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 静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这对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然界是一个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有机体,自然界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每一部分不能孤立存在,与整体分离。若部分脱离了整体,不仅丧失其自身的功能,而且还会破坏整体的和谐与完美。
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兰菲说:“系统的定义可以确定为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要素)的总体。”整体性是系统的基本特征,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关系,但是这种相互联系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这种宇宙网络是有生命的,它在不断地运动、生长和变化。”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是固有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存在于事物发展变化的每一过程、每一环节,并贯彻始终;每一事物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一个组成部分;事物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事物的性质不同,联系的形式各异。事物通过联系发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共同调控整个系统的运作,以保持系统平衡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大自然是万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马克思说:“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可见,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本身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当然不能独立于自然而存在,也不能把人类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因为“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因素。”马克思人化自然观在本质上揭示自然界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不断被人化的实质,在实践基础上,使人与自然形成为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
系统论认为,整体的价值优于其中任何一部分,整体的重要性高于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一部分的利益都要服从整体利益,任何一部分的运行都要以不破坏整体秩序为限度。人与自然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要“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人和其他生物及自然物应受到同等的对待和尊重。在这里没有优劣之分,他们都是自然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人顺应自然的同时,还具有能动的改变自然的能力,但并不能以此证明人比其他生物优越,而是自然界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产生的分工差异。正如人与阳光、水、空气相比谁优越,如果说人为至贵,那么没有阳光、水、空气恐怕人类压根就不会存在。可见,人的“自然本质”和自然界的“属人本质”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树立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整体观念,人类的行为才能体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
生态平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间、生物各个种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也就是说,当生态系统处于平衡状态时,系统内各组成成分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能量、物质的输入与输出在较长时间内趋于相等,结构和功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在受到外来干扰时,能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初始的稳定状态。自然界在长期的历史演化过程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相互竞争、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中,形成了固有的秩序和稳定状态,彼此被整合到一个相互依存的生态系统之中,建立了内部调控机制和制约机制,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
生态系统具有自发调节机制,维护着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从生态系统本身看,包含多种因素,具有不同层次,发挥着不同功能和作用,具有运动变化的特征。生态系统本身的运动变化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按照一定的自然法则向前发展,不断优化自身,用一种生命形式代替另一种生命形式,既表现为阶段上的相对稳定性,又表现为质的飞跃。如果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引起维持系统平衡的内部要素在数量、种类、结构上等发生变化,那么原有的平衡将被打破,由于生态系统本身固有的趋向稳定、平衡的特性,会依靠自身调控机制的作用,使生态系统恢复或达到新的平衡状态。“自然界以其惊人的智慧发展了自我控制、自我调整,成为一切生命有机体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的一种调节装置,这种特性称为动态平衡,也给各种生态体系带来了显著的能力,使之能够减少吸收和排斥外来的污染物体。”
在生物的进化过程中,旧的平衡不断被打破,从而形成新的平衡。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以致循环往复,是自然界的演化规律。生态系统的这种进化存在着一种创造性,它以我们还没充分认识、充分理解的机制,形成了一切生物物种与生命的过程。而这些生态系统有多少能够继续运行下去,既有外部因素的作用,又有内部因素的作用。因为任何生态系统都不是孤立的,都会与外界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生态系统对外界的干扰和压力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自我调节能力。但如果外界干扰或压力超出了维持生命活动生态系统的承载范围,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内部秩序,就会使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发生紊乱,甚至严重失衡。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的求利行为,使得人们疯狂地从一切方面去探索、利用、征服、统治自然,企图使自然界成为服从于人类有用性的奴隶。这就彻底改变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技术固然提高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也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状态,但技术永远也不能把人类从对自然的依存中解脱出来,而只是转变了这种依存的方式和特性;它使人类从某些对自然的依存中解脱出来,但是马上又建立起一些新的依存关系。通常,如果一个物种与其周围环境过于不适应,那么该物种就会自然灭绝,而生态系统则会延续下去。人类的行为一旦超出生态系统的阈限,生态系统就会丧失自我调节能力和恢复能力,就会衰退、甚至崩溃。事实上,今天地球上许多物种的消亡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类对自然的干预使得物种加快灭绝,其速度恐怕是自然状态下物种灭绝速度的上千倍,如果以这样的趋势持续下去,自然多样性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物种之间相互依存达成的平衡状态,将会连续不断地遭到破坏,物种的进化功能将会被彻底摧毁。
