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证今,补偏足全”:丘濬汉史情结发微*

2010-08-15 00:54朱志先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10期

朱志先

(咸宁学院 人文学院,湖北 咸宁 437005)

“考古证今,补偏足全”:丘濬汉史情结发微*

朱志先

(咸宁学院 人文学院,湖北 咸宁 437005)

丘濬作为明代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注重史学的经世功能,在其代表作《大学衍义补》、《世史正纲》中,巧妙地把历史的借鉴功用和现实的政策建构联系在一起,尤其以汉代史实为主。本文通过丘濬对汉史的研析来发掘其“考古证今”的经世思想和“补偏足全”的学术眼光。

丘濬;《大学衍义补 》;《世史正纲 》;汉史

丘濬 (1420-1495),字仲深,号琼台,广东琼山人 (今海南省海口市),是明代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丘氏学识渊博,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有《大学衍义补》和《世史正纲》。丘氏在治学过程中,主张学有所用,且很好地把历史的借鉴功能和现实的政策建构联系在一起,他“以真德秀《大学衍义》于治国平天下条目未具,乃博采群书补之”[1](卷一八一),著成《大学衍义补》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为明初的政策较多模仿汉代,丘濬在向帝王献策时,亦是依汉代历史为依托,进行有的放矢的劝谏。《大学衍义补》中引用《史记 》28次 ,《汉书 》35次 ,《后汉书 》6次 ,《唐书 》14次 ,《元史 》6次 ,《宋史 》4次[2](P147)。从中亦可以看出 ,丘濬治学主要是参考汉唐之史实,尤其以汉代为主。

在《进〈大学衍义补〉表》中,丘濬解释自己治学的方法是“务尽其详,考古以证今,随时而应用,积小以成其大,补偏以足其全”,而《大学衍义补》的编写体例因“《大学》体用之全,体例悉准于前书……嘉言搜求,罔弃附以管中之所见”,达到“以衍治国、平均天下之义,用以收格致、诚正修齐之功,举本末而有始有终,合内外而无余无欠,期必底于圣神功化之极”的目的。[3](P156)依丘濬的进书表,可见其治学的方法在于考古证今,古为今用,以及积小成大,补偏达全。《大学衍义补》的编写体例是依照《大学衍义》,但在各个条目之下附以己见,最终希望“未必无补于当世,亦或有取于后人”[3](P157)。因此,丘濬对两汉历史的考究,亦淋漓尽致地体现其治学思想。

一、“考古以证今,随时而应用”:以汉史比附明代政治

丘濬在明前期,屡任高官,深切体会到当朝政治的利弊。因此,他在研究两汉历史时,没有沉醉于史实的考证,而是希望通过研治汉史,为当政者提供历史借鉴的“镜子”。因为“事之具也,各有其理,事之发也,必有其端。人君诚能于其方动未形之初,察于有无之间,审于隐显之际,端倪始露,豫致其研究之功,萌芽始生,即加夫审察之力,由是以釐天下之务,御天下之人,应天下之变,审察于其先,图谋于其易,天下之务,岂有难成也哉!”[4](P13)在此情况下,丘濬非常注意明代制度与汉代制度的异趋,并从中找出原因,借以有资于世。

(一)关注汉代与明初制度的相同之处

丘濬指出明初在选士、考课方面、郡守、巡查之制与汉代颇为相似。

第一,在选士、考课方面

丘濬对于汉武帝元朔五年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事,提出自己的见解,“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贤良孝廉举以任用,似今之科目。博士弟子入补国学,似今之岁贡,其察举考试之实不同,而其取士大略则相类也”[4](P125)。丘濬指出汉武帝时察举之制与明代的科考、岁贡有一定相似之处。

另外,丘濬认为汉宣帝治世较严,对公卿大臣考核严谨,层层复察,唯恐有误,“而在当时王成犹以伪增户口受赏,人伪之难防也如此,况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满,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核其实。在外则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于宪司,是亦汉人命御史察其非实,毋使真伪相乱之意”[4](P156)。丘濬一方面分析汉宣帝考课之严,另一方面又指出王成之伪增户口而受赏,说明帝王更应该勤于政事。丘濬接着联系到明朝,认为对京官和外员的考课,颇具汉代之遗风。

第二,在郡守的建制上,与汉代类似

丘濬据汉武帝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凡十三部,指出“汉分天下为十三部,而在关中者则属司隶校尉,部京兆扶风冯翊弘农河内、河南、河东凡七郡,在征和以前司隶所统,亦有刺史察之,后乃除焉。今制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而两京畿则直隶府部亦此意也”[4](P275)。丘濬指出明初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两京畿属直隶府管辖,与汉武帝时的建制十分相似。

