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申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监狱监管改造中突发群体事件与维稳机制构建
刘申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监狱监管改造工作中发生突发群体事件的不确定性日趋增强。监狱突发群体事件以其突发性、难以预测控制性和破坏性,严重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是当前监狱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防范内容。
监管改造;突发群体事件;维稳机制
监管改造中的突发群体事件是指在监管改造中出现的突发性、紧急性、严重影响监狱机关正常管理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当前我省在押犯结构复杂,社情、警情、犯情不断发生变化,监狱监管改造中发生突发群体事件的不确定性日趋增强。干警与罪犯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对抗性矛盾,决定了监狱改造工作中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和解决,有着不同于一般领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严的要求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以更新的思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以更高的水平规范监管执法行为”〔1〕,预防和解决监狱监管改造中的突发群体事件,以实现监所安全稳定的实际成效,支持和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预谋性脱逃的罪犯,一般都有几套逃跑计划,有反侦查措施,也有变隐蔽脱逃为强行脱逃的准备。一旦实施,具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和人身伤害危险性,因此预谋脱逃应为狱内脱逃犯罪之首。”〔2〕有的秘密挖洞、挖墙、搭梯架板、剪断电网、攀登监房楼顶,企图跳围墙脱逃;有的偷取干警制服、证件蒙混脱逃;有的伪装病情,趁外出就医之机脱逃;有的趁停电或自然灾害事故发生之机脱逃。近几年,在押罪犯中,涉黑、涉枪、涉毒罪犯以及暴力罪犯明显增多,这些罪犯罪重刑长恶习深,暴力倾向严重,消极思想活跃,无时不在伺机实施脱逃、暴狱等。随着监狱物防、技防水平的提升,极大地降低了罪犯从高墙、电网脱逃的可能性,寻求暴力方法实施脱逃,就成了个别罪犯新的选择。从已发生的罪犯脱逃案件来看,冲击武警哨位,冲闯监狱大门、会见室小门,杀害干警,劫持人质等以暴力、凶残手段脱逃的明显增多。暴力脱逃风险太大,而且成功率小,一些罪犯暗中窥伺,寻找漏洞,或是藏匿于外出车辆之中,或里应外合,与外来司机调包混出,利用车辆脱逃已成为当前罪犯脱逃的重要手段。
在集中关押、封闭管理的监狱中,罪犯脱逃的机会较少,难度较大,对于不安心和不甘心服刑改造、凶残狡诈、有逃跑企图的部分罪犯,由于脱逃愿望得不到满足,将以暴力或绝望自杀的形式表现出来。一些罪犯以组织暴狱、哄监闹狱、劫持人质、群体斗殴、强行冲监、行凶破坏等形式制造混乱,寻机实现脱逃或以所有可能的暴力方式发泄心中不满。一些罪犯自缢或用锐器划破动脉,撞击墙壁或铁栏杆,吞食异物或剧毒药物等致死、致伤、致残,其目的主要有借外出就诊的机会脱逃或想造成身体残疾保外就医,或者干脆想逃避现实结束自己的生命。个别罪犯或是刑期长,或是患某种难于治愈的疾病,对人生
本文系 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群体事件和河南省维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的阶段性成果。
(三)围攻和纠缠监狱,要求赔偿
近几年来,由罪犯改造工作诱发的社会上针对监狱的突发群体事件呈增长之势。一是罪犯狱内死亡引发围攻监狱、索赔事件。罪犯因病死亡或自杀等非正常死亡引发社会民众围攻监狱,或其亲属对簿公堂,公开要求监狱赔偿事件增多。特别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一旦在监狱内死亡,不管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罪犯家属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访申诉或是网上发帖,制造舆论,借此要挟监狱,给监狱工作和社会形象带来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二是利用狱内矛盾纠纷要挟监狱。罪犯在服刑中的矛盾纠纷如果没有处置好,刑满后利用这些矛盾纠纷与监狱讨价还价要求赔偿。如有的罪犯以其服刑改造期间干警执法不文明为由,要求监狱处理相关干警;还有的罪犯在改造中因各种原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监狱巨额赔偿。三是黑恶势力煽动、操纵群众闹事。近几年,监狱涉黑罪犯明显增多,对监狱的安全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狱内涉黑罪犯与社会黑恶势力互相勾结,利用一些罪犯及其亲属对监狱执法管理的不满,煽动、操纵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到监狱集体信访,进而聚集围堵监狱,达到其罪恶目的。
首先,罪犯的价值观念日趋复杂。过去的罪犯要求比较简单,能吃上饭,早回家,能见家人就行。而现在的罪犯,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缺乏基本的罪恶感和忏悔感,甚至把住监当做可炫耀的资历。其次,罪犯普遍具有改造投机性、维权敏感性。不是踏踏实实地改造,而是想投机取巧,企图通过关系照顾、拉帮结派、讨好干警等来使自己的改造能“少出力多出成绩”,同时,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十分敏感,动不动就搬出法律、监规等来限制和威胁干警执法,但对于法律中义务条款却经常忽视。再次,部分罪犯不是反思悔改,而是比黑比烂,觉得自己被抓是运气不好、倒霉,思想上十分固执。最后,一些罪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恶习难改,不甘心被刑期束缚,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一有机会便想逃离监狱到社会上重操旧业。
