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静良
朱熹“格物致知”论的自然哲学意蕴发微
——兼论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对待朱子
秦静良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新乡 453007)
朱熹格物致知思想在其理学体系中地位重要、影响巨大,学界对其褒贬不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扬弃观点,科学阐发朱子格致论的自然哲学意蕴,有助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考证朱子格致论的认识指向、主客关系、考察限阈及其对自然科学的影响,重新估价和批判继承其内在精神,是接近朱子、认知朱子的崭新视角。
朱熹;格物致知;自然哲学意蕴
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国哲学及科学思想史,终究越不过一位先哲,他就是被钱穆誉为“集北宋以来理学之大成,并亦可谓其乃集孔子以下学术思想之大成”[1]1的宋代思想家朱熹。自20世纪80年代始,朱子学成为海内外有关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仅就其“格物致知”思想(下文非引文处均作格致论)而言,或加以阐发、褒扬,或予以批判、申斥,可谓见仁见智。笔者试从文献学及文化哲学研究的角度,力图置身于朱子所处的独特时代语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对朱子格致论的自然哲学意蕴略加阐发,以就教于大家。
一
朱子理学体系庞大,尤以格致论最为重要、最具影响力,也与自然哲学最为相关。他为《大学》作注解,较为系统地阐发了其格致论纲领。他在《大学章句·格物致知补传》中言: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2]6-7
朱子在对程颢、程颐思想作纵深推进的基础上,赋予“格物致知”以新的内容,成为他探求事物规律的科学精神的高度概括和后世对格致论的权威说明。其格物大义,大体蕴涵了几层意思:一是言“理”之普遍性,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二是谈“理”有待揭示、发掘,穷理以尽知;三是朱子论格物工夫“仍属一种心工夫,乃从人心已知之理推扩到未知境域中去”[1]131;四是揭示《大学》即物而穷理之旨,论述格物范围之广,“礼乐制度治平之道,以及宇宙造化,种种物理现象,皆包在内”[1]131;五是指明研究须用力久可豁然贯通。有学者指出,朱子格致论“达到了当时认识论的最高水平,为中国哲学认识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3]。
关于“格”,朱子有时训为“至”:“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2]4又云:“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而至极也。”[4]卷一“及其进乎大学 ,则又使之即夫事之中 ,因其所知之理推而究之,以各行乎其极。”[4]卷二有时又训为“尽”:“要见尽十分方是格物,既见尽十分便是知止。”[5]卷十五以“格”为“尽”,则“格物”就是“知尽”,而“知尽”便是“理穷”。关于“物”,朱子提出:“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眼前凡所应接的都是物。”[5]卷十五明确了格物的内涵,便可窥见朱子格物一说包括“即物”、“至极”、“穷理”。格物之说就是“明其物之理”、“即是物而求之”和“必至其极而后已”的综合。
关于“致知”,朱子解释说:“致,推及也。知,犹识也。推及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2]4谈及致知穷理的途径,朱子说:“这个道理,本是天所以与我者,不为圣贤而有余,不为愚不肖而不足。但其间节目 ,须当讲学以明之。”[5]卷十四“凡人便是生知之资,也须下困学、勉行底工夫,方得。”[5]卷八他告知我们,无论贤愚,固有之理未变,而人们禀受之“气”昏明清浊有异,于是理之通明、蔽塞有别。
钱穆曾讲道:“朱子思想,以论格物穷理为最受后人之重视,亦最为后人所争论。”[6]“后人莫不知朱子讲格物,乃于其所讲格物精义,则颇少能继续加以阐发与推进,此乃一大可惋惜之事。”[1]122诚然,学界在朱子格致论认识、理解方面还存在一些分歧,甚至出现相互抵牾的结论。下面就此略加梳理、考证,以期能有一得。后述诸问题本贯通一致、难以割分,为叙述方便,遂分而析之。
二
先述朱子格致论的认识指向。
这是考察朱子格致论的基石。厘清这一问题,必将有益于对后述几个问题的理解。
一种观点主张偏重于向内。他们认为,朱子之“理”包括在物之理与在己之理,相应地,格物也包括向外用功以揭在物之理和向内用功以识在己之理。其中,朱子更着重对后者的认识,以达于致知。他们断定,朱子潜心研究人的内心道德修养,必然会忽视对外在客观事物的探索,因而对认识和探求客观事物不利①参见唐鑫:《朱熹和颜元格物致知思想之比较》,《文教资料》,2007年第11期。。此外,大凡认同王阳明“心外无理”者,往往把朱子“格物穷理”的“理”由客观事物转向人的主体意识,把“格物”理解为“格心”或“求心”。这种内在化转向的观点影响颇为广泛。
