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芸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2004年国务院针对我国近年来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及时制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行政法规方面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各省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具体职责权限.
随后的几年间,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建设部又出台了各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总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承担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条例》和有关政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因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控制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抓住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作好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的控制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求监理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需提出、停工、报告,在施工方案审核和实施过程中,强调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例》没有要求监理单位去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去主动排除隐患.因为已经明确了这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所以,安全监理必须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入手,这是安全监理的关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是否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主管部门动态管理中是否合法有效.
施工单位应上报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制度;(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1)应对电工、焊工、架子工、超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条例》规定,总监理工程师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审查.
(1)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 (2)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3)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1)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2)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上述三方面审核的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对特别复杂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配合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主要应审查是否具备以下内容:
(1)土方开挖,首先了解土壤种类,选择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或支撑的具体做法;(2)脚手架、挑架、模板工程应进行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计算;(3)安全立网、平网符合架设要求,特别要做好随层保护; (4)龙门、井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拉结、固定方法及防护措施;(5)“四口”防护措施,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的防护措施,如楼梯口、通道口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装安全立网,预留洞口应加盖等;(6)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如上部作业应铺满脚手板,外侧外沿应加挡板和网等防物体下落;(7)“临边”防护措施;(8)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9)屏障、防护网等防电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10)避雷设施的设置;(11)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12)配置消防设施;(1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如夏季防中暑,雨季防雷击,冬季防火、防大风.
第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的审查,主要应审查是否具备以下内容:
(1)施工人员居住地安全保证措施;(2)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3)材料运输及堆放安全保证措施; (4)电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5)气焊(割)作业安全保证措施;(6)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安全保证措施;(7)高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保证措施;(9)起重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第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的这一规定,从行政法规上确定了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点作好以下几方面的控制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具体应控制以下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响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安装单位相应资质;
(2)应重点检查以下大型超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①塔式起重机;②施工升降机;③附着升降式脚手架;④吊篮;⑤自升式模板架体.
(3)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其拆装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该程序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该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2)边坡防护安全;(3)降水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5)人工挖扩孔桩安全.
(1)临时用电安全;(2)内外架子及洞口防护;(3)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4)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5)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防护设施:安全网、防护栏杆、临时用电防护等;(2)保险装置:安全阀、触电保护器、提升设备的断绳保护器;(3)信号装置:警示灯、塔吊上的电铃、口哨、指示仪表等;(4)危险警示标志:如“危险”、“有电”、“严禁烟火”等;(5)“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使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2)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3)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总之,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总负责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掌握施工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做好安全监理的控制工作,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谁审查办法.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