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东 刘丽娟
(长春工业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政府责任
李晓东 刘丽娟
(长春工业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现代政府的责任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文化职能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新文化建设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不足,究其责任主要在政府。本文主要阐述在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如何实现政府的责任。
新农村;文化建设;政府责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当代中国必然选择。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需要,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文化职能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繁荣发展农村文化作为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把农村文化建设摆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发展和农村文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理应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当前农村新文化建设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不足:农村文化建设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都很不相适应。
目前农村文化建设仍存在重视不够、经费不足、设施陈旧、形式单一、人才缺乏、管理薄弱等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责任主要还在政府。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地各级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发展经济,轻文化建设。认为经济建设是中心工作,只要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才行,文化建设无关大局,等农村富裕之后再进行文化建设也不迟。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就把主要精力用于跑项目、要资金、搞开发以及如何增加财政收入等,无暇顾及文化建设。这些错误观念导致已富地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社会弊病丛生。
二是重硬件轻软件,重投轻管。有的地方,文化设施建得不错,但政策不配套、管理不到位,文化发展不尽如人意。一些地方政府把创建工程的“政府行为”仅仅理解为对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而忽略文化软件建设。文化设施建成后,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维修和运营费用,导致公益性文化活动难以开展。耗巨资建成的设施齐备的文化室、活动中心利用率极低,在那里整天见不到村民的踪影。
三是忽视村民的文化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文化需求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已从过去单纯的兴趣爱好变为现在的求富、求知、求乐的多元化需求。但政府文化工作却把村民当文化工作被动的“旁观者”,忽视村民的文化需求,地方政府只是按照上级要求,每年都按部就班地举行一些文体活动,但这些活动大多在县城区,普通村民很难真正参与进来。
一个地方的党政领导对文化工作重视与否,直接关系到该地区文化建设的发展。由于农村很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到位,重发展经济,轻文化建设,导致政府文化建设职能缺位,财政在文化事业上投入不足,文化设施滞后。
尽管中央财政投入的比例逐年增长,但从总体上看,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且文化投入偏重于城市,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2003年文化事业费中城市占71.9%,占全国人口近70%的广大农村只占到28.1%;文化事业费中东部和中部地区占78.3%,西部地区只占21.7%。2005年对农村文化共投入35.7亿元,仅占全国财政对文化总投入比重的26.7%,对城市文化投入是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的2.75倍;全国财政对直接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的乡(镇)文化站投入经费只有9.4亿元,每个农民一年仅能享受1.27元的财政投入。[1]长期的投入不足导致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当薄弱,各种硬件设施老化、落后。因经费缺乏,许多乡(镇)文化站业务近乎停顿,形同虚设,失去了农村文化的前沿阵地。
一是活动载体不够。由于物力、财力和人才缺乏,县乡两级组织开展文化活动能力有限,虽每年开展“三下乡”活动,但也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长期以来,政府比较重视“送文化下乡”,而这种“只输入,不培育”的农村文化工作形式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文化的落后面貌。大多数群众平时主要的文化娱乐活动还是看电视、搓麻将、打扑克等,即便是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也只是灯会等传统项目,真正民族民间文化表演形式越来越少,农民看不到喜闻乐见的反映农村群众生活的文艺节目。
二是活动质量不高。目前,不少农村文化建设只是围绕简单的文艺体育活动,停留在让村民乐一乐的层次上,而不是把立足点放在全面提高现代村民的整体素质上,不能满足广大村民多样性、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致使村民科学技术水平、思想道德和法制水平提高缓慢。
三是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不强。在农村农民既是文化建设的受惠者,又是文化建设的参与者。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主要依赖政府的推动,农民的文化参与仍是以动员性参与为主,其主动参与文化活动的欲望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民需求研究不够,没有抓住农民文化需求的脉博点,规划滞后。大部分地方只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在年节期间开展一些活动,而这些活动内容和形式雷同,缺乏创新和特色。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群众参与率低,难以让村民享受健康、文明、先进的文化生活,更难以在村庄“生长”出有深厚根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
总之,当前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民所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不但数量有限,缺乏多样性,且真正进入到村以内的文化资源严重不足,致使广大农民群众受益面不大,教育启发不深。
文化人才队伍是文化建设事业的主体。繁荣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离不开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文化队伍。但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人才匮乏,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从事农村文化建设的干部队伍配置不强、人员缺位现象较普遍,一些文化干部职能异化,职能不到位,打杂兼职,工作不集中的情况比较普遍;二是文化建设队伍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素养不高,对农村群众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入全面,缺乏创新意识和大局意识,不能适应农村文化的需要;三是农村文化人才后继乏人。如今活跃于农村文化活动的人才,大部分以中老年人为主。而缺乏年轻人参与,造成农村文化活动很难开展。一些地方由于对村民缺乏组织、培训和引导,使他们在本来有着较好的群众文化活动基础和优秀的民俗、民间文化传统的地方也难以有所作为,农村文化队伍现状令人堪忧。[2]
一是政府多头行政弊端多。农村文化建设责任分属多个行政主体,如在县一级,县广电局负责电视广播,县文化局负责群众文化,县体育局负责群众体育活动,县委宣传部负责群众文化宣传工作。在乡一级,党委有党委组织的文化活动,教育办有教育办组织的文化活动。这些活动内容重复率高,组织形式简单,政出多门,领导网络不健全,分类不明确,边界不清,职能职责不明确,致使文化管理上越位与缺位现象并存,而使文化监管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群众对先进文化的需求。
