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晓玲
国际贸易中的“碳壁垒”
□文/于晓玲
世界经济度过金融危机的恐慌而进入“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重新回归实体经济,世界各国都认识到: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将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力,低碳是“后危机”时代实体经济的方向与出路。在此背景下,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国际贸易领域也展开了以“碳”问题为核心的贸易措施的争论与博弈。
(一)碳壁垒的产生。国际贸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必然要利用市场机制。开放经济条件下,贸易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地与“低碳”挂钩,贸易措施被当作重要的减排工具。
碳壁垒包含了为实现减排温室气体而影响贸易的各种措施、规章和标准。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利益、发展水平、减排义务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碳减排国际协调困难重重。2009年12月,备受瞩目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在最为关键的减排幅度问题上最终未达成实质性协议,但在如何开展减排的机制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和成果,提出了三方面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互助机制、技术机制和市场机制。全球应寻求多种途径,包括利用市场机制在内,来推动减排行动,提高减排效率。在减排多边措施缺失的情况下,解决一些国家参加减排,而另一些国家不参加减排或采取的减排措施不可比而产生的竞争问题成为单边贸易措施要矫正的核心之一。加之“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世界贸易低速增长,国际贸易竞争日益加剧,诱使贸易保护措施加强。为创造就业、保护本国产业,同时凭借自身在低碳技术和新能源领域的优势,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率先提出了诸如碳关税、碳标签之类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碳壁垒”,以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碳壁垒的主要形式。碳壁垒涵盖了与减排温室气体有关的各种贸易措施、安排和标准,具体来看,包括碳关税、碳标签、碳减排证明、与减排有关的补贴和政府采购等形式。
1、碳关税。碳税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烧后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包括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所征收的税。碳税有两种:一是针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碳税,亦可称为“碳关税”;二是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都适用的碳税。征收碳税能够提高能源使用成本,从而迫使使用者选择效能更高的生产方法、技术、工艺和产品,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目的在于抵消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外竞争者的竞争优势,以便减轻本国产业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经济压力。
2、碳标签。碳标签就是将产品生命周期(即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碳标签告诉消费者产品从原料到成品整个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让消费者能够对产品的生产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有一个量化认识,并做出自己的选择。如果碳标签的做法普遍实行,而全世界的消费者又普遍树立起应该使用二氧化碳排放较少产品的环保观念,那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产品未来在世界市场的销量。
3、碳减排证明。碳减排证明主要针对能源密集型产品,要求进出产品来自于已经采取了与进口国相当的减排措施的国家,或者生产者必须获得碳减排配额并在产品进口时随附碳减排证明。这一措施要求进口产品的生产者在生产阶段应承担与进口国同类生产者可比的减排义务,从而削弱进口产品的竞争力。
4、与减排相关的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政策。减排温室气体需要费用昂贵的技术支持,企业无力承担时,往往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一国为实现减排温室气体而采取的补贴措施属于具有专向性的符合WTO规则的不可诉补贴,使获得补贴的国内企业更具竞争优势。政府采购政策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非关税壁垒,如果政府采购只限于低能耗、低排放的产品,将使高能耗产品的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成为一种贸易壁垒。
由于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带来了巨大的危机,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寻求以减碳为目的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在制定减排温室气体的政策和法律时可以使用贸易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碳壁垒的合法性不受挑战,即使是为减排温室气体而采取的正当贸易措施,也必须符合国际贸易法则。
然而,判断碳壁垒是否合法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WTO框架下的诸多协议都为环境保护、实施减排温室气体政策提供了一定的例外空间。由于WTO对环境问题的调整还缺乏操作的规则体系,一旦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发生矛盾冲突时,WTO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很难平衡二者的关系。因此,一些为环保问题而设定的条款往往成了实施贸易保护的“依据”,使得实行碳关税、碳标签、给予新能源补贴等碳壁垒符合WTO规则;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拟议中的某些单边措施与WTO规则又存在潜在的冲突,从而引发与其他成员国的争论,甚至遭到贸易报复。
虽然碳壁垒措施仍处于拟议之中,各国如何实施碳壁垒、碳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尚未确定,但若碳关税、碳标签等被作为贸易措施加以实施,不仅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和许多能耗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是巨大的挑战,对于发达国家自身而言,也将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以“碳关税”为例,美国和法国推动征收“碳关税”的做法在世界上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批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利益。“碳关税”问题在美国也遭到各界人士的反对。美国商会、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等机构认为,征收“碳关税”条款可能引发贸易战,损害美国的出口,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未来中国和美国以及欧盟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碳壁垒问题上会有很多博弈,关系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兴衰。
应对“碳壁垒”,必须走经济低碳发展之路。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时期。如何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责任,是中国政府面临的较大挑战。但无论是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履行减排温室气体的国际责任角度考虑,中国都必须抓住这一场低碳工业革命的新契机,处理好能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发展低碳经济,有效应对“碳壁垒”。
(一)积极承担应尽的减排义务。尽管承担减排义务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但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已经表达了自己的鲜明立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9年12月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而且这一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这一讲话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减排”的决心,也为中国在国际谈判中应对碳壁垒提供了有利的地位。
(二)推进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经济、社会的低碳发展需要从法律、制度、技术和资金等领域全方位予以保障。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完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与资金投入,在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向低碳经济转型创造条件,使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不至于受制于碳。
(三)开征国内碳税。从WTO框架来看,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是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但在气候变化协议框架下,又是可采用的。如果中国自己先征收碳税,就可以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西方经济大国的碳壁垒意图。故而,我国尽快开征碳税也有现实中的要求,否则,中国制造或将又面临全球惩罚性碳关税的要挟。
(四)加强企业“碳管理”。企业要重视“碳管理”,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加强碳足迹核算、减排时间表研究。尽可能在各个生产和流通环节减少碳排放,增加为产品打上碳标签的可能性,主动应对碳壁垒。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商学院)
[1]任力.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J].社会科学家,2009.2.
[2]边永民,蒋硕.一类新型的贸易壁垒措施[J].中国对外贸易,2009.10.
[3]盛立中.中国将积极迎战碳关税[J].大经贸,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