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翼民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
腐败是指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群体,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无视党纪国法、公平与道义的存在,降低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凭借手中的权力进行既不合情理亦不合法的寻租,并做出有损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在腐败预警预控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宣国强认为应该通过建立反腐败预警系统来打击腐败现象,指出反腐败预警系统是通过科学的指标评价方法对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衡量,并对腐败的发生变化趋势进行预测,进而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的系统。胡华夏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廉洁程度评价体系、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评估矩阵、腐败与治理状况的诊断性分析框架和腐败风险预警预控体系。郭强华在分析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程度和部门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国家公职人员腐败预警指标体系的步骤:寻找腐败警源;确定警兆并转换为预警指标;预选指标;筛选、合并整理指标。王显根据国企腐败的表现和特点,以目前广泛应用的反腐败指标为基础,有针对性地筛选、改造了12组指标,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国有企业腐败预警指标体系,为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朱兆玲在分析了地方财政的风险和成因后,对我国的地方财政腐败预警预控提出了政策性建议,包括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降低潜在风险;改革预算管理方式,加强预算管理;改革政府职能,提高财政利用效率;转变传统观念,提高风险意识,等等。黄光远和张继坡认为实施腐败预警预控管理,是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探索,是从根本上治理教育系统腐败、加强源头治理、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机制。陆亨伯和庄永达根据预警理论,针对体育腐败的现状,探索体育腐败的可循规律,初步确定预警系统主要指标,提出了构建体育腐败预警模式体系的设想。王殿安和姜志甫将风险预警预控管理运用到供电公司的腐败中,提出了预防腐败的预警预控管理机制:查找“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类风险;构筑“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强化考核监督和修正完善。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外学者在腐败治理以及预警预控单独的理论研究方面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对于腐败的预警预控体系相关问题的研究仅处于起步阶段。本文试图对于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功能与运行特点展开相关研究。
腐败作为权力拥有者的寻租行为,表现为在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不合理交换过程中,凭借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而非自身的生产性劳动获取经济租金和超额利润的过程。由于寻租者极强的利益驱动性、风险偏好性以及权力本位主义,现行法制监管制度的不完备性、流程的不规范性、执行的不彻底性以及范围的局限性等诸多原因,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由腐败问题所导致的政府部门公信力丧失、社会风气恶化、社会稳定性下降、官民关系退化等现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极有可能会在多个领域和层次蔓延。为将腐败防范于未然,对具有犯罪倾向的腐败分子予以警示,将腐败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我国政府很有必要开展腐败的预警预控工作。具体而言,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功能主要体现于如下三个方面。
1、腐败的预警预控有助于提高腐败治理的效率。建立腐败的预警预控体系可为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执法机构提供腐败倾向的若干征兆与信号,帮助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执法机构有效甄别和发现腐败现象,指导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前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和积极防御工作。在腐败现象发生后,通过预警预控体系亦可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与跟踪处理。对于具有犯罪倾向以及犯罪可能性的潜在寻租者而言,预警预控体系能够起到必要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即消除潜在寻租者对于腐败的冒险心理,降低潜在寻租者腐败的行为倾向,将可能的腐败行为扼杀于动机萌发的初始状态。因此,腐败的预警预控有助于提高腐败治理的效率。
2、腐败的预警预控有助于改进腐败治理的思路。在潜在寻租者思想觉悟本身存在缺陷,同时在受到不良环境的熏陶、物质利益的驱动、合谋团体的影响等条件下,传统的通过加强杜绝和抵制腐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法制教育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寻租者的腐败动机和行为倾向。同样,在腐败对政府、社会、民众所可能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且通常难以挽回的情况下,传统的依靠增加腐败查处的频次以及提高腐败处罚的力度等方式的治理成本相对较高,既难以治标亦难以治本,并可能造成大量的机会损失和沉没成本。基于此,预警预控体系无疑为腐败治理提供了具有创新性的思路。