二是文化管理人员奇缺。据统计,全国平均每个城市有文化市场管理人员15人,而平均每个县有管理人员5.4人;全国2860个县级行政单位只有1296个设立了文化稽查队;县级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极为薄弱。全国有38290个乡镇没有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队伍。[3]由于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一些地方的文化活动室甚至变了味,沦为聚众赌博、色情表演的藏污纳垢之所,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宁。
“农村文化建设是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公共责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4]文化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应有所作为,履行好提供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的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上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文化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观念,深刻认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自觉把文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工作。
公共文化设施主要靠政府提供,文化经营服务要靠政府引导。当前,中央已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中央和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农村文化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文化部和国家发改委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乡(镇)文化站设施建设。初步计划“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扩建2万多个农村乡(镇)文化站,到“十一五”末期基本实现“乡有综合文化站”的目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主要支持边远贫穷地区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实现“县县有分中心、乡乡建有基层服务点、50%的行政村建有基层服务网点”[5]的目标。
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农工程。要在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在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下功夫。[6]
送文化下乡的形式要不断改进和丰富,时刻关注农民所思所想,送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民真正需要的文化产品。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需求,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倡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农村集市开展文化活动,如组织灯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通过引导、扶持和组织区域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要求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创造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用先进的精神文化产品来丰富和提升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重视发挥乡土文化对农民具有吸引力和教育作用,充分挖掘培植和保护地方的传统民间文化,做好弘扬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工作。一是政府要特别重视扶持特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各级农村文化业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摸清所在区城的民间特色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注意挖掘、保护与合理利用,如做好民族歌舞、地方戏曲、民间书画、雕塑以及各种民间工艺等展示活动和申报,建立特色文化村活动等;二是要定期举办各种民间特色文化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特色文化产业开发与服务活动,发掘民族民间文化,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使其成为农民经济收入的新增长源;三是重视培养农村文化工作队伍,扶持农民演出队和文化专业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农民不仅是农村文化的受惠者,更应是农村文化的建设者,应让农民唱主角。一是大力培养农民文化主体意识。鼓励农民群众自编自演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让农村文艺人才有机会到专业艺术院团进修、深造或参加培训班,学习他们真正需要的才艺;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帮助农村建设文化队伍,创造农村本土文化,逐步培养农村文化的造血功能和旺盛的生命力;二是加大对农村文化精英人才的培养。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引导的方式,奖励和补贴农村基层文化带头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重视选拔高素质的农村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对农村文化干部要认真进行思想业务考核和岗位交流,把年纪轻、文化高、素质好、热爱文化工作的同志选配到文化队伍中来,专心致志从事文化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辅导上;加强对文化专干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懂科文化专业知识,做到一专多能,当好农村文化建设的领头羊,确保农村文化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成效。
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鼓励农民自办文化,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鼓励其多生产文化产品,多开展文化活动。
制定优惠政策,扶植农民宣传队、农民书社、个体放映队、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等文化实体,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倡导并扶植文化中心户和农民自办文化大院,建立激励和城镇援建单位机制,鼓励援建单位关心文化中心户和农民自办文化大院,组织培训活动和援建活动,帮助他们扩大规模和影响。
随着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壮大,文化经营中也出现了一些“黄”、“非”、“盗”、“赌”等违法经营行为。为此,政府要切实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营造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我国的人口有三分之二在农村,如何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发展和农村文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各级政府要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
[1]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访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负责人[J].时事报告,2006,(1).
[2]徐承英.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思考[J].时事观察,2007,(l).
[3]许建起.农村文化建设亟待“输血”[J].中国老区建设,2005,(2).
[4]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开创农村文化建设新局面[N].云南日报,2006-6-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规划发展纲要[Z].
[6]进一步发展农村文化事业[N].光明日报,2008-10-22(1).
吉林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编号:2008BSHX24)。
李晓东(1968-),男,硕士,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文化研究;刘丽娟(1967-),女,硕士,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