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蒂妮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 贵州贵阳 550001)
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尹蒂妮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 贵州贵阳 550001)
如今,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和健康,环境变化所引起的水资源危机、全球极端天气气候、空气污染、沙漠化和沙尘暴等,已经威胁到我们的生存与发展。与以往不同,关注环境已不再限于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众多企业已经把环保、绿色消费以及节能减排因素纳入整体发展战略,探求可持续商业模式。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枢纽,行业特性要求其对环境和社会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主导业务,承载了国家资金配置的重担,因此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绿色信贷”推行背景以及必要性分析,提出推行“绿色信贷”的几点思考。
绿色信贷 可持续发展 赤道原则
“绿色信贷”是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导向政策。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究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同时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目的在于引导资金和贷款注入促进国家环保等绿色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在传统的身份社会,整个社会的资源掌握在官府的手中,资源的拥有者只对自身财富的积累感兴趣,因而根本不顾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环保问题。只有当人类文明进入到现代,人们才终于意识到如果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忽视他人利益,那么自身利益也难得到长久的保护。如果不考虑人类生存环境状态,不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我们有限的资源,那么,人类的生存将会面临严重的威胁。全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的持续、地质灾害的频发、水资源的匮乏以及沙漠化等,都是自然界在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全世界都已经将环保提到最高的高度,必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国外,绿色信贷、环保金融已成为国际潮流,花旗银行、荷兰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几乎都在协调环保与发展的关系上达成了共识。早在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就已发表了《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了把环境因素纳入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保等绿色因素。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中期,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当然,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种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以往过度透支环境和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资金是经济活动的血液,商业银行作为社会资金融通枢纽,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其特有的审贷体系使其在风险衡量、风险资金配置、资金使用规模和期限以及定价等方面具有优势,推行绿色信贷,差异化引导资金流向,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外严峻的环境现状,促使各国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作为头等大事,正在各个领域推进。例如,我国政府近期公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温总理在提出中国2020年减排目标时也声明:“这是我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这意味着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是我国核心利益的必然要求。因此,未来十年我国将面临巨大的节能环保投资需求,也迫切需要商业银行的融资,这使得各商业银行也充分认识到推行绿色信贷是金融机构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推行“绿色信贷”是大势所趋。进入21世纪,如何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关系一直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2003年有10家分属7个国家的国际大银行宣布实施赤道原则,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60家金融机构接受了这一原则,其中我国首家实施赤道原则的是兴业银行。
所谓赤道原则,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贷款准则,包括了融资决定时需要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共9条。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尽管赤道原则不是正式的国际公约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其是对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内在和外在约束了的行为准则,也正是通过这种约束力来影响银行的内控管理和信贷机制,从资金源头上制约企业对社会、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某种程度上,“赤道原则”已经推动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理念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中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可能地开展赤道原则的相关研究,积极参考借鉴赤道原则中适用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相关内容。“绿色信贷”正是赤道原则在我国践行的方式,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国内能源结构的调整,也催生我国绿色金融。因此,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已经是大势所趋,必须在经营管理中强调重视环保,倡导环境、社会和企业的和谐有序发展。
2、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现实需要。由于国家对企业污染环境管制日益严格,一方面企业必须在环保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满足政策要求,从而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另一方面,企业会面临污染事件的直接法律责任,如罚款、支付治理成本、停业等。银行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放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信贷风险将急剧放大,直接影响银行债权的收回。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人为导致的有悖于绿色信贷宗旨的典型案例,其直接结果是所有食品行业的“食品免检”寿终正寝,取消“三鹿”、“蒙牛”等著名商标称号,势必波及到关联授信银行和关联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就为商业银行防范、转移和化解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3、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的需要。
随着我国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国家将加大对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产业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行业的投入,作为国家经济主要成员的商业银行也必将在低碳经济时代成为重要的角色。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一方面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监督并制约其违背社会公德经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并结合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有效扩大这些行业的发展空间。
都知道,“绿色信贷”坚持信贷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将环境、生态指标纳入银行经营管理之中,将对环境的保护、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信贷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在经营活动中体现绿色环保原则,在信贷决策行为中注重环境风险管理、污染治理对生态的保护,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服务或产品,可以吸引更多优质客户,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剔除落后贷款项目派生的损失,更能够体现其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实现协调可持续经济发展,提升银行的品牌形象。