人类本身是大自然之子,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对自然界所具有的能动性,必须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它不是无条件的;人类对自然界的征服是有极限的,它不是无限的。人类的生存、发展、解放和自由都应该从自然界、自然规律、生态平衡中去寻找答案。
人类诞生以前,地球就早已存在,并为人类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是地球养育了人类,且使人类成为万物之灵、生命主宰。虽然人类在自然的进化中出现是近晚的事情,但与其他生命相比,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和改变是异常迅速的。这是不是意味着,人类超越了自然,可以不受自然的制约呢?事实上,无论是人类的诞生,还是诞生以后的演化发展,都不能脱离自然界而独立存在。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的诞生、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在它之前自然进化创造的生命维持条件。”如果说人类可以超越自然,不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可以任意役使自然、驾驭自然,那么自然界对人类来说则完全是多余的,这显然不符合自然的法则,也是与历史和现实相背的。人类作为有智能、有意志的动物,能够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对自然施加影响,并打上人类的烙印,这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客观事实。但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是在接受规律制约的前提之下,借助其能动性,对自然所做的适度改变,并非是无限的,这种改变必须以不破坏人类未来生存之根基为限度。
从历史与现实中看,人类为了本身的利益,似乎可以任意夺取,不顾一切地向自然大规模进军,不惜破坏各种生态资源,完全忽视了生态规律的制约作用,结果数年之后、几十年之后或百年之后,遗患无穷,人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人类生活于自然之中,无疑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然而这并不是对人类潜能的抑制与约束,而是要求人类行为顺应自然规律的发展,以避免自然的惩罚。美国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曾指出:“我们作为能动的行为者作用于世界,靠的是利用自然规律,而不是摆脱自然规律的制约。没有人能违背万有引力定律,也没有人能违背电的、营养的或心理的规律。”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始终存在着人口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的生产价值与生态价值之间的背离、对环境容量的无偿占有与对环境质量的自觉养护之间的失衡、追求数量和速度与质量和效益之间的不协调。
海德格尔指出:“当我们把自然及其事物作为‘客体’来对待时,我们所注重的只是一种强制性、榨取性的意义。我们强迫自然提供知识和能量,却没有耐心倾听自然以及生活、隐蔽于其中的东西的声音,没有为它们提供一个栖身场所。我们命令、剥削、肢解自然,也就决定了我们的对象、‘客体’会反对我们,它们会以一种辩证的方式反过来惩罚我们。我们背弃了自然,我们也就失去了家园”。从表面上看,人类可以无限地改造自然,然而实质上却给人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此,不受自然约束、违背自然的行为是非理性的、愚蠢的,是对自由的背叛。正如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说的:“支配自然唯一可能的方式是遵从自然。”可见,我们不能摆脱自然的限制,就如同我们不能脱离人性的限制。人类的活动既有自由的一面,又有不自由的一面,而且只有在服从自然规律的同时,调控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开发活动,人类的自由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发展。
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价值观。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在经历了古代的“崇拜”、“敬畏”,近代的“征服”、“统治”之后,必须向“平等和谐”的心态转变。自然界是人类的平等伙伴,人类要尊重其应有的价值和权利。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界存在着相互交叉的14种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历史价值、哲学和宗教价值、生命支撑价值、遗传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生命的价值、统一性和多样性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价值等。自然界生态系统价值的多样性为人类自由发展提供了充裕的空间,人类的自由发展是全面的、多元的。对自然界的多元价值的理性认知,可以避免由于过度追求经济价值而忽视其他价值。人类的自由幸福建立在同自然的协调发展之上,人类的价值需求与其他生命的价值存在有着高度一致性。人类只有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价值理念,才能在行为上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自由。既然人类自由与自然规律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人类自由就必须在遵循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中去实现,应该记住的是:“我们对自然、对和自然的关系所做的任何削弱,其结果不可避免地等于是削弱了自己。”这就给人类的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即以维持生态平衡为出发点,既不绝对被动地顺应自然,也不傲慢地向自然发号施令。保持生态平衡既是自然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的重要责任之一,而且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基本要素,没有生物的多样性,就谈不上生态平衡问题。在坚持“益于人类生存”和“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的原则基础上,确立和维护人与其他生命在自然秩序中的合理关系,主动地适应、补偿、调整和完善自然界及其过程,维持和发展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持自然界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利用,为人类的生存、发展、自由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
[1]灌耕编译.现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2]池田大作,贝恰.二十一世纪的警钟.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
[3]佩切伊.未来的一百页.中国展望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