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明。1951年10月出生,湖北鄂州人。一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华中理工大学经济法硕士,华中科技大学西方经济学博士。现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长期致力于法律实务与法学理论研究,专长于产权制度理论研究。
工作简历。1969年2月至1979年9月为铁道兵七师三十四团战士、班长、副科长、政治处书记、干事;1979年9月至1988年7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事处干部、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检察员,其中1983年9至1986年7月到湖北省直业余大学政治系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下派湖北省天门县(市)任副县(市)长、政法委书记;1988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副处长;1988年12至1993年1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装备处处长;1993年1月至1994年2月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检察员,从1994年1月起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1994年2月至2003年8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在这期间于1997年3月至7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97年3月至1999年6月到华中理工大学经济法专业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2003年6当选八届省纪委委员;2003年8月至今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检察委员会委员,于2003年8月获华中科技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2007年6月当选九届省纪委委员。
主要学术兼职。兼职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师资库入库人选,国家检察官协会、亚太地区法律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刑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检察学会会长,湖北省科技法学术委员会委员。
重要学术成果。长期从事法律、检察实务及产权制度创新理论研究,曾发表《修改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几个问题》(《法学评论》,1995年第 3期)、《论洗钱罪的特征》(《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2期)、《略论新经济政策的理论意义和历史现实意义》(《华中理工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我国扩张性宏观政策的理论透视》(《江汉论坛》,2001年第3期)、《论中国农业发展的土地持有产权机制创新》(《经济评论》,2001年第6期)、《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与刑事立法问题探讨》(《人民检察》,2005年4月上半月号)、《探索建立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马恩丹麦模式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启示》(新华社《内参选编》,2008年10月15日)、《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公正”与“公信”》(《人民论坛》,2009年7月(下))等论文150余篇;出版《经济犯罪新论》(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8月,北京)、《刑法新罪名通论》(合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11月,北京)、《现代物权与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7月,北京)、《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北京)、《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北京)、《中国反洗钱法研究》(合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北京)、《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合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1月,北京)、《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3月,北京)、《中国现代司法(检察)保障体制改革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4月,北京)等著作;主持完成全国人大反洗钱立法重点研究课题“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诉讼检察监督效力研究”、“检察一体化研究”、“检察保障体制改革研究”、“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等10余个国家级重点检察研究课题。参加中央“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并具体承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研究”子课题,主持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