第三,明代利用在廷之臣巡行天下,颇有汉代之风尚

丘濬对汉武帝元狩六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持节循行天下,检察当地官吏为政情况之事,指出“汉世既有郡国守相以牧民,而又州设部刺史以监之,然犹恐其守相之不得其人,而部使者之不举其职也,时遣在廷之臣分循天下……黜陟官吏,考察吏治,观览风俗。今制既岁遣御史出巡天下藩服,而又时遣大臣巡抚,即汉人此意”[4](P280)。

汉代利用职位较低的刺史巡行天下检察百官,汉成帝时何武认为刺史权太轻,不应以卑监尊,而汉哀帝时朱博则认为监查官员职位不应太高,明代则仿效后者。丘濬认为:“何武之奏但知以贵理贱,不以卑临尊,为《春秋》之义,而不知义有常经,而权责无常执也,人君操天下之大权,以鼓一世之士民,而振举万事之极,要使利不顓于一人,害不及于众庶,执不偏于一隅,非有微权不可也。汉人立部刺史以六百石,吏察郡国二千石守相,盖得此意。朱博之论盖近之,而何武辈不足以知此也”,而“今制布政使从二品、都指挥使正二品、按察使正三品、知府正四品、知州从五品,而监察御史之品,仅与知县同,绣衣一出,山岳动摇,輶车一临,郡县奔走,而藩服大臣亦莫不趋承禀令,盖得汉人立部刺史之微意也。”[4](P282)丘濬详细地分析汉代为何用刺史来检察百官,其因在于,其一,刺史官职较低,不敢胡作非为。其二,刺史代表帝王巡行天下,位卑而权重。所以明代用职比知县的监察御史来巡行天下,终致“藩服大臣亦莫不趋承禀令”。

丘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数列明代对汉代制度的吸收与借鉴,是有其良苦用心的。因为明初之治,在制度的构建上的确大量模拟汉代,欲使当朝天子很好地领会制度之当否,必须追根溯源,才能达到很好治理效果。如其所言,“人君能于未乱未危之前,审其事几之所始,以防其末流之所終,则永无危乱之祸矣,其于制治保邦之道似为切要”[4](P25)。

(二)在分析汉代历史时,密切联系明代的政治形势

在《进〈大学衍义补〉奏》中,丘濬言“况臣所纂辑者,非臣之私意杜撰,无一而非古先圣贤经书史传之前言往事也,参以本朝之制,附以一得之愚,虽曰掇拾古人之绪余,亦或有以裨助圣政之万一”[3](P126)。这段话很鲜明地点出丘濬进行学术研究的方法和目的,即他的研究并非是凭空捏造,而是依据以往的史实,参照明朝的政治体制,得出自己的一管之见,最终的目的是有助于明代的政治治理。可见,丘濬在研读历史时,常常和明代的时政联系在一起,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但这并不影响其对汉代历史研究的客观性。

第一,借鉴汉代提倡教化之经验

汉代去古未远,比较重视教化之功能,由此也出现许多良吏,如韩延寿、黄霸、卓茂等,都很有治理之法。韩延寿为颖川太守时,当地豪强较多,难以治理,他屡次向郡中有威望的老人咨询建议,通过以礼治郡,让百姓明白古之礼仪,婚嫁丧祭皆依古法,百姓遵信其说,最终所治之郡人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无有词讼之言。丘濬认为韩延寿的作法“诚得化民之本原”,因为“民之所以贫窘而流于邪淫,其原皆出于昏嫁丧祭之无其制。……流俗之相尚,邪说之眩惑,遂至破产而流于荒淫邪诞之域,因而起争讼,致祸乱者亦或有之”[4](P729)。丘濬认为韩延寿通过婚嫁丧葬皆依古礼,使百姓从流俗、邪说中解放出来,开始信从三代之美意,所以出现恩信二十四县,民无词讼之言的局面。他进而指出明初距汉代已有千余年,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佛、道二教的流行,百姓大受其惑。如果不行教化,去民之惑,社会将出现动荡不安,幸亏有《朱氏家礼》一书,可以作为百姓行动的指南,只有使百姓以古礼为是,才能起到移风易俗的功用。另外还必须“择守令之人,布吾之政教,丁宁告诫使其知朝廷意向所在,而其为政必以教化为先,变不美之俗以为美,化不良之人以为良,使人人皆善良,家家皆和顺,由家而邑,由邑而郡,民风士习如出一律,则天下之大治平之基,实自此而积累也。”[4](P935)丘濬对教化作用的重视,认为由此可使风俗由陋变美,使百姓由恶为良,从而达到太平之治。

