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强 □胡高坤 □郝敬伟(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陆浑灌区发展现状
□姜志强 □胡高坤 □郝敬伟(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
积极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探索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适应了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需要。以用水户协会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将为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用水户协会;陆浑灌区;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运用世界银行在湖南、湖北两省贷款项目引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试点以来,以成立用水户协会为主的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在全国逐步推广。其理念和做法已逐步被人们接受。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用水户参与管理。在灌区日常管理中,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显示出不少优越性,成效显著。大型灌区在我省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倡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下,以用水户协会为组织形式的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在陆浑灌区逐步发展起来,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陆浑灌区自陆浑水库引水,水库位于黄河支流伊河中游,控制流域面积3492km2,设有总干渠、东一干渠、东二干渠、西干渠及滩渠,灌溉着嵩县、伊川、汝阳、汝州、偃师、巩县、荥阳等7个市县的8.95万hm2耕地,受益群众100万余人,还能解决沿渠数万人的吃水困难,是我省一座大型灌区。近年来,陆浑灌区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吸取其它灌区的先进经验,先后成立了总干渠八斗渠农民用水户协会,东一干渠伊一支、伊五农渠用水户协会,东一干渠伊10斗、12斗渠农民用水户协会,经几年的运行,成效明显,充分发挥了效益,为大型灌区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名义上由村集体管理的工程,实际上末级渠系管理无人真正负责,灌区管理出现了“头重脚轻”的状况。灌区、乡镇、村互相推诿,工程维修难落实,有人用水,无人管护。同时,作为用水主体的农民,却不参与用水管理,没有用水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管理权,造成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用水管理的责任主体出现“缺位”,导致了大多灌区工程老化失修、破损严重、大水漫灌比比皆是,用水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加剧了用水的无序性和严重浪费,水的利用率低下,灌溉服务质量差,农民水费负担重,灌溉面积不断萎缩,农业效益持续下降。而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后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户的责权利,落实了分级办水利的原则,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落实斗渠以上的建设投入,灌区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和社会管理,并组织骨干工程的兴修,农民用水户协会则负责支、斗渠以下的田间工程的整治。将支、斗渠以下工程交给协会管护,把本来不该由政府来管的财产归还给农民管理,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责任主体。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的管理权、经营权交给用水户协会后,实现了建、管、用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参与灌区管理和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农民视渠系工程管理为己任,把灌区和农民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协会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成为灌区的主人,对灌排工程不但自己保护,还监督别人不能损坏已建工程,另外,协会利用农闲时间组织人力对协会辖区内的灌溉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对灌区渠道内的淤泥进行清理,既延长了工程使用寿命,也增强了渠道的灌水排水和节水能力,保证了灌区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长期发挥。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用的是“大锅水”、“福利水”,用水无节制,大水漫灌比比皆是,用水用多用少一个样,有时闸门大开,谁先到场谁先浇,有的浇完地把水一放不管,任水自流,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同时,下游村浇地还需花费大量劳动力看护水。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一方面由于工程管护状况得到改善,客观上为节水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协会统一组织管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共同管水的局面,会员什么时候用水、用多少水都由协会统一调整,灌溉秩序的改善,使得原先跑水、漏水、大水漫灌的现象大大减少,避免了浪费。统一调水、管水、用水也节约劳动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此外,由协会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农民多用水就要多拿钱,提高了农民的节水意识。广大用水户积极参与用水管理,主动采取各种各样的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明显。如:东一干渠伊10斗、12斗农民用水户协会通过加强用水管理成立专业浇地组织,使过去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上下游均衡受益。公顷次用水量由原来的2250m3下降到1500m3,灌水1次由过去的15d左右提高到现在的10d。水利用率得到较大提高。
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前,灌区普遍存在灌溉管理松弛、用水秩序混乱、村组之间要水各自为政,用水矛盾突出,乱扒、乱堵现象时有发生,决口、跑水、上灌下排、昼灌夜停等浪费水现象严重,需要大量人力守水,水事纠纷频频发生,而用水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特别是在一渠多村和干旱期间、用水紧张时,争水、抢水、偷水、不缴水费、填渠甚至为水打架斗殴时有发生。县乡村主要领导的精力不得不用在调解用水纠纷上,还花费财力在放水口派人盯守、沿渠巡视、维持秩序上,也浪费了劳动力。协会成立后,内部进行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制定相应的用水制度,年初,协会与供水单位、各用村、组签订供用水合同。每次需水编制用水计划、合理安排用水。用水过程中及时调整水量分配,上下游统一协调,很多矛盾在用水户协会和用水内部得以化解,有效地杜绝了水事纠纷的发生,形成了好的用水秩序,也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降低用水成本,农民满意。地方政府、水利部门也从繁重的解决用水纠纷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农业生产供水服务。在水费征收方面,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前,水费征收中间环节多,极易出现层层加码、层层截留、挪用水费,造成农民高负担用水,灌区水管单位水费收取率低的局面。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协会与灌区水管单位直接签订供水合同,中间环节减少,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建立完善了水费征收的各项制度,保证了广大用水户在水费征收和使用上的知情权和监管权。同时,统一收费、统一配水灌溉,在看水、维护方面也节约了不少资金,农民水费负担得到减轻,用水缴费的积极性提高了,灌区水费收取率也提高了。
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在陆浑灌区逐步发展,在解决基层经营组织管理主体“缺位”,改善田间工程管理、用水秩序、供用水关系、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提高用水户的满意程度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政府、用水户方面的认可。但毕竟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组织结构不健全,民主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发展中不断加强解决,总结经验,采取措施,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