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文达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浅谈辽代契丹人的祖先崇拜
应文达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祖先崇拜或称祖先信仰,是一种宗教习惯。人们认为祖先的灵魂仍然存在,会影响到现世,并对子孙的生存状态产生影响,就是祖先崇拜或祖先信仰的一种表现。辽代契丹人的祖先崇拜体现在祖先观念和祖先祭祀行为中。通过祖先崇拜,人们缅怀先人,传达追思,祈求祖先的庇护。本文试图从神话传说、祭祖仪式和丧葬习俗三个方面来剖析辽代契丹人的祖先崇拜这一文化现象。
契丹人;祖先崇拜;丧葬习俗
宋元之际叶隆礼所编写的《契丹国志》中有一则关于契丹族源的神话故事,说契丹族有三个著名的始祖:第一个名“迺呵”,是一架死人骷髅,平日供在用牛、马皮制作的大帐篷里,外蒙一层毡子,不许外人瞻仰。“国有大事,则杀白马、灰牛以祭始变人形出视事,已即入穹庐复为髑髅”。后因契丹有人窥视,迺呵去向不明。第二个名“喎呵”,“戴野猪头,披猪皮,居穹庐中,有事则出,退复隐入穹庐如故。后因其妻窃其猪皮,遂失其夫,莫知所如”。第三个名“昼里昏呵”,善于养羊,养二十只羊,一天杀十九只,一夜功夫就繁殖十九只。“是三主者,皆有治国之能名,余无足称焉。”可见,契丹之祖甚多,其族人和族源成分比较复杂。第二主代表契丹社会从狩猎过渡到畜牧,第三主代表畜牧经济。“喎呵”应是契丹人的主要祖先,即野猪图腾和猪图腾结合的产物。
世传契丹源出青牛、白马两个氏族。《辽史》只传“青牛妪,曾避路”的童谣,意即青牛妪让出了土地。又相传,有一个男子骑着白马“浮土河而下”,一个女子乘青牛“浮潢河而下”,在两河相会的地方见了面。男女二人一见钟情,手拉手,肩并肩,登上木叶山,指着合流而去的大河订下海誓山盟,结为夫妻。他们生下八个儿子,分成八个氏族,即后来的契丹八部。契丹人在木叶山修建始庙,四时祭祀,香火不绝。祭祀时照例“刑白马,杀青牛”,“用其始来之物”以示纪念。
在青牛白马传说中,木叶山占有重要地位。木叶山是契丹的发祥地,也是契丹先祖的象征。据《辽史·太祖纪》载,天赞三年(924年)九月丁巳,“取金河水,凿乌山石,辇致潢河、木叶山,以示山川朝海宗岳之意”。这表明在契丹人的观念中,木叶山是一座具有特殊意义的圣山。圣宗时,“五院部民偶遗火,延及木叶山兆域,亦当死,杖而释之,因著为法”。按圣宗以前的辽律,若在木叶山不慎失火,肇事者竟要被处以死刑,可见此山之非同寻常。
关于木叶山祖庙中供奉祖先神位的情况,宋人王易《燕北录》中的一段文字透露了比较详细的讯息,“清宁四年戊戌岁十月二十三日,戎主一行起离靴甸,往西北约二百七十余里地名永兴甸行柴册之礼。次第行礼,先望日四拜,次拜七祖殿、木叶山神,次拜金神,次拜太后,次拜赤娘子,次拜七祖眷属。七祖者,太祖、太宗、世宗、穆宗、景宗、圣宗、兴宗也。赤娘子者,番语谓之“掠胡奥”,俗传是阴山七骑所得黄河中流下一妇人,因生其族类。其形木雕彩装,常时于木叶山庙内安置,每一新戎主行柴册礼时,于庙内取来作仪注,第三日送归本庙。七祖眷属七人,俱是木人,着红锦衣,亦于木叶山庙内取到。”这里记述的是道宗清宁四年(1058年)举行的一次柴册礼。王易曾于庆历二年(1042年) 和皇祐四年(1052年) 两次以贺正旦副使的身份出使辽朝。辽道宗清宁四年为宋仁宗嘉祐三年,此年并没有王易使辽的记载,但核以《辽史·道宗纪》,是年十一月癸酉(六日)确有“行再生及柴册礼”之事,与《燕北录》所记仅相差数日而已,因此王易是年也可能出使辽朝。《燕北录》对此次行柴册礼的过程描述得非常详细,理应是他亲眼所见。通过《燕北录》的介绍可以知道,木叶山庙内不但有奇首可汗、可敦及八子神像,还供奉着辽朝历代皇帝、皇后(即七祖眷属) 以及赤娘子的木雕神位,所谓“赤娘子”,显然是青牛白马传说中驾青牛车泛潢河而下的天女。
契丹人的丧葬习俗在建国前后有较大变化,虽有差异,但都体现了强烈的祖先崇拜色彩。建国前契丹葬俗的主流为树葬加火葬。树葬源于原始民族普遍流行的天葬,即将死者尸体置于深山或者郊野的大树上,任其腐化。据《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一·契丹》卷七十二记载,在耶律阿保机(辽太祖)建国之前,契丹“风俗与奚、靺鞨同”,“父母死,以不哭为勇,载其尸深山,置大木上。后三岁,往取其骨焚之。酹而呪曰:‘夏时向阳食,冬时向阴食,使我射猎,猪鹿多得’”。《旧唐书》载,契丹“其俗死者不得作家墓,以马驾车送入大山,置之树上,亦无服纪”。其方法是先将尸体焚烧成灰,后装入器物中埋入土坑竖穴墓。每逢朔、望、节、辰、忌日等日期,还有焚烧酒饭以祭亡灵的“烧饭”习俗。契丹族事死如事生的宗法礼俗可见一斑。