一种观点主张偏重于向外。陈来认为,“朱熹的格物学说中虽然包括省察身心的性情之德方面,但主要和更多地强调对于外在事物的考究”[7]142。束景南也指出:“朱熹的格物致知说,作为一种认识论,突出强调了向外即事即物穷理的思想,不能不说是对儒家封闭内向的认识论的一个突破。”[8]11下文所述赞同朱子格致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大都持这一观点。
一种观点主张朱子格致论浑然一致,不分内外。中国哲学史上对程朱理学进行系统改造的第一人罗钦顺指出:“所贵乎格物者,正欲即其分之殊,而有见乎理之一,无彼无此,无欠无余,而实有所统会。”[9]109“溺于外而遗其内,俗学是已;局于内而遗其外,禅学是已。”[9]348-349钱穆说:“或讥朱子此处分心与理为二,不知一体两分,两体合一,此正朱子思想大体系所在,亦是其最著精神处,不得徒以分两说之为嫌。”[1]127钱穆此论,自有其依据。他认为,朱子对吕大临、谢上蔡、杨龟山、尹和靖、胡文定、胡五峰等程门后起及继起说格物者加以辨析,评骘其得失,认为吕大临、胡文定“于程门为私淑,其失皆偏在外,与谢杨尹三人所失之偏在内者不同”[1]126。朱子独称五峰能为精义之学,又对其说格物有所未满。朱子“精神意趣,亦实非伊川之说所能范围”,“居今而论,理学家所标出之格物一义,亦必至于朱子而始得其大成”[1]126。
朱子主张:“务反求者以博观为外驰,务博观者以内省为狭隘,堕于一偏,此皆学者之大病也。”[5]卷九“要知学者用功六分内面,四分外面便好,一半已难,若六分外面,则犹不可。”“须是六七分去里面理会,三四分去外面理会方可。”[5]卷十八这里,朱子言格物,定量确定向外、向内用功分寸,努力使主客观相符,已与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相吻合。
次述朱子格致论的主客关系。
这与前述指向问题相关涉。不少学者(如邱汉生、周桂芹、邓联合、周广立、徐远申、龚振黔等)通过对《补传》的阐释得出结论认为,朱子言格物是基于主客二分来讲的。其依据,因朱子讲过“知在我,理在物”[5]卷十五,“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5]卷十五,“主宾之辨”[10]。他们运用近代西人物我二分的视角分析而得出结论。代表性观点有,“在这里,朱熹仿佛提出了哲学上的主体与客体问题”[11]10;“这里的‘我’‘物’之别,就是主体与客体之分”[12]70;“‘格物致知’论的认识论前提是主客体的相对二分”[13]124;“明确地划分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这是朱熹对中国认识史的一个贡献”[14];“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朱熹第一次把人和物区别开来,这确实是一个创新”[15]。在他们看来,朱子在认识过程中重视区分主体与客体,注重区分认知主体与认识对象。
束景南则认为,“理学的人学是一种天人和谐合一的人本主义体系,理学家认为人与天地同构一体,把我与物、人与自然、内宇宙与外宇宙看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他指出,“理一分殊”实际也就是一种“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的天人合一宇宙模式,而“分殊体认”就是通过体认自我心中之理与客观事物之理的同一,达到“心本”与“天本”合一,主客和谐一体,把人的格物认知与道德修养看成是达到天人合一、主客和谐的中介[8]12。这里,他强调更多的是“合”、“和”,而不是“分”、“裂”,应更为接近和符合朱子的本意。
再述朱子格致论的考察限阈。
这一问题又与前述主客关系紧密相联,主要考察朱子格致论是局限于伦理修养范围,还是兼涉自然事物、自然哲学,此处争议尤多。
有的学者认为,朱子之“理”貌似客观规律,实为精神本体,否认“理”有客观规律性的意义。邱汉生指出,“从表面看来,朱熹的意思好像是要探求客观世界的真理似的。但是,事实并不然”[11]8,朱子“格物致知,不在乎求科学之真,而在乎明道德之善”[11]9。他认为,朱子讲的知、识,“不是指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是指对天理的体验”[11]51。他评介说,后代人把近代自然科学译作格致之学,是沿袭了《大学》“致知在格物”的说法,特别是受了朱子格致论的迷惑,以致混淆了科学同理学的界限[11]9。束景南亦持此种观点:“格物致知是主要认识社会道德之理,而不是认识自然规律之理。”[8]11“朱子强化了儒家固有的心理结构:重‘善’的道德之理而轻‘真’的规律之理。”[8]12
与此相对,商聚德认为,“朱熹的‘致知便在格物中’的观点,与其说是对吾心之知的重视,不如说表明了他对于客观事物之理的深切关注”[16]。周桂芹认为,朱子“注意引导人们勇于探索、善于学习的兴趣。同时又强调‘格物’的实践活动,提倡人们对自身及外界事物进行必要的研究”[12]71。乐爱国认为,朱子的格物致知“具有格具体的自然之物,对自然之物进行分门别类研究,把握具体自然事物之理的含义”[17]。
