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萍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国际法专业本科双语教学问题探析
宋纪萍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根据2001年9月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双语教学的规定,各高校先后开设了双语教学课程。笔者在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实践中,深切感受到目前双语教学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了教学效果并制约了双语教学的发展。本文将试着对双语教学中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模式和师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国际法;双语教学;高等教育
国际法的学习和应用包含了大量的英文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内容,要理解这部分法律仅仅靠中文译本,认识难免会粗浅,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上,中译本有时则会失之偏颇,偏离其原本的意思。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日益增多,跨国诉讼和仲裁会越来越频繁,这就需要大量的能运用英语进行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高校国际法学科双语的目的在笔者看来也就是为国家培养这种直接运用英语进行法律工作的高端人才。2001年9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将双语教学列入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考察指标之一,虽然相关的评估要求在2004年修订时降低了一些但对于法学等四个专业仍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至今八年过去了,以笔者对高校法学专业,特别是国际法专业双语教学的相关报道的了解,各个学校的教学实践千差万别,但总体教学效果并不理想。那么,高校国际法双语教学的问题何在又如何进行解决呢?本文将试着对这些问题进行解析。
要顺利开展双语教学工作,首要问题恐怕就是确定双语教学的含义。在高校推行教育部下发的《意见》工作中,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是双语教学?目前国内关于双语教学概念的界定可谓是见人见智,各不相同。有学者认为,双语教学是使用另一种语言来讲授母语某一学科的知识内容,教学形式通常是学生看的教材是汉语编写的,教师授课则全部用外语,即学生在视觉上接触的是汉语,听觉上接受的则是外语;还有的学者认为,双语教学指的是在教学中使用母语以外的第二语言或外语(在我国主要指英语)来讲授教学内容的教学,其最低要求“应该是一种在教学的某些过程中至少使用两种教学用语的教学法”。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是在两种语言的背景下完成的法学教学。其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外语语言进行法律学习的能力和外语法律思维能力。要和法律专业外语以学习语言为根本目的的教学严格区分开来。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中文讲解的同时,将直接运用原汁原味的英语术语和表达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而不是中英文之间的互译。勿容置疑,在双语教学中,专业知识与第二语言两个学习目标之间是主次关系,不能颠倒。
国际法专业相关课程是法学专业中率先开设双语教学的主要课程,这和其本身含有大量的外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外国法以及案例等特点有关。国际法专业本科双语教学课程设置问题其实也就是课程开设的时间及其与法律专业英语的关系的问题。教育部对双语课程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即5%~10%,但对双语课程开设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要求。就法学院系的实践来看,多数双语教学的课程都安排在大学三年级或四年级。这是因为双语教学毕竟要以一门外语做基础,刚刚进入大学校门的一二年级学生通常还没有完成大学公共外语的学习,外语水平很有限,所以这个阶段开设双语课程并不合适。而大学三四年级的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外语水平和积累了专业基础知识,接受双语课程的教学模式会更加容易一些。而具体的开设时间笔者认为放在三年级更加合理。这是因为四年级的学生面临着考研和就业,学习目的性和方向性比较明确,很难集中精力进行与本人考研无关的学科的学习。以本人工作的法学院为例,据粗略统计近几年考研学生比例高达约90%,而国际法方向仅占约5%,再加上有些高校考研初试甚至不含国际法的内容;由于笔者所在学校地处中原,学生就业方向涉及国际法的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大四很难集中精力进行国际法双语的学习。
法律专业外语开设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律外语的语言,其本质仍然是学习语言;而法学双语教学开设的目的以外语为媒介学习专业知识,其本质是学习专业知识。二者是不可替代的。而具体到教学内容,国际法双语教学中出现的词汇和表达只是专业外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所以有些高校在设置双语教学的同时取消了专业外语课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课程设置上笔者建议先安排专业外语,然后再开设双语课程。因为专业外语的学习可以使学生积累大量专业词汇和术语的外语表达,为双语课程打下基础。以笔者的学校为例,双语课程在先,专业外语在后。在双语课程的教学中由于一些基本的专业术语的外语表达学生没有掌握,严重影响了教学进度和效果;而在专业英语的学习中,学生有的会失去兴趣,有的甚至提出是否有必要再进行专业外语的学习。
双语教学的模式目前仍是摸索阶段。目前大体分为三种,一是采用原版英文教材,全英文授课、考核;二是采用原版英文教材,部分英文授课,中英文双语考核;三是中文教材,英文授课、考核。
结合实践笔者认为,根据现阶段学生和教师的英语水平,采用第一种方法是不现实的。目前大部分本科生只是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理解原版教材会相当吃力;并且能用原汁原味儿的英语进行授课的教师恐怕也是凤毛麟角;另外两种模式也不尽人意,因为英文教材中英文授课或者中文教材英文授课,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容易变成中英文之间的互译,导致同时用中英文讲解同样的内容,从而影响了教学进度。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用合适的双语教材,中英文授课,考核的模式比较合理。合适的双语教材会给学生提供同样内容的中英文表达,教师在授课时,根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有选择的使用中文或者是英文,而不是进行中英文互译。这样学生既能运用英语学习法律,了解和掌握原汁原味儿的英语表达,又不至于因为语言的障碍影响专业课的学习。
