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曦滢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33)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参与形式,在遏制贪污腐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群众参与反腐斗争最普遍、最直接、效率最高的方式。我国的网络监督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作用。一方面,网络监督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一个国家廉政建设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度;另一方面,网络监督廉政建设实现了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在具体事件中扮演着不可取代的角色,对事件处理结果影响巨大。
近几年来,“小小鼠标”撂倒贪官的事件屡见不鲜,从“躲猫猫”到“天价烟”,网络监督以其不俗的“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正义与能力,也空前激发了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普通百姓和政府高官都对日益勃兴的网络监督持乐观态度,寄予厚望。中国正从以往领导拍板决定一切的人治社会过渡到网治社会,网络监督所表现出的“民意”,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凡是民意不容的腐败分子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舆论审判”甚至已经超过了法制的权限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部分网友大肆进行“人肉搜索”,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网络暴力在“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的思想下愈演愈烈。应该肯定网络监督是中国民主政治一个跨时代的标志,但是从网治到法治的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
网络监督兴起的原因。有学者认为权力导致腐败、对权力腐败的制约就是监督,网络监督的勃兴是我国政治、经济、科技以及腐败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学者们从网络技术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现实基础等几个方面论述,大胆预测网络监督是继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制约腐败的权力。网络监督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也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实践也证明,网络监督具有强大的威慑、警示、教育、参与和缓冲的功能和作用。[1]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络中的重要一环,在加强党员干部廉政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监督形式,对各级干部起到了威慑作用。
目前学界对网络监督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网络监督的涵义还缺乏统一的界定,对网络监督的特征概括也不够全面。从实践领域,虽然网络监督对廉政建设的积极意义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关注,但总体看来,对网络监督的发生机理和效应分析仍然不足,对网络监督廉政建设的工作经验和意义的总结还不充分,需要进一步探讨。
所谓网络监督就是指公民或者公民团体以互联网为载体,沟通政治意愿、制约政府行为,以期达到影响或者改变某一政府行为,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网络虚拟政治参与实践活动。从其合法性上分析,网络监督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防止国家权力在运作过程中被异化的重要手段。
掌握网络监督的特点,是更好发挥网络监督职能的前提。网络监督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在主体上,网络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公民话语权具有权力和权利双重属性。所谓权力属性,就是主体的意志表达可以通过网络形成强大的影响力,从而对社会行为主体形成压力。[2]所谓权利,则是由于网络的平等性、开放性和匿名性所带来的一种主体资格。其二,在形式上,网络监督具有多样性,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彻底性、及时性、全面性、独特的互动形式都是传统媒体没有的优势。第三,在内容上,网络监督具有广泛性。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是海量的,最大限度地发布公民的意愿,能够使舆论真正成为公众制约权力的重要力量。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崭新的监督形式,降低了举报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了腐败现象的曝光率,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一样,网络监督也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1.网络监督是以民权制公权
近代以来的政治学理论普遍认为,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力让渡的结果,权力来源于公民,人民群众享有对权力行使者监督的绝对权力。虽然法律赋予了公民监督政府的合法性,但是真正实现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还需要借助物质手段和条件。传统的监督模式导致民意表达途径“阻塞”和“贫困”,网络的出现为公民监督权力发挥构建了新的渠道,“当网络空间被看作是一个社会空间时,这个共同体不仅表现为一种技术权力,而且在更高程度上表现为一种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技术实力”。[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监督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对权力监督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推进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推动力和有效监督渠道。
2.网络监督是以伦理制公权
网络监督反映了广大网民的伦理诉求,网络技术特性是网民伦理诉求的实现手段。有的学者把网络监督事件总结为七个主要方面:涉腐、涉富、涉黄、涉纪、涉黑、涉恶法、涉权。究其本质,上述几种行为都是严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主要集中在社会公正伦理、公仆伦理、社会底线伦理等方面。一方面,人们对官员腐败事实和行为进行谴责;另一方面人们也失望于对官员的道德预期的落空。网络监督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的传播渠道,当前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政府部门的认同,它通过直接揭露官员腐败的事实所产生的震撼效果,施加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督促政府对腐败行为的惩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推动廉政建设。
3.网络监督是以舆论制公权
网络监督作为社会环境的预警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大。网络是一个自由化、多元化、开放化和互动化的平台,已经成为加深党和人民群众血脉联系的有效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对网络舆论的监控发现民众的需要和不满,从而适时地调整宏观政策,及时发现腐败问题、解决问题。所以,网络监督是以强大的舆论压力制约公权力的行使。在开明、宽容的政治生态下,“网络监督”作为民主表达的新形态,正逐步推进到国家政治层面,并开始走向纵深化、常态化。
1.客观消极效应
网络虽然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但是不同主体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获取和使用信息的不均衡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也必然会导致政治参与能力的巨大反差,从而导致网络监督的不平等性。这种由于掌握网络技术的机会不均造成的不平等,限制了网络监督参与人的范围。当今中国,能够践行网络监督的人都是社会的“精英”,很多“穷人”丧失了网络监督的权力,这种不均衡的参与会使政治发展产生偏差,从而影响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2.主观消极效应
网络环境滋生了“群体极化”现象,所谓群体极化就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既有某些偏见,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行成极端的观点。[4]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和社会阶层分化的原因,网民会结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采取集体行动向政府表达阶层的利益和要求,以影响和改变公共政策,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这些网络政治群体往往乐于链接与自己的价值观、意见一致的网站、网页或者论坛等,这样就容易导致群体本身视野狭隘或者强化本身的信念、态度等,[5]从而导致网络监督的情绪化,非理性化。
