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2010-08-15 00:55肖烨
时代农机 2010年7期
关键词:服务型职能公共服务

肖烨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与社会、民众、市场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已经越来越突显出它的不适应性,这就必然要求政府职能重心从原来的政治统治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其中尤其要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构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

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涵义,公共服务型政府实际上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指导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以民主法治为框架,以公正执法为标志,以促进社会进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政府。

(1)政府的作用集中于公共领域。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政府财政资源主要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投入。

(2)政府管理的基本哲学是实现社会正义。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实现和保障社会公正,这就要求政府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建立一个公平与公正的社会。

(3)政府是公共利益的鲜明代表。政府应当是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服务的公共管理者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现和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政府不应该扮演直接从事商业与企业活动的“经济人”角色,政府部门不能成为垄断经济资源与经济权力的部门利益集团。

(4)现代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法定义务,必须通过严格的行政程序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接受来自立法机构、非政府组织人以群众的监督。

2 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我国已进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的时机和条件从总体上说已基本成熟。从市场主体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我国60%的GDP和70%的新增就业都是由民营经济提供的;从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看,尽管各种制度和市场尚不完善,但是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充分地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继续主导经济既不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也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既妨碍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也严重影响市场信用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因此,打破原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从源头上解决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仍然不到位问题的关键;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确保执政党执政地位的重大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保持社会利益均衡的根本措施。

2.1 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

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平衡发展,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这迫切要求政府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而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政府引导管理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随着利益主体和结构的日益多元化,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将会继续扩大,社会结构将进一步分化,社会矛盾将更加复杂。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起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甚至利益冲突,将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迫切需要把政府的职能范围转向公共领域,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2.2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有效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使两者相辅相成。政府应成为市场经济的服务者而不是审批者,其主要职责是创造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宏观调控,进而弥补市场的缺陷。为弥补市场失灵,就要求将市场机制与公共服务机制结合起来,使政府承担起由市场、企业和个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而使公共服务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和调节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作用日益重要。同时,公共服务及公共服务支出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能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达到抑制消费或拉动需求的目的。因此,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2.3 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明显改善,各级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近些年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增多,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为此,仍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健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从而使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能够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并且使公共服务事业为经济发展创造便利条件,进而推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还应确立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责无旁贷的供给者的理念,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努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

3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对策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在全新的政府理念下对政府的再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内外的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一是必须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总和比例: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财权和事权,有效实行转移支付。二是要吸收政府以外的各种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格局,打破行政垄断,形成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因为由国家包揽所有的公共服务在财力上是不可能的,而且有些领域的公共服务由国家来提供也是无效的,所以要形成多中心投资主体,共同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

3.2 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能力

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但是与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相比,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能力相比,我国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能力仍然偏低。具体来说,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战略重点有五大领域:一是提高政府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普及12年义务教育,逐渐增加对公共教育的投入。二是提高政府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提高政府公共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全体公民基本公共医疗服务水平的平等化,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健。四是提高政府公共科技服务水平,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与中高技术领域的投入。五是投资于战略性公共设施领域,如大型基础工程、信息墓础设施、科技基础设施等。

3.3 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和方式

政府应转变权力观念及权力的运行方式。一是要科学地配置行政权力,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通过科学的行政权力配置,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使各种权力之间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既注重提高效率,又通过层级监督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保证权力公正行使。另外,通过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立政府责任体系,使行政权力和责任挂钩,与其主体利益脱钩,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与统一。二是要保持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均衡。在公共权力与公民的自由空间之间找到合理的分界点,并通过法律加以限定,防止政府权力“越位”和“错位”。对政府权力而言,主要是限制其权力,凡是未经法律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对公众权利而言,主要是维护其自身的权利,法律无明令禁止的权利都必须得到维护。另外,政府应树立服务观念,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政府要不断探索全面履行职能的实现模式,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中介机构。通过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或者调整,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体制,使其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力。

4 结语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符合世界政治发展的潮流,也符合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然而,我们必须清晰地意识到,在我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约束因素和限制条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并非朝夕之事。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需要我国公民在政治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不断开拓创新,需要耐心与政治智慧。

[1]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指南[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

[2]谢庆奎.论政府创新[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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