关于英文和中文的选择笔者认为第一,讲解不容易理解的概念或理论时,要选择用中文讲解,以避免出现由于对英文文字或法律内容理解的误差导致的概念性错误;;第二,在用英文讲解的过程中发现学生表情茫然时,要用适当的中文进行解释;第三,对涉及到的中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时选择用中文讲解,以避免英文翻译不到位而产生误解。其他情况,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实际水平尽可能多地使用英语讲解。具体到中英文在双语教学中的比例笔者认为要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实际水平,没有必要做出一个百分比的硬性要求,在学生能够接受,教师水平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运用英语。另外,在学期开始要适当给学生两到三周的适应阶段,然后循序渐进地增加英语的比例。
目前我国对于双语教材的选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基本上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教材体系。在双语教材的选用方面,大体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使用原版外文教材。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使用原版教材可以使学生接触到“原汁原味”的外语,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课程体系。目前反对这种观点的人很多,主要理由是,首先,原版教材的版权和费用高昂。对于学生来讲会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其次,国外教材自身也存在许多与我国现行教材的冲突之处。如国外原版教材一般针对性不强,教材内容不完全适应中国国情;国外教材一般重点分散,给学生掌握带来困难等;再次,完全使用原版教材,学生以及教师的外语水平会成为教学正常进行的障碍;最后,国外教材普遍缺乏对中国问题的系统论述,这必然会影响学生的知识结构。第二种观点:使用现有的统编法学中文教材。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国内统编教材在内容安排上更符合中国国情,再加上由中文写成,毕竟学生理解母语会更轻松、透彻。但反对的人也很多。主要理由是,这种方法给教师提出了过高的要求。表现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把中文内容转化为英文,增加了工作量和备课压力;另外面对中文教材,很难保证用原汁原味儿的英语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这样的话,就从本质上偏离了双语教学的目标。虽然在进行双语教学的初期阶段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从规范双语教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不是长久之计。第三种观点:编写适合国内法学双语课程的教材,因为前两种观点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目前这种观点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编写双语教材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编写的双语教材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的要求; (2)要严把教材的质量关,做到宁缺勿乱,双语教材的编写者应该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丰富的实际教学经验,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接触正宗的英语,从而可以通过课程的学习提高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 (3)正确处理双语教材与统编教材的关系,两者应该形成互补的关系;(4)教材的难易程度要符合中国学生的普遍外语水平。
双语教学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很强的英语运用能力,特别是运用原汁原味的英语教授专业知识的能力。目前,在高校真正能够胜任双语教学任务的老师并不多。正在进行法学双语教学工作的老师,很多没有国外学习的背景,即使有也有很多老师任然摆脱不了中国式英语的运用,由于缺乏对法学原版专业书籍的研读,很难达到真正双语教学的水准及要求。由此可见,师资培养是双语教学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目前许多省市和高校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双语教学师资培训,有的还采用了国内国外相结合的方法。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人才的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在教师的培训方面,应该制定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计划。在国内培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国外培训,另外把引进双语教学人才纳入高校引进人才的计划中。
高校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对于学生来讲可以说是与国际接轨的最好途径之一。但如何使教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学生能够成为真正的受益者,根据目前高校双语教学的情况,仍然是一个正在探讨和摸索的问题。我相信只要我们踏踏实实地深入研究,不断探索,终究会达到双语教学的目的,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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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Study on the Bilingual Teaching for LLB Students Majored in International Law
SONG Ji-ping
According to the Views on Strengthening Undergraduate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Improve Teaching Quality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man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opened bilingual courses. With my bilingual teaching practice, I feel deeply tha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on the present bilingual teaching which have reduced th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and hampered the development of it. This article will try to analyze bilingual teaching on questions of curriculum, teaching materials, teaching staff, and so on.
International Law; bilingual Teaching; High Education
G42
A
1008-7427(2010)07-0122-02
2010-04-23
作者系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