第二,应效法汉文帝善于纳谏,唯贤是举

丘濬非常关注谏言的作用,认为谏言关乎国家之危亡。因此,他在研读汉史时,比较注意此类事项。

对于汉文帝纳张释之之谏,不封仅有口捷之利的啬夫一事,丘濬指出:

文帝一闻释之之言,即不用啬夫,不徒善释之之言,而又引之以同车,用为公车令,可谓恶恶而能去,善善而能用矣。且释之欲言啬夫之辩给,先引周张之谨讷,其易所谓纳约自牖者。夫臣于是,非但见文帝听言之易,用人之谨,而又且见汉世去古未远,而其君臣相与之无间也。后世人君于其臣有事,固未尝问,问或不敢答,况敢于未言之先,而设问以启之乎。[4](P171)

丘濬通过分析汉文帝与张释之君臣之间的精彩对白,进而联系到后世君臣关系的僵化,导致帝王不信任臣子,臣子不敢向帝王进谏,更谈不上向帝王设问,进行灵活进谏之法。丘濬亦是有感于明代君臣关系的恶化,君不信臣,臣不理君,才联想到汉文帝与臣子的融洽关系。

同样,丘濬对于张释之处理行人惊动汉文帝坐骑一事,指出“张释之为廷尉,文帝欲当犯跸者以罪,而释之罚金,文帝欲当盗高庙玉环者以族,释之当以弃市,可谓能守职执法,而以道事君者矣”,进而分析“虽然释之敢言固难,而文帝之能从尤难”,所以“后世为法官者,固当以释之为法,而文帝之从谏如流而不饰,非拒谏以私怒刑人,尤人主之盛德也,万世人主所当师焉。”[5](P300)丘濬认为汉文帝能从谏如流,张释之善于而且敢于纳谏,终成一代美事,且“万世人主当师焉”。

第三,应效仿汉代之君,施行仁政

丘濬在读汉代历史时,对汉代的盛世之况,以及帝王的爱民之为,颇为欣赏,屡次提到“汉世去古未远”,颇有三代之遗风。丘濬是有感于明初为政者,多采取严酷的刑罚,使天下人生活于胆战心惊之中,尤其明太祖在位时期,屡次颁布律令,施行严刑峻法,导致天下人道路以目。因此,丘濬对汉代的仁政之举大加赞扬。

对于汉高祖七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宣帝地节四年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之事。丘濬对此感叹道:“地节之诏,即推广王制,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之意。高帝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岂非古人保胎息之遗意欤!汉世去古未远,爱养元元之心,犹有三代余风矣,死也而悯其丧,未生也而保其胎,人君以此为政,则其国祚之长岂不宜哉!”[4](P220)而丘濬对于元鼎二年遣博士循行,并下诏书称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和振救饥民,免其厄者之事,他指出:“博士之官通经学古者也。汉朝遣使分循天下,岂无理政事司宪法之臣,而必用儒生哉?”其因在于“改汉人本经术以为治,其政法虽不能纯如三代,然犹有古人尚德不尚刑之遗意”,所以“其诏书所下,颛颛然多以教化仁政为言,略不及于法令征赋,此三代以后之治,所以汉世为独优欤!”[4](P280)

通过以上两例,可见,丘濬在分析汉代帝王爱养百姓、尚德不尚刑时,对明代执政者保有赤胆忠心,希望借助仁政,达到国祚之长远。

第四,建议借鉴汉代筹边之策,改进明代边防之弊

丘濬生活的时代,明朝已经由强盛开始转向衰落,其表现在,边疆不时受到少数民族的骚扰,沿海一带倭寇不断入侵,而且在 1449年的“土木堡之变”中,明英宗也成了瓦刺军的俘虏,这样严峻的边防问题,使当朝士子在议论朝政时的一个主要议题。[2](P117)如何解决边防问题,历代方法各异,汉代主要采取屯田、实边之策,效果颇佳,由此,丘濬对汉代的边防政策较为关注。