笔者最为服膺钱穆的说法:“若从现代观念言,朱子言格物,其精神所在,可谓既是属于伦理的,亦可谓是属于科学的。朱子之所谓理,同时即兼包有伦理与科学之两方面。自然之理,乃由宇宙界向下落实到人生界。人文之理,则须由人生界向上通透到宇宙界。”[1]131朱子讲过:“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变,鸟兽草木之宜,自其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已,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4]卷二对此,陈来先生指出,朱子“格物的目的最终要达到对事物的‘所以然’和‘所当然’的了解。所以然和所当然都是指理。‘所以然’主要是指事物的普遍本质和规律,‘所当然’主要指社会的伦理原则和规范”。朱子的“格物穷理,就其终极目的和出发点而言,在于明善,而就格物穷理的中间过程所括的范围来说,又包含着认识事物的规律与本质”[7]141。乐爱国认为,“朱熹的‘格物致知’,就其目的而言,是要去把握‘理一’,但就认识过程而言,必须研究具体的自然之物,包括研究自然科学,通过研究自然之物去把握自然之理”[18]。
事实上,在如何格物的问题上,朱子强调在接触外在客观具体事物的过程中穷究其理,反对将格物虚化为格心。他突出强调格自然之物,实际上是对程颢、程颐格致论的继承和发展。二程并没有提到格自然之物也包括研究自然科学。朱子则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说:“虽草木亦有理存焉。一草一木,岂不可以格。如麻、麦、稻、粱,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地之浇,厚薄不同,此宜植某物,亦皆有理。”[5]卷十八这表明,朱子格物的对象和途径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作为一个学问家,朱子对书法、绘画、音乐、医药皆有兴趣,对地质、天文、历法、生物等自然科学亦勤于观察思索,乃至亲身实验,“物物格之”,并往往提出独到见解,成为古代最渊博的学者之一。
末论朱子格致论对于后世中国科学发展的影响。
这里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是,朱子格致论究竟是阻碍了科学的发展,还是促进了科学的发展。
关于朱子在科学发展史上的地位,胡适赞扬他“真正受了孔子的‘苏格拉底传统’的影响”[19]599,认为这种“科学的传统,冷静而严格的探索的传统,大胆的怀疑与小心的求证传统”,就是中国儒家“伟大的科学精神与方法的传统”[19]572。李约瑟高度评价朱子是“一位深入观察各种自然现象的人”[20]521,“第一个辨认出化石的人”[20]115,比西方早出400多年,“代表着中国哲学思想发展的最高峰”[21]。“也许,最现代化的欧洲的自然科学理论的基础,应该归功于庄周、周敦颐、朱熹等”[22]。朱子说到天地始轫混液未分、常见高山有螺蚌壳,李约瑟认为,“这在古生物学史和地质学上都具有重大意义”[23]。日本科学史家山田庆児对朱子在宇宙论、天文学和气象学等方面的成就予以全面评价,称朱子是“一位被遗忘的自然学家”[24]。胡道静认为“朱子是历史上一位有相当成就的自然科学家”[25],席泽宗评价他“是很关心自然科学的一位唯心主义哲学家”[26],董光璧称他是“一位有创造力的科学家”[27]。钱穆说,“就自然科学之发明史言,朱子所创获,尚有远在西方科学家之前,而与之不谋而合者”[1]132。
牟宗三则把朱子的格物方法与科学方法加以区别,认为朱子的格物方法没有科学那种“积极的知识意义”,而且也没有哲学上的积极意义。邓联合等认为,“程、朱‘格物致知’论的根本缺陷在于:既坚持认为要探求外在自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却又没能给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认知方法”,“不可能给人们提供认识外在自然世界的有效方法。这也就是程、朱的‘格物致知’说最终没能转化为近代科学认识论的症结所在”[13]126。
关于朱子对后世科学发展的影响,徐光启认为,西学中“更有一种格物穷理之学,格物穷理之中,又复旁出一种象数之学”[28],从而把西方科学包括在格物穷理之学中。方以智则融中西科学于一体,并称之为“质测之学”,王夫之称赞他“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惟质测为得之”[29]。清康熙皇帝推崇程朱理学,把研究中国传统科学的心得汇编题名为《康熙几暇格物编》,把科学研究看作是格物致知的重要内容。乾嘉学派的治学方法实际上是朱子格物致知方法的进一步发展,发挥了朱子格物致知中的科学精神。乐爱国认为,“格物致知过程中还包含着归纳、类推、创造性思维的科学方法,体现出怀疑、创新的科学精神。可见,朱熹的格自然之物不仅是自然哲学的研究,也包括自然科学的研究。这样,朱熹实际上把科学研究纳入他的格物致知的范畴”[17]55。赵蓓指出,“凡是接受了朱子‘格物穷理’的科学精神的士大夫,对待西方科学技术的态度便大不相同,不仅能从社会需要出发注重实际应用,而且能从‘格物穷理’的科学理性精神出发对其产生哲学上的认同”[30]。高令印等认为,朱子“在中国古代学术的发展中,为科学争得了一席之地’”[17]55,“从朱熹把科学研究纳入格物致知的范畴到明末清初包括科学在内的格物穷理之学的提出,直至近代的格致之学,中国科学的这一发展过程表明了朱熹的格物致知包括科学活动在内的思想对科学发展的积极影响”[17]58。
