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淑影,张凤臣
(牡丹江市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基底处理
①应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
②路基填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压实。
③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清除深度按设计要求清理,一般不小于 15 cm,基底清理后应按规定要求压实。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翻挖、打碎,再整平、压实。
④路基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 30 cm,并应规定要求予以分层压实。
⑤路基经过水田、池塘、洼地时,应根据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换填稳定性好的土或抛石挤淤、打沙桩、铺垫砂砾石、碎石等处理措施,确保填方基底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
⑥地面横坡为 1∶5~1∶2.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1m;地面横坡陡于 1∶2.5时,应作特殊处理,防止填方路基沿基底滑动。
(2)零填挖路床
零填挖地段路床面以下0~30 cm的原地面天然密实度若达不到路基压实度的要求时,应将原地面翻挖压实,使其压实度达到要求。零填挖路床面若位于易致翻浆的土层上,且翻挖、晾晒等处理后仍不能降低含水量,压实度难于达到设计要求时,则应采取换填透水性良好的土等技术措施。
一般的土和石都可用作路堤填料。卵石、碎石、砾石、粗砂等透水性良好的填料,只要分层填筑、压实,可以不控制含水量;用粘性土等透水性不良的填料,应在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情况下分层填筑与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基填料最大粒径,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填方路基在路面底面以下0~80 cm填料最大粒径为 10 cm;80 cm以下最大粒径为15 cm;零填及路堑路床在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0~30 cm;填料最大粒径为 10 cm。
泥炭、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不得用作路堤填料。
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怍为路基填料,需要应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含盐量超过规定的强盐渍土和过盐渍土不能用作高等级公路路基填料;膨胀土除非表层用非膨胀土封闭,一般也不宜用作高等级公路路基填料。
工业废渣可用作路基填料,但应先进行试验及检验有害物质含量,以免污染环境。
路堤应水平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路堤时,应严格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 ±2%以内。用开山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时,其高度限制在路床面以下 100 cm。如土石易于分清时,宜分段填筑;如不易分清时,应按石含量的多少区别对待,分层施工,不得乱抛乱填。分层填筑时,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 2/3。
土方路堤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应超过 30 cm;其他公路,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功能、碾压遍数等,经过试验确定。但最大松铺厚度不宜超过 50 cm。填筑到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 8 cm。
填石路堤的分层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不宜大于 50 cm,其他公路不宜大于 100 cm。填石路堤倾填前,路堤边坡坡脚应用粒径大于 30 cm的硬质石料码砌。当设计无规定时,填石路堤高度小于或等于 6m时,其码砌厚度不应小于 1m;当高度大于 6m时,码砌厚度不应小于2m。
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铺填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 cm。土石混合料中,当石料含量超过 70%时,应先铺大块石料,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再铺小块石料、石碴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小于 70%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硬质石块(特别是尺寸太的硬质石块)集中。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土石路堤的路床顶面以下 30~50 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大于 10 cm;其他公路填筑砂类土厚度为 30 cm,最大粒径不大于 15 cm。
实际施工中,沿线土质经常发生变化,应特别注意避免不同性质的土任意混填而造成路基病害,正确的填筑方式应满足下述要求。
(1)在纵向使用不同土质填筑相邻路堤,为防止发生不均匀变形应将交接处作成斜面,并将透水性差的土填在斜面下部。
(2)不同土质分层填筑,透水性差的土填筑在下面时,其表面应做成一定横坡。以保证来自上层透水性强的填土水分及时排出。
(3)为保证水分蒸发和排除,路堤不宜被透水性差的土层封闭。
(4)根据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合理安排不同土层的层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