建国后,由于受到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文化的影响,契丹族的丧葬习俗也变得较为复杂,其对尸体的处理及礼仪习俗可分为以下步骤:第一,停柩权厝。辽代契丹人去世后,并非马上装殓后下葬,而是殓毕停柩一段时间,称为“权厝”,然后再卜吉时下葬。“厝”即“殡”的意思,指殓而未葬、停柩待葬,或浅埋择时改葬等,故称“权厝”。权,姑且、暂时也。如应历五年的《陈万墓志》记载,涿州刺史陈万“于应历五年六月七日薨,权厝在堂。至当年十月九日大葬于豪州西南,礼也”。第二,遴选墓地。辽代石刻资料中常见辽人以“龟卜”选择墓地及墓穴的位置。统和十五年的《韩德威墓志》中即有“牛之眠兮地之吉,龟之卜兮葬之毕”之记。统和二十九年的《耶律隆祐墓志》中有“白鹤来空,青鸟告吉,将临远日,挽动灵车”之辞。第三,营造墓穴。辽代契丹人丧葬习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营造墓穴。如保宁十一年的《耶律琮神道碑》记载,镇国军节度使耶律琮死后,其妻组织有关人员为之营造墓穴。辽代契丹人造墓非常讲究墓穴位置的选择,即择“吉位”,此为风水相墓术的一项内容。墓穴位置的选择应体现两大原则,一是“避水泉之湿”,二是“祸福感应”。于是,与“天干”、“地支”、“八卦”等有关的各种墓穴之“吉位”便纷纷出现在辽人的墓志铭文中。如保宁元年的《王守谦墓志》记载,王守谦死后,于“丙子岁孟冬月二十七日庚申,与故夫人清河张氏合葬袝于先司徒新茔壬地”。“壬地”,即是与“天干”有关的墓穴吉位。第四,卜占葬期。辽代契丹人死后入葬前,还要请占卜师卜算入葬的吉月、吉日、吉时,然后才能以礼葬之。如太平七年的《耿知新墓志》记载,耿知新死后,其家人“寻选良师,推定葬期”。
辽代契丹人存在祖先崇拜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第一,怀念祖先是每一个民族维系其民族心理的必然需要。对自己祖先的尊敬与追思是每一个民族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的自然表现,是民族认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得以存在的基础。
第二,受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契丹人认为人死后灵魂仍生活在冥界,人死入墓,要以车马具、器物等物品随葬,以备其在冥界使用;每逢朔、望、节、辰、忌日,要焚烧酒食以祭死者。这些都反映了契丹人灵魂不灭的观念。他们所尊的天神和地祗的形象是骑白马的男子和驾青牛的女子,他们把黑山看成是人死后灵魂的归宿地,木叶山是传说中契丹始祖奇首可汗的发祥地。这些都与契丹人的起源、发展密切相关,因而契丹人对它们极其崇拜和敬畏,每年皆有时祭。狩猎曾是契丹人的主要活动,狩猎前他们还要祭庶鹿神,祈求多获。这种多神信仰形成了契丹人生活中的若干禁忌和习俗。
第三,受汉族人的影响。辽朝是一个由契丹、汉、渤海、奚等诸多民族构成的多民族国家,其文化形态呈现的是融合各民族文化的多元一体特色,也包括丧葬习俗文化。汉族有着强烈的家族意识,有修族谱、修祖墓、盖祠堂的传统。辽代契丹人祖墓的修建,宗祠的建筑形式,祭祖的仪式等大部分与汉族相同。在汉族优势文化的影响下,契丹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而其对祖先的崇拜正是与汉族文化相同的部分,因此,其对祖先的崇拜得以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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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春健]
C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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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0)04-0006-02
2010-04-19
应文达,男,浙江衢州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文化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