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臻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四川成都 611130)
农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农民收入和农村发展问题关系到我国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取之于“三农”,又服务于“三农”,农村金融与“三农”经济之间共生共荣,相互依存。
美国次贷危机波及世界,恶化了我国的外部经济环境,使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投资与出口,国内消费疲软,主要原因是作为中国最大的消费市场——农村消费需求乏力,导致经济增长强劲,但产销矛盾尖锐。因此,建立有效的金融中介和出台合理的金融政策,满足广大农户的融资需求显得十分必要。从另一方来说,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必须加速农村经济工业化和产业化的进程。在工业化和产业化的进程中,对广大中小乡镇企业和农户而言,资金的供给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有效率的金融体系来动员资金并促进资本的形成,农村地区很难实现快速的工业化和产业化。因此,研究农村金融政策在当前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性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内部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政策性金融服务对象漂移严重。近年来,国有银行商业化运作之后,大多退出县域市场,转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和优势行业,导致间接融资中政策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农产品购销企业而非农户,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对象漂移严重,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涉农业务减少。“农”字号银行支农功能呈现出“边缘化”趋势。其次,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资金外流严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但邮政储蓄只发放小额贷款,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再次,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贷款难问题突出。农村借贷以合作信贷为主,商业性信贷次之,民间借贷再次之,政策性信贷最少,为防范贷款风险,对农村贷款规定较苛刻的条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3年。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又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最后,我国局部地区出现了农村金融空白乡镇。形成银行业机构空白乡镇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户居住分散,人口密度低;二是当地经济不发达,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少,农民收入水平低;三是银行业机构空白乡镇,主要集中在边远沟壑地区,交通和通信不畅,普遍存在无集市贸易,无公安、工商、税务部门和邮电通信网点等“五无”现象,社会服务体系薄弱;四是机构维持费用过高,达不到经营保本点。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与日益增加的农村金融产品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模式和经营机制基本雷同,缺少灵活性和创新思想。我国农村金融突出问题是信贷模式与农户融资需求脱节,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在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其突出表现是: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供给总量上稳步增加,但与增长势头强劲的农村金融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供给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三农”有一定的联系,但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窄,功能单一,其支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无法满足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随着农业银行撤并分支机构,农村业务萎缩,支农作用大大下降。此外,农村金融对特色农业的供给远不能满足需求。特色农业是规模农业、品牌农业。随着特色农业规模化发展,农村出现了一批种、养殖业大户,由于缺少资本的原始积累,他们在经营中普遍资金短缺从资金供需规模、期限看,资金的供需在规模和期限上不匹配。
中国的农村民间金融滋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是经济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均衡发展的必然产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农村民间金融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户及一些乡镇企业金融服务上的空缺,促进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组织形式多样、经营方式灵活、业务手续简便高效的农村民间金融蓬勃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形式,许多地方已经形成了有序的民间金融市场,对农村的地方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官办”金融相比,农村民间金融有着明显的特点:第一,具有地域性和人格性,信息透明度高,担保约束少,与正规金融相比优势明显。第二,资金渠道广、组织形式多样。第三,经营方式灵活、业务手续简便高效、交易成本较低。
但是,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民间借贷的利率极易失控;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制度不完善,内部组织不稳定,金融风险较高,极易产生经济纠纷和非法金融问题;民间金融目前还缺乏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在银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对于农村银行增强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风控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村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银行要想在多元化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快速发展,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从而确立独特的竞争优势。
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这不仅要体现在财政扶持和税收减免上,更要体现在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人才资源、法律保障、舆论宣传等各个环节上。要扭转地方政府忽视农村金融工作的局面,把农村金融发展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可持续能力强,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地区,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民选择金融服务的范围,增强金融竞争力。
着重加强农村的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创新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以农信社等为主体的基层农金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待遇和体制等因素,十分缺乏研究型、应用型高端人才。应通过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农村金融战线缺乏的实践和理论人才的培养,加强为农村金融发展而献身的理想信念教育,培养一批政治品质好、业务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新型农村金融人才。完善相关待遇、职称评定、干部提拔等配套机制,留住人才、重用人才。
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
要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同时对于建立怎样的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如何建立等问题,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其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完善特色农业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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