朱子一方面把科学纳入格物致知的范畴,承认科学的合理性,从理论上为科学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又把科学活动当作“明明德”的途径之一,认为格自然之物只是“小道”,“须大者先立”,若离开“穷天理”之类,格自然之物就只是“炊沙而欲其成饭”[31]卷三十九。今人往往借此认为朱子此话已经否定了格物的科学探索本意,对此尚需作进一步的考证和估价。
三
由于时代的变迁,人们的生活范围、价值观念、语言环境等有了显著变化,今人审读朱子格致论,难免有陌生、隔离、难于理解之感。这给目前的研究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使人们出现了认识的偏差。因此,立足文献本身,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态度研究朱子,就显得十分必要。当前,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对待朱子,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评价朱子。恩格斯曾呼吁把人的本质还给人,“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32]。列宁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33]。当代一些学者受陆王心学立场的影响,并以此为出发点评价朱子,其客观性和公允性自然大打折扣,因为用理学和心学任何一方的立场去评价另一方都难得其平允。同时,我们看到,对朱子思想的诠释过程存在着简单否定的倾向,这与脱离朱子所处的历史情境肆意肢解、附加有关。我们评价朱子格致论,不可盲目地以近代科学的标准去衡量,不能立足于功利的需要去诠释,不能按今人的要求去附加,而只能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将其置于中国古代科学背景下进行。
其次,必须打破原有思维框架的束缚,抛弃“旧见”。朱子曾指出:“今学者有二种病,一是主私意,一是旧有先入之说,虽欲摆脱,亦被他自来相寻。”[5]卷十一“学者不可只管守从前所见 ,须除了 ,方见新意。”[31]卷二这些论述,对我们今天研究朱子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固执于己意、私心、旧见,是不可能真正领略事物真谛的。物我二分乃西方近人观察事物的一种眼界而已,推吾先哲,实多以天人合一视之。今人之谬在常陷于主观与客观、唯物与唯心的对立思维中擅作定性,乱贴标签,弄得先哲们无所适从。此种思维方式于绍介人物及其思想恐多有偏失,难以尽涵其精神,宜转换一下视角,方可让人耳目一新。
再次,必须审慎地进行综合研究,区别对待。现在研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面对一堆史料,即便是同一时期的不同学者之间,或对同一人物的同一观点的评价,也往往会大相径庭。对朱子的研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笔者以为,因其广博,反对者、赞美者皆可从朱子语录中寻章摘句援引为证,存在或无因而得果,或无果而假设,或断章而取义的问题,概由不了解而轻下结论、未考证而妄加臆测、不深析而道听途说、别有用心而肆意阉割所致。此种学风,亟待匡正。因此,要不断提高哲学素养,善于根据具体材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将材料观点和有关知识进行辩证分析,善于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应成为学界治学的基本态度。
最后,在当前的学术思潮与氛围下,应适当借鉴钱穆史学研究的一些理念与方法,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方面有积极的作为。以笔者私意,其中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主要方法有:一是治史贵讲义理和思想。钱穆讲:“要是非不谬,那都有关于义理。”[34]如今研究朱子格致论,要有义理的指导,不能离开义理来考据。二是通识大体。“治学必先通晓前人关于这门学问的大体,然后才可从事窄而深的研究,发现前人所未知”[35]142。他告诫我们,“不先求其大者,而先把自己限在小的上,仅能一段段一项项找材料,支离破碎,不成学问”[36]。三是要有文化自信。他结合学界现状指出:“此数十年来,国内学风,崇拜西方之心理,激涨弥已,循至凡及义理,必奉西方为准则。……故鄙言义理者,其实则尊奉西方人义理为莫可违异耳。盛言考据者,其实则蔑视本国传统,仅谓是一堆材料,仅堪寻隙蹈瑕,作为其所谓科学方法者之一种试验与练习耳。”[35]144可谓一针见血,针砭有度,意味隽永,发人深省。
综上所述,朱子格致论是中国传统哲学文化中有待挖掘和研磨的瑰宝。我们应在多维的文化视野中接近朱子、认知朱子,摒弃那种对朱子进行纯政治颂扬或批判的僵化的研究模式。重新估价和批判继承以朱子为代表的中国古代自然哲学的优秀传统,是一项艰巨而重大的工程,有待我们作深入的跟进研究。
