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401K计划及其启示

2010-08-15 00:50蒋杭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16期
关键词:年金雇员支柱

□文/蒋杭君

一、401K计划简要介绍

作为社会保障重要内容之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成熟后,普遍面临一个迫切的问题是急速膨胀的保险费用压力和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迫使各国政府开始对运行多年的养老保险制度重新进行基本评估和调整。现在,理论界普遍认可的是养老保险的“三支柱”理论,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方案为第一支柱;根据在雇佣期间形成的权利来计算的企业养老金形式为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国家通常以税收优惠的方式促进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发展,当然也不排除采取某些强制性措施和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比较典型的案例是美国政府于1976年开始推行的401K计划,一种由“合格”的企业为雇员提供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养老金方案,属于第二支柱中最为流行的一种形式。

401K年金计划是从“现金或延迟安排(简称CODA)”这种早期的企业年金计划发展而来的。401K计划按美国联邦《税收法》中第401条第(K)项计划建立起来的一种职业养老金计划。与一般养老金计划不同的是,此项计划规定雇员的缴费及其收益可以延迟纳税,而且该部分税前缴费除非发生某些特殊情况外不可提前取款,否则将被要求补税和缴纳罚款。401K计划自1978年在美国退出来以来,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以其在税收、管理、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优点而得到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美国职业养老金计划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总的说来,401K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1、享有税收优惠。在401K计划中,个人缴纳的款项是从应收毛收入中直接扣减,即在税前缴费,同时赚取的收益也可以享受延迟纳税,所以个人账户的余额会迅速增加。401K计划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延迟而不是免税。

2、为鼓励雇员积极参与401K计划,企业雇主通常为雇员提供相当于雇员缴费一定比例的匹配缴费。

3、401K计划采取从薪酬中自动扣除的缴费方式。

4、401K计划允许通过贷款与“困难提款”两种方式从账户中提前取款。

5、401K计划的退休资产由雇员自行决定投资方式并由专业人员管理。

二、401K计划具体实施过程

1、管理模式。对企业年金经营管理可以实行单一雇主年金计划管理模式,也可以实行多雇主年金计划管理模式。单一雇主年金计划下,由雇主设立年金管理公司,年金的资产必须与雇主的资产分离而委托给某一托管人管理,托管人再按照与雇主的约定对年金计划进行精算、账户建立、资金筹集管理,并按照雇主意图进行退休金的分配。多雇主年金管理模式通常是由雇主或雇主协会和工会双方各派代表组建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基金托管委员会,由其负责年金计划的管理。

2、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委托给专业机构或由雇员个人进行投资。将年金基金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投资,如委托给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可以利用专业机构投资技术经验优势,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并分散了投资风险。雇员对年金个人账户进行投资,体现了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这种投资方式通常在缴费确定型年金计划中采用,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年金计划的各种细节和相关的投资信息,以确保雇员对计划提供的权利和义务有充分理解,并基于此对个人账户做出合格的投资决策。由于美国股市提供了相对于债券或银行储蓄更高的收益,将个人账户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已成为雇员年金投资的首选。

三、401K计划对我国的启示

学习国外成功的经验,针对我国国情借鉴401K计划,在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引入“基金制”,无论是从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还是养老金体制的现状看都是既可行又必要的。

首先,养老保险制度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成熟后,我国与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同样面临着急速膨胀的保险费用压力,它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迫使我们和各国政府开始对运行多年的养老保险制度重新进行基本评估和调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管理已成为全球共同的话题。

其次,养老给国家带来的财政压力已经不堪重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由“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当年养老保险筹集的缴费收入全部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基本上不留积累基金,即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我国的个人工资水平虽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比较低,但生、老、病、死是国家包干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营经济”,一直是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出现的大面积亏损,少数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劳动所得虽受到影响,但还可以继续享受高福利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越来越大。“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针对我国国情,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导入“基金制”,其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即以养老保险“三支柱”理论为目标模式:首先,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降到“社会必需”水平,由国家举办,统一由中央政府通过企业税收方式强制收缴,统一管理,调剂基金;其次,大力发展支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管理权下放给企业,并完成在资本市场的运作积累;再次,树立个人自我保障意识,建立个人账户。将“现收现付”逐步过渡到完全积累的“基金制”安排。

401K计划是针对美国的具体国情设计的,虽然它代表了一种方向性改革,但若是完全照搬过来,一些目前还不太适用的地方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合法避税和投资功能是401K计划的两个显著功能特点。就“税收意识”来讲,在中国还很淡漠,“个人收入所得税”对中国的雇员生活影响程度远低于美国。这样,“税收优惠”这一401K计划最具有诱惑力的“特征”,在我国就显得苍白很多。

第二,在许多美国人心目中,401K计划并不仅仅是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提到这一功能,他们最先想到的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计划”。401K计划更像是一条通畅的投资渠道,他们可以通过它直接与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相连接,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然而,在我国这意味着让一个刚刚开始发育的养老金制度进入和运行于一个同样是正在发育过程中的、甚至成功与和失控可能并存的、还不稳定的资本市场,则其风险可想而知。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托管人市场来管理必将进入资本市场运作的养老金基金。在一个自由的、成熟的资本市场中,银行和保险公司都不一定是养老金基金首选的投资托管机构。但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总体上说还未发育到一个自由和成熟的程度,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高度不稳定和强烈的投机性还需要继续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加以控制。这就对投资银行之类的二级金融机构的发展持有一种非常慎重的态度。况且在我国现阶段的资本市场投资养老基金,对风险的规避和对高回报率的追求相比,前者就显得更为重要。

第三,我们现在也还没有更多的适合于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工具。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只允许养老金基金对国库券或银行存款进行投资,一直到最近才稍有放宽,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高风险的实际状况来看,进行这样的限制无疑是必要的。但从长远来看,相当于使401K账户在我国变成了一个“空盒”,就好比是对它来了个“釜底抽薪”,使401K账户“徒有虚名”。

综上所述,把401K放在中国,绝不会引起像在美国那样的雇员积极性,因此要推行类似的改革,我们首先必须采取“强制”的积累手段。关键是我们要培育与养老金改革相协调的“环境”,这包括国有企业的转轨、劳动力市场的健全、资本市场的完善、财税制度的严格与公平、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一系列经济环境的发展。逐步加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比重,由“强制性”基金收缴方式,过渡到“自愿”缴付,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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