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霞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 730050)
校园安全危机及其应对策略
刘海霞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 730050)
近期,由于社会保障缺失、社会心理疏导滞后、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隐患、安全教育缺位、家长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威胁校园安全的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因此,构建新型的校园安全防控网,是当前政府和学校面临的新课题。文章分析了校园安全危机的成因,提出了构建校园安全网的具体措施。
校园安全危机;成因分析;防控网
校园是社会的一部分,校园是否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政治的稳定和国家未来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大中小学,甚至幼儿园的安全现状却不尽如人意,学生伤亡事件屡屡发生,学生的生存环境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校园安全成了全社会瞩目的焦点。
校园危机是指在学校内发生的由于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如学校遭受恐怖袭击、师生被歹徒侵害、财产受到侵犯、邪教及黑恶势力渗透、学生受到性侵犯、群党集结及殴斗、精神疾患引发的袭击他人及自毁自杀行为等。这类危机多涉及师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也可以称其为“校园安全危机”[1]。
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每年平均有近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我国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处于上升趋势。2010年3月23日到5月12日,在福建南平、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接连发生了6起触目惊心的校园血案。《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0)》指出:“频频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显示校园安全成为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一起起校园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校园安全还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校园安全危机已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1.社会保障缺失。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个动荡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在我国深化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有企业职工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依赖国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机制,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虽然党和政府党已经以最大的魄力,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岗工人的生活困难等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很难彻底解决下岗工人和经济困难者所面临的问题。近几年来,因工人下岗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少数下岗工人逐渐放弃了过去的主要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的方式,转而把群体上访、请愿、静坐、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作为向政府施加压力的主要手段,甚至不惜采取向无辜学生开刀这种极端的手段向政府施压,给校园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和很大危害。
2.社会心理疏导滞后。无论是从近期的几起校园血案看,还是从以往的类似案件看,作案者都不单纯存在心理问题。当前,中国已经进入“矛盾凸显期”,一些如拆迁、执法、分配、就业等方面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越发显现,这些都可能成为个人极端行为滋生的土壤。应该意识到接连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是我国社会矛盾激化的体现,是一些仇视社会的人对整个社会的报复。例如,对一些性格偏执,有才能却无处发挥的“失败者”,我们的社会语境有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个人与单位、与管理体制的冲突,有没有一个公正的解决机制?基层纠纷调解者能否协调好每个冲突?基层官员是否能认真听取每一种合理诉求?这些无疑都值得深思。面对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尽快完善疏解的机制,对于心态失衡的人员不能做到及时疏导,这些人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通过实施攻击校园的极端行为来引起社会以及相关部门的注意。
3.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隐患,安全教育缺位。近年来,各种伤害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一些学校安全意识淡薄、责任缺失,对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看不清社会犯罪对学校的严重影响、缺乏纠纷化解和防风险机制。其二,一些学校的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等大多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学校还存在“重善后、轻预防”’的校园安全观。其三,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一些学校、家长容易陷入“重应试、轻安全”的误区,使安全教育成了教育“末梢神经”,教师此前很少有机会从保护生命、珍爱生命的角度给学生教授安全知识。其四,部分学校安全建设资金投入长期存在不足、安防资源匮乏、保卫组织不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依然薄弱,这些问题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因此也更凸显加强安全校园的必要性。
4.家长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家长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安全意识却比较淡薄,平时也缺乏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此外,校园内外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本无法应付这些突发事件,面对伤害只能是束手无策[2]。
1.政府应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经济贫困人员和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世界各国政府都把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社会保障被普遍认为是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大量事实证明,经济性贫困是导致社会动荡、反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几乎西方各国的竞选活动,都在消除贫困、充分就业等社会政策上作出承诺。现在我国已把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的四个目标。对一个社会的评价,不能只看经济增长,还要看社会发展,包括各方面的发展,如人口素质、教育程度、科技水平、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水平等等。要看它如何用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包括对老人、残疾人、妇女、城市贫民、灾区公民、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果人们比较具体地知道,在他的一生中,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各种困境时,国家实施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不能得到保护,如果不能时,找谁能解决他的问题,用什么程序得到救济和帮助等这些问题,那么他们就不会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社会保障这道安全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安全事件。
2.创建良好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及时引导心态失衡人员调整心态。“校园安全计划”也应在疏导社会心理上有所作为。“将屠刀指向孩子”的暴行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而且不同程度上也是对社会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现象都有一种病态的仇恨心理。这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政府要通过法制、公共政策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首先,应当对当下存在的明显的社会矛盾进行调查和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并且安排人员深入群众生活,了解社会底层的现状,倾听民意民怨,缓解社会矛盾,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同时,也要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其次,倡导整个社会拥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心理问题,对心理失衡等社会人群给予更多的关心,以免将个人的心理问题转化成社会安全问题。心理学家、社区工作者、心理辅导志愿者、信访接待人员、基层纠纷调解者,在减少校园安全危机事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他们可以化解基层深层次矛盾来避免一些人心理的失衡[3]。
3.健全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预防学生受伤害现象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在校安全,是学校教育管理者的重要工作。鉴于校园暴力事件的突发性特点,笔者以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预防是关键。据了解,教育部、公安部等10个部委于2006年就联合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各政府部门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规定是有,关键在于能否落实。血的教训,人们应该警醒:校园安全问题,只挂在嘴边绝对不行,必须真真正正落实在行动上。校园安全维系着亿万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康,牵动着亿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关系着学校素质教育的兴衰荣辱,与此相适应的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生命安全教育,时刻担负着“安全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之重责。学校要防患于未然,建立校园的安全制度,责任到人,采取领导人负责、一票否决制,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基本条件予以考虑。学校还要经常进行防止校园暴力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学会应对突发事件。
4.增强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尚未成年的中小学生相对是个单纯而弱小的群体,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可能事前预见,对待暴力犯罪也没有多少反抗能力。不能一出事就把板子打到学校、公安等部门,家长也应当反思。只有把安全预案放到学生脑子里,那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校园安全的家庭教育同样不能“缺位”。这就需要家长提高防范意识,明确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要求子女,要把必要的安全常识告诉孩子,让年幼的他们懂得自救、自卫,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和意外伤害。家长要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要和学校、社会形成合力,确保孩子的安全,与此同时未成年人自己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5.应尽快启动校园安全立法。据了解,早在1999年3月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在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郭生练教授的推动下,湖北省代表团就提交了相关议案,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此后,在多次人代会上,也都有代表提交相关建议。可现在《校园安全法》依旧没有启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但是,这些法律中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既不具体,又存在着一定法律空白。没有具体法律可依,取而代之的是每次事故之后的通知与整顿。熊丙奇认为,应该尽早启动《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通过校园安全立法,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将校园安全纳入常态管理。
近年来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很少被问责,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不清,不知道究竟是政府部门、学校,还是社区或者家长、学生自身的责任。从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措施看,方方面面的责任都有所涉及,但在执行中,却带有明显的“应急”性质。在治理阶段,督促指导可能很到位,教育部门和学校也花钱去配备专业保安和防护设备,而过一段时间,看到校园相安无事,就可能懈怠。只有对校园安全立法,才能建立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4]。
校园安全事情发生后,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共同编织一张社会、政府、学校、家长、学生五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网,有关方面都应该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全力保障学生的安全。
[1]周红五.心理援助:应对校园心理危机[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
[2]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56.
[3]本报评论员.校园安全严防外还需疏解矛盾[N].新京报,2010-05-14.
[4]朱治华.校园安全事件频发,专家认为应启动专项立法[N].法制晚报,2010-05-13.
2010-08-22
刘海霞(1977-),女,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