部分干警执法不科学不准确,随意性很大,以至于引起罪犯的不服,造成对立和反改造情绪,甚至引发监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对法律赋予的处罚措施不能用活用足,办法不多,措施不硬,对罪犯不敢管,不去管,不愿管,工作畏首畏尾。部分干警执法不规范,头脑发热,感情用事,情绪化执法。极少数干警管理罪犯的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不文明,打骂体罚罪犯或变相体罚罪犯,开口、闭口就是脏话,对罪犯的管理或处理罪犯违规违纪没有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从而使罪犯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干警习惯了凌驾于罪犯之上,居高临下,颐使气指,习惯于做罪犯的家长、父母官,而不习惯与罪犯平等对话,容易引起罪犯的反感。
个别干警自以为物防、技防现代化足以替代人的主观能动性,过于依赖物防、技防,人防环节疏忽,监狱安全周期的拉长也使部分干警思想上松懈,值勤管理和现场督察走过场,放松对监狱重点部位、重点罪犯、重点时段和重点物品的监控、管理、检查。忽视细节管理,不善于或不乐于借助罪犯思想、心理排查,不分析细枝末节,不排查危机险情,对足以构成现实威胁或潜在影响的“盲区”、“死角”疏于管理,甚至熟视无睹,酿成监狱安全事故。一些罪犯具有很大的腐蚀性、狡诈性、顽固性、帮派性和教唆性,为人处事善于察颜观色,投人所好,见机行事。部分干警对当前狱内尖锐复杂的惩罚与反惩罚、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缺乏清醒的认识,与犯人攀亲道友,称兄道弟,讲义气讲交情,专政意识、忧患意识、执法意识、敌情意识和防范意识淡化,容易误入罪犯设置的圈套。
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并发频发,加之网络传媒的推波助澜,监狱被推向了公众视野,有时候甚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不论什么事,一旦扯上监狱,人们就往监狱身上发泄怨气,他们认为监狱也是国家公检法机关。有些罪犯认为自己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受到不公正待遇,有的罪犯认为在社会上自己的利益被侵占,他们把社会上的利益纠纷和司法诉求带到监狱,要求监狱解决,监狱受职责所限,也无能为力,于是一些罪犯就纠缠不休,反复闹事。
“刑事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而监狱是‘最后防线’的最后屏障”〔3〕,监狱作为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工序,如果执法不公,其后果将是人们对法律信任的危机;对监狱来说,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可能会摧毁千百次的说教。“坚持依法治监、公正文明执法,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向上的改造环境,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4〕,是预防监狱突发群体事件的治本之举。公正文明执法能唤醒罪犯内心薄弱的“正义感”,感化罪犯改恶从善,促进其认罪悔罪;能增强执法的公信力,让罪犯从干警身上看到公平,体会到公平,找到新生的动力。
坚持对罪犯依法、科学、公平、公正、文明管理,为罪犯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积极、乐观、健康的改造气氛。要“法治”不要“人治”,对罪犯的各项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敏感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证据扎实,材料翔实,程序合法,不走捷径,不越红线,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突出抓好计分考核,在考核中一视同仁,真正使罪犯心悦诚服。在罪犯伤残、疾病治理、死亡施救等方面,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政策要求,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用科学的方法管理罪犯,实现教育改造工作从经验型、粗放型向科学型转变。罪犯在人格上与监狱干警平等,严禁体罚、打骂、侮辱罪犯,不以喜恶办事,不以嘲笑的语气、轻蔑的眼神、居高临下的姿态等对待罪犯,不对罪犯实施冷暴力,尊重罪犯的人格,切实维护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坚持理性执法,充分重视情绪的影响,必须抑制自己的情绪特别是否定的情绪,切忌头脑发热,感情用事,情绪化执法。
干警与罪犯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永远无法消除,但通过干警文明执法、罪犯认罪服法,可以缓和干警与罪犯的矛盾,促进干警与罪犯的和谐。干警作为执法主体,在处理矛盾和冲突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关键是要掌握好强制力的惩戒作用与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尺度。文明执法,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对罪犯的生活习惯、疾病、心理健康等予以一定的照顾,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强调人性化管理必须以执行刑罚为前提,对罪犯的教育必须与惩罚相结合。对罪犯的各种耍赖、无理取闹、故意不听从指挥等行为,要依法惩罚,让罪犯在法律的威严下自觉接受改造。
营造和谐改造的氛围。提倡罪犯与家人和谐相处,与干警和谐相处,提倡罪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相互帮助。教育罪犯处理好坚持原则与正常人际交往的关系,弘扬狱内改造正气。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服刑观,培育遵规守纪、诚实改造的健康心态。以亲情激励罪犯,关心爱护罪犯,使罪犯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可贵,使其在希望中改造,激发改造信心。
加强危情排查工作,先发制敌,化解危机。高度重视犯情,超前监控狱情,科学甄别敌情,积极排除险情,增强斗争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密切关注、积极防范。排除险情必须做到预测准确、预见正确、时机把握得当,处置措施有效,科学有效地干预、控制、化解、消除险情。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畅通罪犯诉求途径,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变被动防控为主动防控,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对象、重点物品的管控,排查漏洞和隐患,查找不稳定苗头和不安全因素,掌控危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范和化解危机。对罪犯中的矛盾纠纷,要在干警主导下,通过教育、疏导、控制等多种手段加以调解和处置。