汉文帝依据晁错之言,募民相徙进行屯戎,以实塞下,这样节省了大量辗转运输的费用。丘濬指出:“此后世言屯耕边塞之始。盖中国所以不得其安者,以外有边防之扰,而边防所以无扰者,以守御得人,有其人而食不给,与无人同然,边防之食未易给也,道路之远,输将之难,率数十倍而致其一,错谓守边备塞,劝农力本,为当世之急务者此也”[4](P439)。丘濬认为解决边防问题的关键是军粮要有保证,但是边关路途遥远,运输较难,十得其一,而晁错的屯戎之法,可谓是处理当世急务的良策。

二、“积小以成其大,补偏以足其全”:对汉代历史现象的归纳

丘濬在研究汉代历史时,比较注意总结和归纳汉代的历史现象及其方法,希望有资治政。其表现在以下五点:

(一)总结汉代治河之法

丘濬对于汉平帝元始四年,关并言、韩牧、王橫等人的治河之策,评道:“西汉一代,治河之策尽见于此。大约不过数说,或筑堤以塞之,或开渠以疏之,或作竹落而下以石,或听其自决以杀其势,或欲徙民居放河入海,或欲穿水门以杀水势,或欲空河流所注之地,或欲寻九河故道”,而桓谭认为“数说必有一是,详加考验,豫见计定,然后举事”。丘濬总结道,“以今观之,古今言治河者,皆莫出贾让三策,其所以治之之法,又莫出元贾鲁疏、浚、塞之三法焉。”[4](P249)丘濬不仅归纳分析汉代治河之策,而且指出古今治河之法的原理 ,“莫出于疏、浚、塞 ”三法。

(二)归纳汉代考课之法

丘濬对于汉法以六条察二千石,岁终奏事举殿最;汉郡守辟除令长得自课第,刺史得课郡国守相,而丞相御史得杂考郡国之计书,天子则受丞相之要。他认为:

汉考课之法,史所不载。惟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见于《丙吉传》。尹翁归为扶风,盗贼课常为三辅最;韩延寿为东郡太守,断狱大减,为天下最;陈万年、郑昌皆以守相高第入为右扶风;义从、朱博皆以县令高第入为长安令。散见于各人之传。由是以观其一代考课之典,必有成法可知矣。[4](P154)

丘濬指出汉代的考课之法,史书没有专门的记载。但他从汉代人物传中,总结出汉代考课之法的规则。这一方面可以看出丘濬读书之细致,另一方面也表明丘濬的“史识”能力,否则,不可能从一些散篇中归纳出汉代考课之典,这对研究汉代的官制亦有很大的帮助。

(三)归纳汉代朝贺礼之演变

丘濬对汉高帝的朝贺仪式,提出自己的看法:“此后世岁首行朝贺礼之始。汉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故也。武帝始行夏正,而以正月为岁首,然朝贺之礼则仍其旧,用十月焉。至后汉始命行朝会礼于正月,此礼三代以前虽未有其制”,但因“岁序更端之始,万物维新,而凡为臣子者,毕来朝会,以致其履端之庆,亦义之当然也。”[4](P546-547)丘濬通过汉高帝的朝贺仪式,分析汉代朝贺礼的变迁,最后指出以正月为朝贺时间,尽管在三代以前未有其制,但从实情考虑,是合于“义”的。

(四)分析汉代律令变迁的利弊时,紧密联系明代时政

丘濬对汉代刑罚由汉景帝时的减少鞭笞到汉武帝惟恐法令有所疏漏,分析道:“汉祖入关,约法三章,后萧何广为九篇,叔孙通又增为十八篇,自高帝世至武帝时仅五六十年年间,乃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其大辟乃有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其决事比乃至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何禁网之密,一至此哉!观吕步舒治一淮南狱,死者数万人。由是推之,则当时死者,不知凡几千百万也”[5](P200)。丘濬详细叙述了汉代律令的演变情况,不言而喻,汉代的法网愈织愈密,而国之不亡,实属侥幸。最后他联系明代的情况,“我朝自圣祖定律之后,百有余年,条律之中,存而不用者亦或有之,未尝敢有擅增一条者”[5](P200)。庆幸明代在太祖之后,律令未有增加。丘濬之所以对严刑峻法,非常反感,这和他对律令设置的看法是密切相关的,他曾言“先王立法制刑,莫不用中,中则无过,无不及,可以常用而无弊,不过而严亦不及而宽,过而严则民有不堪,而相率为伪以避罪,不及而宽则民无所畏,而群聚兢起以犯罪。”[5](P317)丘濬主张因情以制刑,宽严相济,这样才能合理运用律令治理天下。

(五)归纳分析汉代进行大赦的利弊

丘濬针对汉元帝在位十五年,大赦天下十次,大赦之后,奸邪更为放肆,作奸犯科层出不穷的状况,指出:

西汉之世,赦令最频,数高帝在位十九年凡九赦,盖汉初得天下,人之染秦俗者深,事之袭秦弊者久,不可不赦,赦之所以与民更始也。文帝在位者二十三年凡四赦,文帝承吕后之后,盖亦有不得已焉者。若夫景帝十六年而五赦,武帝五十五年而十八赦,昭帝十三年而七赦,宣帝二十五年而十赦,成帝二十六年而九赦,哀帝六年而四赦。大约计之,未有过三年而不赦者。数赦如此,何其为良民计也?恒不足而为奸民地也,恒有余哉![5](P277-278)

丘濬通过汉元帝在位十五年凡赦十次,进而归纳西汉历代帝王大赦天下的情况,统计为不超过三年便有一次大赦。丘濬不是盲目地指责西汉之赦,如汉高帝、汉文帝之赦,他认为这是合乎情理的。但后世帝王频繁地大赦天下,结果是奸民肆无忌惮,而良民受欺。可见,丘濬在分析历史问题时,是依理性的眼光来审视实情,并有感而发。

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对两汉历史的研究没有瞩目于史实的正误,而是以一个政治家的眼光来审视历史,希望汉代盛衰的经验教训能对明代的统治起到借鉴作用。如其在《进〈大学衍义补〉奏》中所言,“各随其事而检其本类,则一类之中,条件之众,必有古人之事合于今时之宜者矣,于是审而择之,酌古准今,因时制宜,以应天下之变,以成天下之务 ”[3](P126)。

三、“扶持世教,警省人心”:对汉史的鉴戒

丘濬在《世史正纲》中对两汉历史议论颇多,依其著此书的目的,“《世史正纲》,曷为而作也?著世变也,纪事始也,其事则记乎其大者,其义则明,夫统之正而已。”[6](P152)所以丘濬在论史时有严格正统之分,以三代之法为准,极言夷夏之变,鞭笞女性专政。正如孙应鳌《刻世史正纲·序》中所言,“春秋大居正,此史之准也。后世作史徒以钩奇缀事,驰辨角辞,其陋识卑见,诚罔足异,间有稍解铨评之旨,酌事例之条,又不明于春秋。”[6](P149)强调春秋笔法,是《世史正纲》中论史的一大特点 ,对汉代历史,也以上述准则进行了评论。

(一)以三代之法为准绳

丘濬对汉景帝三十税一的作法论道:“景帝之三十税一,虽异乎后世之暴征多敛者,然亦非先王之中制,要之不可为常也。是故道以中庸为至,法以经常为极”[6](189)。丘濬之所以对汉景帝的三十税一持否定态度,他认为“三代取民,名虽不同,然取之皆以什一也。什一,天下之中正,多乎此则过于重而入于桀,有以伤乎民而不仁。少乎此则过于轻而入于 □,无以奉乎上而非义。皆非中正之道也”[6](P189)。另外,丘濬对汉武帝元光五年,“初筭商车”一事,评道:“武帝创为此法而后世踵而行之,世世享其利,而武帝独任作俑之咎。呜呼!后之欲立法兴利者,尚鉴之者”[6](P196)。其理由为“古人关市征敛之本意,恶其逐末专利而抑之,初非利其货也,至武帝始筭商车而取贾人之缗钱,非但计其货而税之也,乃计其载物之器而税之,三代无此法也 ”[6](P196)。

汉景帝三十税一,是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但丘濬认为三代之法“什一而税”,多于此则重,少于此则轻,皆无利于世。他提倡三代中庸之法,但时移势异,怎么可能以三代之法来甄别汉代之制呢?汉武帝对商车征税,丘濬一方面指出“世世享其利”,另一方面却认为“三代无此法”,而汉武帝“独任作俑之咎”。他为什么如此钟情于三代之治呢?因为在丘濬之前,方孝孺力主恢复三代之治,而丘濬又赞成方氏之说,如四库馆臣所言丘濬“本明方孝孺《释统》之意,专明正统”[7](P667)。