银行信贷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特殊价值活动,是银行各项业务的核心和主体,是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绿色信贷对于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说,绿色信贷是银行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而推行“绿色信贷”应考虑以下几点。
1、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和行动,绿色信贷已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已经是商业银行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因此,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必须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在各方面体现环境意识,将环保、遵守社会公德、节能与减排的社会责任融入到信贷政策、信贷文化、信贷管理流程和信贷产品设计的各个环节中,从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
2、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商业银行应组建专门的环保研究队伍,加强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市场的分析研究,作出预测和判断,制定信贷政策。把环保风险纳入整个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之中,按行业和客户进行风险分类,明确风险状况和准入程度,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
当然,“人”是推行绿色信贷的主导因素,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都缺少相关的专业人才。这里的人才应该包括内部人才和外部人才,内部人才是指具备环境风险评估、产业导向和银行社会责任等知识的专业人才;外部人才是指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必须着重考虑人力资源的配置,引进和培养具备专业知识的内部人才,并联合外部人才进行信贷风险控制。大力提高信贷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业务知识水平,加强信贷人员识别、判断能力。同时,制定可操作性制度,将“绿色信贷”的具体执行方法、操作方式、激励措施、惩戒手段等纳入相关制度和考评,提高各部门相关人员对绿色信贷的执行力度。
3、产品和服务设计充分体现“绿色”。我国及国际社会对于环保的重视,为金融机构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也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契机。商业银行在贯彻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同时,应以优质的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开拓一片新的赢利空间,在产品和服务创新设计中充分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我国的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率先推出的“能效贷款”产品,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因此,商业银行应在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向企业提供投资、融资、理财等金融产品,为节能环保企业在项目建设、项目改造和正常经营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最大程度的吸引优质项目和优质客户,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服务方面,商业银行要跳出传统的服务观念,加大对客户的培养力度,引导和鼓励客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加社会责任意识,并注重对客户进行环保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具体操作,应涵盖多方面的内容。让客户与商业银行一起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和宣传活动中,为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尽一份力。
4、加大环保信息的运用和完善。目前,我国的企业的环保信息已经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由环保部门、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了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企业环保信息的运用力度,在授信审核时严把“环保、节能、减排”关,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不得增加授信或发放贷款;对环保审批程序的依法合规性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坚决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未通过审批的,不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尽管企业的环保信息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收集并提供给人民银行,但根据环办(2009)77号《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环保部门通报的企业环境信息,认真收集,准确掌握经确认的因企业环境信息而压缩、拒绝贷款的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因此,商业银行有责任完善企业的环保信息,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建立绿色信贷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防范信贷风险,以严格的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
5、抓住时机主动出击。2009年9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重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同年12月温家宝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布,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今年7月20日,在2010年上半年能源经济形势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发展司司长江冰透露,《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正按有关程序准备上报国务院审批。江冰同时透露,国家能源局也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规划纲要一脉相承,但规划实施时限不同,《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在内容的制定上也更为细化。两份规划将共同搭建起今后10年我国的能源发展框架。按照“十二五”能源规划,国家将统筹规划重点能源基地的建设和跨区域能源输送通道,协调能源资源在区域间和省际间的流转平衡。预计到2015年,天然气、水电、核电、其他非水能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的利用规模以及消费比重将出现较大的飞跃,而煤炭将有所下降。在完成“十二五”能源规划之后,到2020年前完成上述了“两个目标”任务的责任将由《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来承担,规划中不仅包含了先进的核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这些新的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传统能源的升级变革也将成为重头,还包括洁净煤、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车用新能源等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的具体实施路径,发展规模和重大政策举措。据能源局披露,《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拟在2011至2020年十年间,以开放市场吸引内外资的方式,累计增加直接投资5万亿元,发展新兴能源产业。因此未来十年新能源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成长空间相当广阔。
作为商业银行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向的方向,大力发展自身业务才是国家和银行双赢的妙举。因此抓住我国能源规划十年的最佳时机针对鼓励产业大力推行“绿色信贷”是顺应国家、顺应社会、顺应时机、顺应发展的必行之路,应该从战略的高度重新审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将发展“绿色信贷”纳入重要的规划并实施,从目标制定、总体规划、硬件软件建设、信贷政策导向、相关制度制定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细化到经营中,主动出击、抓住市场。
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全面建设绿色信贷的道路还很长,必须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与各地区自身区域特点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建立适合的绿色信贷机制,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1]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
[2]尹尤宪:实施绿色信贷 助推节能减排[J].西南金融,2008(4).
[3]李瑞红:金融机构推行“绿色信贷”难在何处?[J].环境经济,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