掌握罪犯的内心世界,转化和矫正罪犯心理,有效控制罪犯的行为。在整个改造期间,深入细致地研究罪犯的心理状况,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科学甄别罪犯的危险程度,避免罪犯因心理不良导致行为失当而发生突发事件。对那些头脑简单、盲动性大、易走极端的罪犯及早做好防范控制和教育疏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并辅助各种心理治疗方法,强化对罪犯的心理调适和心理帮助,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矫正罪犯的心理缺陷、人格缺陷,化解危险因素。深入研究罪犯心理反应最为敏感的因素,寻求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因素,激发罪犯积极向上的改造心态,控制和消除各种危险。加大防控力度,对少数暴力倾向明显的“重危”分子,可以通过严管、禁闭等手段实行升格管理和惩罚,对有特别危险倾向的可送高危监区。
建立机构,健全制度。成立突发群体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事机构,明确指挥部的职能作用。完善指挥体系,健全上下联动的指挥网络,做到指挥统一、命令畅通、行动迅速、保障有力。机构工作人员平时在各自的岗位上,一旦发生突发群体事件,则迅速集中在一起,按工作预案投入工作。健全突发群体事件信息反馈制度、组织指挥对重大事件的处理责任制度、报告制度等,形成规范的制度要求。
制定预案,加强训练。认真研究突发群体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以往处置工作的得失,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快速有力控制事态,稳定监管秩序,维护监狱安全。及时组织专业训练,强化实战演习,提高实战能力。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监狱发生突发群体事件时,由指挥部对整个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所有机构和人员,包括监狱人民警察、驻监武警部队和社区联防组织,都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不得擅自行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汇报请示,上下贯通,由上级部门出面协调、组织、调配全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整合资源,在全局的范围内联防、联动、联控。
快速反应,迅速控制。监狱突发群体事件应急指挥部获得发生突发案件的信息后,首先要核实案件信息来源,分析案件的情况。根据案件的类型、规模、范围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实施何种预案,并迅速组织相应力量进入预定位置。抓住战机,争取主动,快速现场处置,力争将事态尽早控制并迅速处理。坚持疏打结合、分化瓦解。要两手准备,两手都要硬,既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也要讲究政策,配合政策攻心。加强危机公关,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罪犯亲属对监狱的信心,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1〕王文海.认真学习,坚定信念,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做中原崛起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R〕.2008-08-18.
〔2〕吴建军.狱内案件的发生及防范〔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7,(7).
〔3〕湖北省监狱局课题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 〔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8,(3).
〔4〕于荣中.狱内袭警案件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监狱学刊,2003,(1).
The Sudden Commun ity Event in Ja il Supervision Transform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SteadyMa inta in ingM echan ism
L I U Shen-hui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Zhengzhou,Henan 450011)
To maintain harmonious and stable society ismost important political task of the jailwork.Presently,in the jail supervision transformation work,the sudden community event arises uncertainty day by day.By its burst characteristics,difficulty to forecast and control,and its destructiveness,the jail sudden community event threaten seriously the jail’s security,is the key guard object in the current jail supervisory work.
supervision and transformation;the sudden community event;steadymaintaining mechanis m
DF87
A
1672-2663(2010)04-0026-04
2010-10-21
刘申辉(1970-),男,河南邓州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社会学的研究。失去信心,感到绝望,加之心胸狭窄、多疑,感觉自己减刑无望,用利器、刀具或生产工具袭击警察或其他人员以发泄私愤。有的在押罪犯故意制造斗殴假象,在干警前往处置时突然袭击并打伤干警,夺取钥匙,伺机脱逃。还有的罪犯恶习不改,闹监骚乱或集体绝食寻衅滋事,殴打、刺死其他罪犯造成死、伤、残案件。罪犯群体性哄监闹监、狱内暴力、自残事件,严重威胁监管秩序以至社会秩序的稳定。
(责任编辑 连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