另外,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其中网络监督是一种新兴的外部监督形式,它的出现无形中给现行的长效监督机制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对司法的干预尤为明显。我们看到一些经过司法程序的腐败案件,在进行网络曝光之后,受到了网民的广泛指责和怀疑,甚至干扰办案。网民确实有权对司法进行监督,但是却不能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干预司法程序。网民过度的干预使得现行的监督机关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影响正常的监督行为。网络监督非正常的扩张,挑战传统监督形式,将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府的安全。
廉政教育的模式在数字化时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逐渐走向网络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载体,网络廉政教育适应了党员干部、市民群众的思想实际、心理需求,具有手段新潮、覆盖面广、成本低廉、感染力强等独特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江苏省南京市就在2008年率先开通了网上廉政教育馆——“金陵廉政文化网上教育馆”,党员干部、市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络接受廉洁教育。传统廉政教育模式强调形式主义,对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到位、不入脑、不入心。一遇到学习,就以种种理由回避,不参加学习。即使迫不得已参加教育活动,也是左耳进右耳出。在这些人眼里,“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要去掉虚的,扔掉远的,抓住硬的,捞到实的。”而网络廉政教育这种新型廉政教育模式,避免了传统教育模式刻板、低效的缺陷,充分调动发挥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可选择的形式多,时间空间弹性大,真正解决传统廉政教育的瓶颈问题,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由浅入深,潜移默化地把廉政思想植根于党员干部的行为当中,从思想源头上杜绝和控制腐败的发生。
互联网在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宣传国家大政方针、传播廉政文化,是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基层农村,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在学校中,深入开展德育教育,把廉洁教育作为德育的核心与主轴,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另外,在广大教师中加强廉政教育,杜绝教育腐败。在家庭和社区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使得廉政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展开,从每个家庭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工作岗位上,引导政府工作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意识,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传统监督模式虽然对遏制贪污腐败有重大的作用,但是制度上的缺陷也显而易见。一些内部监督机制和相关人员知情不报,放任一些人贪污腐败;一些反腐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一些早就街头巷尾热议的腐败现象和涉嫌腐败官员不告不发,露而不查。而网络监督的出现,使得这些问题暴露于阳光之下,无处藏身,但是仅仅是曝光还是远远不够的,还不能与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合力,不能真正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这就要求在廉政制度建设中,充分考虑网络监督的作用,确认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对网友曝光的官员腐败线索进行倒查责任,对明知腐败而听之任之的领导干部追究连带责任等,真正遏制官员腐败于萌芽之中。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民的监督权是重要的民主权利之一,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最首要的任务是实现信息的公开与透明,让公众可以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府的工作,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使,避免由于信息不流畅所导致的监督不力和虚假信息传播的情况。所以,使网络监督发挥更大作用的手段之一就是信息公开,同时也可以避免虚假信息广泛传播,确保网络监督更趋于理性。
二是建立“网上信访”长效机制,收集民声民愿。各级政府网站上意见箱、网上信访、服务导航、财政监督等栏目随处可见,但是发挥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有的栏目内容更新缓慢,有的根本打不开,有的使用程序繁琐,有的反映问题得不到政府回应,政府网站收集民声民愿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反而成为一种政绩工程或者是面子工程,不但浪费了网络资源,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应该建立更为规范的具体网上信访制度,规范网络信访的具体程序和反馈机制,使得政府网站在发挥廉政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成为收集民声,反映民意的重要窗口,成为揭露贪污腐败的重要渠道。
三是建立网络监督与监督机构的呼应配合机制。网络监督想从虚拟走向现实需要赋予网络监督以合法的地位,使其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配合,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监督合力。在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做了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比如湖南省株洲市就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尝试把网络监督与纪检监察制度对接。在未来的建设中,我们应该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的界限,对于网络监督中发现的贪污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放纵,对于网络监督中压制、打击、报复领导和个人的行为,采取行政和刑罚手段进行管制和惩处。
针对网络监督这种新型的民主参与方式,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司法机关等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工作的研究,成立专门机构,增强反腐力量,充实人员,真正使得网络监督发挥效应。网络监督专门机构的人员应当由网络技术人员、纪检监察干部和研究反腐倡廉理论的专家学者等构成,以形成网络反腐的组合优势。一方面,网络监督队伍应该保护举报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无论举报人是实名还是匿名举报,只要线索可靠、事实确凿,就应把举报者列入重点保护范围,联合公安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避免相关人及其家人受到人身威胁,同时要加强保密措施,避免信息外漏,切实维护举报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网络监督队伍要研究经典案例,把握网络反腐规律。制定一套有实用效果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分析网络举报的案例,探索网络反腐的规律,总结工作经验,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打击贪污腐败的方式、方法,逐步向网络反腐的法制化、规范化迈进。[6]
网络媒体虽然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点,但是在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和落实廉政建设方面,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和评论仍然是不可或缺的。传统媒体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消费人群,并且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能够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多渠道、全方位、广布局地加强廉政建设,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和网络等宣传阵地,发挥网络及时性和传统媒体稳定性的双重优势,在新闻媒体中播放党风廉政舆论监督、专题曝光、反馈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方面的节目,形成舆论监督的大格局,真正有效地进行反腐倡廉建设。
[1]余玖玖.网络监督的社会功能和作用[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1).
[2]厉有国.网络话语权对行政问责制建设的意义分析[J].求实,2009(1).
[3]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与挑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劳伦斯·莱斯格.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6]刘张华.杨萍.切实发挥网络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DB/OL].http://cpc.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