥交通枢纽等新城区域乃至崇明岛作为低碳经济区进行试点。通过低碳经济区的试点,示范应用低碳技术,为今后向全市或全国推广做好准备。

2.2 积极试点开展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量交易

在目前碳排放总量已成为国际政治博弈手段的情况下,国内不宜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及交易。但结合我国节能降耗的战略决策,及本市能耗总量已突破1亿吨标准煤、单位面积能源强度已突破2万吨标准煤/平方公里(不含崇明岛)的形势,可积极试点开展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量交易,以从源头上降低上海地区的碳排放总量,改善城市环境,建设低碳城区,实现低碳发展。

2.3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

节能服务业是开展节能降耗和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支撑,促进节能服务业有序发展。应大力培育发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能效测评、节能量审核、节能设计、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积极推动本市电力公司、燃气集团等能源供应商以及有关设备制造商开展节能服务,协调金融、投资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等部门解决中小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

2.4 加强建筑节能

近年来,上海每年竣工建筑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左右,建筑用能增量逐步成为本市用能增量的重点。可借鉴英国建筑节能的做法,大力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执行和提高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达到建筑节能目的。在新建建筑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空调采暖、照明等方面的节能问题,可再生能源利用应达到建筑能耗的一定比例。对于年消耗能源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和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的大型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建筑物(含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可按照能耗情况颁发建筑能效标识,予以公示。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在先期启动时可强制在政府投资的办公楼等建筑推行。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可自愿执行。

2.5 大力发展分布式供能系统

英国目前正大力发展分布式供能系统,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可借鉴英国做法,引导热(冷)负荷较大且比较稳定的区域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供冷和发电三联产,对于酒店、医院、办公楼和具有电力、热力、热水、冷量等多种能源需求的部分工业企业,要大力发展冷热电联供或热电联产的分布式供电系统,实现就近供电、供热,降低网损热损,以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6 利用财税、价格等经济手段,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英国政府为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优惠措施,逐渐形成了一套推动全民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上海应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民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组织、个人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节能减排者得实惠,高耗能者高成本。

要完善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采用财政补助、奖励和税收返还等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可建立某种机制要求能源供应商在供应能源的同时,对销售对象进行节能管理或提供有关节能技术咨询,或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对新能源项目和节能项目予以投资。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财力向节能环保项目的投入力度,以补贴或贴息的形式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购买以及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英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较强,其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我们要逐步改变资源价格主要由政府主导定价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资源价格既体现其实际价值,又反映其稀缺程度,通过价格机制抑制资源不合理消费。要实行相应的电价、气价、水价政策,执行超基数累进加价制度。

2.7 加强社会宣传 推广节能减排理念

由于英国政府的不断宣传推动,节能减排已经成为英国时尚,政府公共部门、企业、团体、个人都参与节能环保行动。应当积极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提倡“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要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少年儿童的节能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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