[1]钱穆.朱子学提纲[M].北京:三联书店,2002.
[2](宋)朱熹.大学章句[M]//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
[3]蔡方鹿.朱熹经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G]//《朱子全书》与朱子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
[4](清)陆陇其.大学或问[M].清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
[5](宋)黎靖德.朱子语类[G].北京:中华书局,1986.
[6]钱穆.朱子新学案:第2册[M].成都:巴蜀书社,1987:504.
[7]陈来.宋明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8]束景南.朱熹的“理一分殊”及其认识论指向[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9](明)罗钦顺.困知记·附录·与王阳明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0](宋)朱熹.答江德功(二)[M]//朱熹集:卷四四.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2115.
[11]邱汉生.朱熹“格物致知”小议[J].历史教学,1979(9).
[12]周桂芹.论朱熹“格物致知”说的认识论价值[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
[13]邓联合,周广立.程颐、朱熹“格物致知”论思路判析[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9).
[14]徐远申.试论朱熹“格物致知”学说中的合理因素[J].理论探讨,1994(3).
[15]龚振黔.论朱熹认识论的合理因素[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7(3).
[16]商聚德.朱熹“格物致知论”析评[J].河北大学学报,1991(1).
[17]乐爱国,高令印.朱熹格物致知论的科学精神及其历史作用[M].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18]乐爱国.中国传统文化与科技[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72.
[19]胡适.中国哲学里的科学精神与方法[M]//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1.
[20][英]李约瑟.李约瑟文集[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
[21][英]李约瑟.四海之内——东方和西方的对话[M].北京:三联书店,1987:61.
[22][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6:538.
[23][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5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6:266.
[24][日]山田庆児.朱子の自然学[M].东京:岩波书店,1978.
[25]胡道静.朱子对沈括科学学说的钻研与发展[G]//朱熹与中国文化.上海:学林出版社,1989:39.
[26]席泽宗.中国科学思想史的线索[J]中国科技史料,1982(2).
[27]董光璧.作为科学家的朱子[C]//朱子学与21世纪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1.
[28]徐光启.泰西水法序[M]//徐光启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66.
[29]王夫之.搔首问[M]//船山全书:第12册[M].长沙:岳麓书社,1992:637.
[30]赵蓓.朱熹理学的科学精神再探[J].船山学刊,2005(1).
[31](宋)朱熹.朱文公文集[M].四部丛刊初编缩本.上海:商务印务馆.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50.
[33]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4.
[34]钱穆.中国史学发微[M].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42.
[35]钱穆.学术与心术[M]//学钥.香港:南天印业公司,1958.
[36]钱穆.中国史学名著[M].北京:三联书店,2005:88.
B244.7
A
1000-2359(2010)04-0006-05
2010-03-19
[责任编辑 张家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