(二)凸现夷夏之辨

汉高帝时,由于王朝刚刚建立,不宜长期处于战争状态,采取与匈奴结亲的办法,缓和同匈奴之间的矛盾,减少边境的战事,使百姓有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但丘濬却认为:“夫创业之君,任百战之将驭戎,岂无他策,而必割爱以遗所恶哉!盖高帝因刘敬之言,刘敬本魏绛之说,后世遂袒之以为驭戎之策。夫以闺阍窈窕之姿为腥臊犬羊之配,田舍翁溺所爱者尚不忍也,孰为英雄之主如汉高、唐太宗者乃忍为之哉!盖其慕割爱为民之名,而不明夷夏之分、人伦之理故也”[6](P175-176)。针对汉景帝五年,“遣帝女嫁匈奴单于”一事,丘濬论道:“高祖与匈奴和亲,取家人子为长公主嫁之,今景帝乃以帝子之贵而为犬羊之佩,何其不自贵重也!”[6](P190)对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诏南单于入居云中,寻又徙西河”之事。丘濬为此发叹:“天地犹大界限,华夷是也。……奈何自决其防,引而入吾腹心之内乎!汉自宣帝时徙羌于三辅,至是光武又居匈奴于云中、西河,卒贻五胡乱华之祸于再易世二百五十年之后。呜呼!人君之处事何可不为深长思乎!”[6](P239)甚者,丘濬对汉明帝时西域浮屠法传入中国一事,评论道:“自天地开辟以来,夷狄之祸未有甚于此者也”,其因在于“自古夷狄之祸止于猾,……于吾之彝伦,于吾之义理,于吾之风化固未尝相妨也”,并且“其所侵边鄙,亦有时也。所戮人民,亦有数也。所劫货财,亦有限也。今则永无已时矣,永无限数矣”,因此,丘濬斥责“明帝之罪,上通乎天矣。虽秦政之暴虐、新莽之奸恶,其祸不若是之烈目久也。呜呼!若明帝者,岂非名教中万世之罪人哉?”[6](P243-244)丘濬在论及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时,是带着有色眼镜来观察的,对汉高帝、汉景帝与匈奴之和亲,他认为汉高帝“不明夷夏之分,人伦之理”,汉景帝“不自贵重”,把汉人同匈奴的成亲称为“犬羊之配”。对光武帝下诏迁南单于至西河,称天地间最大的界限就是华夷的区别,认为是光武帝作为帝王没有分清华夷之辨,最终导致五胡乱华,遗祸后人。而汉明帝时引西域浮屠法入中国,丘濬指出这是盘古开天辟地以来,“夷狄之祸未有甚于此者也”,进而论析被夷狄侵地劫财,总有时限,但风化之坏,无可拯救,称此为“天地间之一大变”,汉明帝之罪行甚至超过秦始皇的暴政和王莽的奸恶,以致为“名教中万世之罪人”。当然以上之论,乃是丘濬一家之言,他把对于夷狄的仇视直言不讳的表白出来,这种偏激的论断和丘濬的经历及其学术渊源是密不可分的。

丘濬之所以如此明显地表明自己的立场,这和他以史经世的理想有关,他曾言:“圣贤之书用意深而立例严,非贤人君子不能知也,是以知之者恒鲜。愚为此书,直达其事,显明其义,使凡有目者所共见,有耳者所共闻,粗知文义者,不待讲明思索,皆可与知也”[6](P151-152)。按此可知,前文所论《大学衍义补》,依丘濬之标准,应该是为贤人君子所作,是为国家大计所想。而《世史正纲》所论内容浅显明义,应该是为凡夫俗子所写,使其明白事理,不致有违政教之制。所以费信对《世史正纲》评道:“开卷之际,上下数千百年间,兴亡治乱之迹,是非邪正之辨,了然于心目之间。使夫天下后世之人知善可鉴,而恶可戒,销僭窃者之非望,启幽愤者之善念,其所以扶持世教,警省人心者,其功盖亦不小也”[6](P633-634)。对于丘濬而言,在研究汉代历史时,无论是其“圣贤之书”的深奥大义,抑或是其“学者之书”的浅明义理,都始终是抱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希望借助于历史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明代执政者改进当世的弊政,以实现澄清天下之志。

[1]张廷玉.明史 [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陈永正.从〈大学衍义补〉试析丘浚思想 [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2.

[3]丘濬.重编琼台稿 (四库全书文渊阁影印本,第 1248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8.

[4]丘濬.大学衍义补 (四库全书文渊阁影印本,第 712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8.

[5]丘濬.大学衍义补 (四库全书文渊阁影印本,第 713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8.

[6]丘濬.世史正纲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 6册)[M].济南:齐鲁书社,1996.

[7]四库全书研究所.钦定四库全书总目 [M].北京:中华书局,1997.

K092

A

1006-5342(2010)10-0047-05

2010-09-15

湖北省社科基金明人汉史学研究项目(20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