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炜
我国智力资本信息披露问题探析
□文/汪炜
知识经济下,智力资本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类利益相关者也越来越关注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本文通过对我国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我国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智力资本;信息;披露
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已经成为企业最具价值和最稀缺的资源之一,是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各类利益相关者也越来越关心与智力资本相关的信息。因此,智力资本信息的有效披露对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智力资本的定义。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首次提出了“智力资本”的概念,他认为智力资本不仅是静态资本,而且还是有效利用知识的过程,是一种实现目标的手段。此后,国内外许多研究者对智力资本的概念和结构进行了探讨,如EdvinssonI.And Sullivan P.认为智力资本是企业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别,是企业物质资本和非物质资本的合成。Sveiby.K.E.认为智力资本是企业一种以相对无限的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Edvinsson认为智力资本是对知识、经验、组织技术、顾客关系和专业技能的掌握,让组织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的事物总和。我国对智力资本的研究起步较晚,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考察了智力资本的概念,主要有以下观点:袁丽(2000)认为智力资本是能够创造财富的一切智慧和经验的总和,包括科学知识、信息知识、组织技术、专业技能、实用经验等;沙楠等(2004)认为智力资本是可规范、掌握并施加影响后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资本。它由人力资本、知识产权资本、管理资本、声誉资本四部分组成。对于智力资本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仍然在不断地探索和研究,但至今学术界对智力资本的界定还没有得到完全的统一。
(二)智力资本结构。智力资本结构是指企业智力资本的组成部分。有关智力资本构成的研究有多种观点,如Stewart把智力资本分成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顾客资本。Roos把智力资本分成人力资本和结构资本两部分组成,其中人力资本包含能力、态度和职能敏捷度;结构资本包含关系、组织文化和创新与发展等。英国学者Annie Brooking认为智力资本由人力资本、市场资本、知识产权资本和基础机构资本构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公认的智力资本的构成论述,但是笔者认为以上观点所包含的内容其实是相似的。综合以上论述,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普遍认同的智力资本由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关系资本三部分构成更符合我国实际。人力资本主要指公司雇员的知识、经验和技术,还包括员工继续留在公司的承诺与动机;关系资本指组织价值,既包括公司与顾客的联系,又包括公司与当前的或潜在的供应商、股东、代理商和社会的联系;而组织资本揭示了一个公司为知识运用、创新和体现在组织结构中一系列的知识、技术、能力而拥有的支撑结构。
2001年普华永道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发现,在投资者认为最重要的信息中,只有三种属于财务信息,剩下的七种信息中有两种源于内部数据,余下的五种均是无形的信息,包括市场增长、管理团队的素质、市场规模、市场份额和市场拓展。这些投资者和分析者认为,重要的信息几乎都属于智力资本,然而多数没有被管理层披露。可见,智力资本已成为企业最具价值的资源并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对智力资本管理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来说,虽然各类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智力资本信息,并且意识到智力资本信息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信息,但是很少有企业主动披露智力资本信息,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
(一)市场竞争的制约。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逐渐成为企业最具价值和最稀缺的资源之一,关系着企业持续竞争优势和长期的经营业绩。智力资本信息包含企业人力资本的信息、企业的组织价值信息、企业的创新能力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许多公司不愿公开披露智力资本信息,因为他们害怕公开一些敏感的信息可能涉及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商业机密问题,影响他们的竞争地位,危及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如果现行的制度没有明确的披露要求,企业一般不愿意向资本市场公开披露智力资本的详细信息,以免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二)缺乏公认的智力资本披露准则与方式。目前,我国还缺乏成熟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理论指导,相关会计准则发展缓慢,还未能制定统一的智力资本披露准则,企业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缺乏制度保障。在我国,企业对智力资本信息的披露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没有统一的披露机制。各个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方式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很多企业不知道智力资本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更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对智力资本信息进行披露。有些企业从来不披露有关智力资本的信息;有的企业虽然有所披露,但是有的以定性说明的方式,有的以定量报告的方式,有的则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披露,相互不统一,也缺乏可比性,同时也为智力资本信息的审计带来困难。
(三)缺乏有效的审计机制。目前,智力资本信息披露还未有一个标准的模式,各个企业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方式都没有统一的格式,没有规章制度的制约。因此,也为审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无法确定一个有效的审计机制,一方面没有标准的对智力资本报告等方式的审计方法和标准,直接导致了企业所提供的智力资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通常不符合外部审计或验证,因此它的准确性也值得怀疑,从而也可能导致人们对企业所提供的智力资本信息的不信任。
(一)建立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准则体系。从长远来看,要促进智力资本信息的有效披露,必须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准则体系,由权威机构对智力资本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强制性的协调与规范,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对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原则、披露时期、披露方式等全方位进行规章制度的制约,将智力资本信息披露问题由企业自愿性披露转变为强制性披露,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智力资本信息的充分披露,使得智力资本信息披露逐步走向规范化。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不断地研究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准则体系。
(二)设计通用的智力资本报告形式。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模式下,智力资本信息在财务报表内很难进行系统反映。因此,需要设计一个通用的智力资本报告形式,采用统一的模式对企业的智力资本信息进行披露。尽管智力资本计量和报告模式目前还不太成熟,不同模式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国内外已经提出了几种智力资本计量和报告的模式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智力资本导航器。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智力资本报告可采用作为年度报告的相对独立补充报表单独地予以报告,报告可采用表格形式,对重要内容在表内优先反映,次要或补充内容在表外附注,以定量化的信息报告为主,定性化的信息报告为辅。由于智力资本实际上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并且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这些特点实际上也给我们的设计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因此,报告中包含哪些指标、这些指标如何计量等问题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研究。
(三)建立健全智力资本信息披露审计机制。鉴于智力资本包含的信息有些很难进行定量的披露,只能是定性的报告。同时,企业可能在披露的过程中只公开积极的数据,而隐瞒那些可能有消极作用的数据,因此,信息使用者也会怀疑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因此,随着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理论、披露方式、披露制度等的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审计机制也应该紧随其后,建立健全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审计机制,主要表现为:审计智力资本信息的真伪、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智力资本披露的方式等等。
(四)加强智力资本理论研究。智力资本已经成为目前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但是到目前为止,智力资本的定义及构成都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对于智力资本的内容、构成、分类、计量和报告等各方面都没有一个统一观点。因此,在未来有关智力资本的研究中,需要不断深化现有的相关研究,形成逻辑一致的智力资本理论框架来更好地指导智力资本信息披露;此外,在现有的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研究中,还需不断积累经验,用事实来增强智力资本理论的说服力,促进智力资本信息的有效披露。
知识经济条件下,智力资本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更加密切,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和竞争优势中的关键作用日益凸显。智力资本信息也越来越受到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我国智力资本研究起步较晚,对我国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作者单位: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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