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红军
(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是凝聚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价值量的大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但是,中国的粮食价格不是等价交换的结果,而是政府意志的体现。面对中国粮食价格偏低的状况,有些学者认为“补贴农业不如放开粮价”,让市场来决定粮食的价格,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低粮价对于中国发展的影响。因此,实行粮价补贴才是解决粮食价格偏低状况的唯一举措,具有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实现社会稳定的巨大意义。
实行粮价补贴,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实现新农场建设宏伟目标的必要条件。在分析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后,发现粮食价格偏低是造成农民增收难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国际粮食市场相比,目前,国际市场小麦和大米的价格是中国的2~3倍,玉米价格也高于中国。这充分证明了中国粮食价格偏低的现实。实行粮价补贴以后,粮价就由原来单一的政府调控价格变成单一政府调控价格+政府补贴。这种转变是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结合,达到了最好的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变当前粮价偏低的状况,有效地促进农民的增收,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
实行粮价补贴,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如何保障粮食安全已成为当今中国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当前面对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单产数量难以提升的现状,只有极大地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地保障粮食的安全。
面对当前种粮成本不断增长的趋势,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粮食的价格,才能提高种粮效益,保持粮食增产,保障粮食安全。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保护耕地、按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粮食、减免税收、建立直接补贴制度、加大投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2007年,粮食播种面积恢复到1.058亿hm2,比2003年增加0.064亿hm2;产量达到5016亿kg,比2003年增产709亿kg。其中,谷物面积0.86亿hm2,增加0.09亿hm2;产量4563亿kg,增产820亿kg。这充分证明了实行粮价补贴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保障粮食的安全。
实行粮价补贴,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中国实行低粮价就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低粮价向高粮价的转变是一个不可扭转的趋势,如何减少粮价提高后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实现社会的稳定,成了政府当前的主要任务。要解决高粮价与社会稳定的矛盾,就要分析其因果关系。高粮价是造成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就是如何实现“高粮价”的“软着陆”。
任何一种惠民措施,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去保障措施的顺利进行。但是,当前对于如何实行粮价补贴的引导政策仍没有出台,其制度建设更是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在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众多农业补贴项目中仍然找不到粮价补贴的影子,只是在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原则下,提出了“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粮价补贴这一惠民政策,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的引导,没有完善的制度加以保障,其实行将是无从落实的。
粮价补贴是政府对农民给予粮食价格补贴,需要大量的资金给予支持。虽然当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的投入年年增加,增加的幅度不断加大,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在不断加大。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相对于全中国农民来说,其所投入的资金仍然较少,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投入也是不够的。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补贴12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其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足1%。财政投入低,使得粮价补贴的惠民政策难以实施。
粮价补贴实行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因为补贴标准没有确定。补贴标准包括:补贴方式、补贴内容、补贴金额。补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明补,就是直接补给农民;另一种是暗补,就是不直接补给农民,而是其他与此有关的企业或群体。补贴内容也存在巨大的争论,当前的补贴主要以承包土地的多少来确定;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按照农民买出粮食的数量来确定;有的则认为应该以农民产出的粮食的多少来确定。
在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把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这为我们实行制定粮价补贴政策和制度指明了方向。我国应该不断借鉴外国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制定粮价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我国在制定粮价补贴的时候,应该把保持粮食价格稳定作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根本,补贴的范围局限在对人民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大米、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的推向全国。只有制定了相应的、正确的政策,才能更好地指导粮价补贴的施行,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粮价补贴达到其施行的预期目的。
粮价补贴的必要条件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撑,资金的多少决定着实施是否顺利。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投入达到7161亿元,比上年增长20%,安排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补贴12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数据表明: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占“三农”投入的19%,其比例较低。因此,要想顺利地施行粮价补贴,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补贴的支持力度。袁隆平也认为应该加大粮价补贴,他认为“全国1万亿斤粮食,商品粮占三分之一,1500多亿kg,每kg提高0.4元,就是700个亿了。”
(1)补贴方式的确定。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粮价补贴的方式也必须遵行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原则。主要是因为采取直接补贴给农民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让农民真正能感受到种粮带给他们的收益,从而让他们重新燃起种粮的激情。
(2)补贴内容的确定。粮价补贴主要针对的就是能够影响人民生活的主要农产品,这些农产品包括:大米、小麦、玉米等。补贴内容应该以农民种粮产量的多少来确定。主要是因为:①粮价补贴就是通过政府买单降低人民的生活负担,农民作为人民的一份子本应享受同等的福利。②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增产愿望,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挖掘农民和土地的潜力,保持粮食的稳定增产。
(3)补贴金额的确定。以国际市场的粮食价格为参照物,制定恰当的粮食价格标准,补贴国内市场价格与制定的标准价格之间的差额。当国内市场价高于这个标准价时,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压低价格到标准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个标准价格,就通过补贴渠道,补贴到种粮农民的手中。这个标准价格必须包括:种粮的成本价格(种子费、劳务费等)和种粮的收益。这种标准价格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对种粮收益的预期,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体现施行粮价补贴的宗旨和所要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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