3、腐败的预警预控有助于梳理腐败治理的经验。严格意义上讲,腐败的预警预控体系首先必须完成对于若干腐败案例的详细归纳整理,包括腐败现象发生的背景环境、人为因素、制度体系、时机选择、触发条件等等。此外,腐败的预警预控体系还必须建立在成功应对和防范腐败的若干成功经验以及失败教训的基础之上,只有如此,才可能在腐败的预警预控中做到防范未然和亡羊补牢。事实上,腐败预警预控的信号识别、倾向甄别、行为诊断等不得不依据大量的先验判断,因此关于腐败治理的经验必不可少,而腐败的预警预控体系构建有助于收集和整理出若干有效的经验库和知识库。
腐败的预警预控体系既不是纯粹地对于腐败可能出现的情形进行事先预测和预先警示,亦不仅仅是在腐败现象发生后的反馈和补救,其是建立在对于腐败所可能涉及的全员、腐败所可能发生的各类场所、腐败所可能持续的整体过程、腐败所可能演化的所有风险等进行系统思考和全方位警报、警示和预控,从而对于腐败进行全面警报和控制的过程。基于此,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运行体现出如下特点。
1、作用的触发机制。腐败的行为与迹象隐蔽性较强,往往具有不可观察性,而一旦发生,其后果和影响不容忽视。腐败预警预控体系作为一种有效的防范机制,已事先确定腐败出现的若干征兆、时段、条件、阈值、后果、措施等。对于腐败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形与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应对集合而言,其存在多对多的映射关系,即一种或一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将条件反射,引发腐败预警预控体系对应的各种条件与状态。严格意义上讲,腐败的预警预控体系并不一定总能发挥和体现出作用,当且仅当警报状态达到阈值,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触发条件发生作用时,其各项功能与机制才得以真正启动。具体来说,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触发类型包括一次性触发与连续性触发,其中一次性触发是在腐败征兆出现时,预警预控体系触发启动,能够确定出相对唯一的风险等级、信号对应、预警状态、应对策略以及补救办法,以稳妥的方式和方法对于腐败隐患进行锁定和化解,并且不会出现其他遗留问题;连续性触发是指腐败行为迹象具有连锁反应性,一类腐败行为可能引发另一类腐败行为的发生,一个或一类腐败对象的腐败倾向可能诱导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腐败,某一类腐败倾向一旦出现将在一定时期内反复出现。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触发类型还可分为连续型触发和间歇型触发,其中连续型触发是指腐败迹象由不确定向确定、由不明显向明显、由简单向复杂等转变过程中,腐败迹象持续由量变向质变发生变化,警报级别不断升级,警报阈值不断增加,引发预警预报不断启动;间歇型触发是在腐败对象与监管机构不断博弈和较量的过程中,经历多阶段尝试、退缩和反复等过程所形成的具有周期性、阶段性和间歇性的触发现象。可见,腐败预警预控的运行具有较强的梯度性和开关性,在特定条件下才会以特定的方式运行。
2、属性的多维体现。腐败预警预控体系具有前验和后验的综合性,其中前验性表现为其需要充分预测和评估腐败可能出现的风险征兆、迹象与隐患以及各种可能性,预先设计出尽可能完备的应对措施;后验性表现为在腐败现象发生后,预警预控体系将事先的预测并对照事后的实际情况做出体系修正与完善,包括由腐败征兆得出实际发生概率的修正公式、对于腐败征兆的迹象库进行补充、对于腐败预警等级进行重新界定和评级等等。腐败预警预控体系具有常态与异态的综合性,其中常态性反映为腐败发生的征兆可观察、腐败发生的途径可识别、腐败发生的概率可预计、腐败发生的危害可控制,特别是腐败的各类状态均处于常规态时,腐败预警预控体系将表现出典型的常态特征;异态性反映为有效的腐败预警预控体系必须能够应对腐败的各类非常规突发事件,特别是由一类腐败行为或迹象可能衍生出的其他异态腐败迹象,即腐败预警预控体系将表现出打破常规的灵活机动性以及随机衍生性。此外,腐败预警预控体系还具有模糊与精确的综合性,表现为腐败征兆相对于预期或参照而言,无论发生率确定或不确定、现象吻合或不完全吻合、警报等级精确或不精确,腐败预警预控体系将表现出较强的伸缩性和弹性,能够充分应对腐败征兆模糊和精确条件下的各类可能情形。以上分析表明,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运行具有学习性、智能性和成长性,从而能够应对腐败的各种复杂情形。
3、系统的综合集成。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由若干直接服务或间接服务、前期服务或后期服务、显性服务或隐性服务、短期服务或长期服务于腐败预警预控的若干子系统构成,包括腐败征兆揭示系统、腐败信号采集与传导系统,腐败感知与辨识系统、腐败预警预控决策支持系统等等。以上各系统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经过有效集成形成了腐败预警预控的大系统。具体而言,腐败预警预控系统的综合集成包括并行和串行的集成,即各子系统触发的时段不同,相应作用的时效性与参与程度不同,时间衔接点亦将随之不同,由此使得腐败预警预控系统集成中既包括时间节点零差距的并行集成,亦包括建立在模块化封装基础上的串行集成。同时,腐败预警预控系统的综合集成还包括内部与外部的集成,体现为腐败预警预控需要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共同参与,腐败预警预控本质上需要腐败监管部门以及腐败潜在对象的共同认识和有效配合,并非束之高阁或者纸上谈兵。腐败预警预控的内外部集成反映出腐败监管部门本身资源和能力的薄弱性,其既需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被监管对象的自我约束性,也还迫切要求发挥和利用外界的各种力量来提供腐败预警预控的效率。腐败预警预控系统的综合集成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对于腐败预警预控行为的辩证思考,集成过程中必须有效防范不得当的集成可能造成的负面效果,包括对于腐败迹象的警报存在漏报或错报现象,对于腐败行为的后果过于夸大或者过度缩小等等。
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既是将腐败行为防范于未然的警报系统和监测系统,也是不断更新的腐败案例库搜集系统,亦是腐败迹象识别的人工智能系统。在市场经济的利益诱导以及权利寻租者大量存在的前提条件下,腐败现象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有效建立和正确运行要求刻不容缓、时不我待。在当前腐败治理成本极高、腐败危害严重的情况下,如何提高腐败预警预控体系的运作效率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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