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莉洁
(上海同设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092)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缺乏应有的控制,也不够重视,客观上形成了将工程造价控制的着重点放在施工阶段,具体包括:施工招投标、审核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这样做尽管也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毕竟是事倍功半,起不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要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转移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特别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设计阶段是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与重点。何以这么说呢?看一下以下的统计数据便可明了。设计费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1.5%~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建设成本。在设计中,诸如建筑与结构方案选择,建筑材料的选用,性能标准的确定等设计内容对建设成本均有直接的影响。设计方案的不合理,还会导致建筑产品功能不合理,从而引起投资的浪费。(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建设成本。设计质量问题往往会引起工程停工、返工,甚至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从而引起成本费用的极大浪费。由此可见,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多少。
工程造价看上去完成于施工阶段,而实际上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绝大部分形成于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体现在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考虑工程技术的同时,也要考虑经济合理性。
当然工程造价的控制并不是一味降低工程造价,而是提高其价值。也就是运用价值工程,对产品的功能进行分析,使之以较低总成本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产品的价值。提高产品价值途径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提高功能,降低成本;二是功能不变,降低成本;三是成本不变,提高功能;四是功能略有下降,但成本可大幅度降低;五是成本略有上升,但带来功能大幅度提高。一般来说,建设项目一经立项,其功能已基本确定,要提高其价值,就势必降低其成本,使成本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处于最低合理值。而降低成本的关键在于设计的经济合理性。要做到这一点,在设计阶段就要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即所谓的事前控制。具体方法如下:
要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可促进设计方在满足建筑方功能、造型等要求的前提下,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工夫。
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层层限额设计改变设计过程不算帐的现象,由先画再算,变为先算再画。将“肥梁”、“胖柱”、“密钢筋”等现象消灭在设计阶段,这样“三超”现象也会减少。同时,严格控制设计中的不合理变更,如遇必须变更的,设计人员应与造价师紧密配合,听取造价师的合理建议,以达到最经济的目的。另外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采购或施工初期,以免造成重新采购、拆除等重大变更损失。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较大设计变更,要采取先算帐后变更的方法,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有些设计人员没有经济观念,设计变更随心所欲。对此,要采取一定的约束力对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进行控制是非常必须的。这样,可使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做到心中有数。
标准化设计是来源于很多的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采用标准设计,一是可以节约大量时间,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可以提高设计质量,避免设计中常有的碰、错、漏、缺等现象,减少设计变更;三是可以促进构件制作和建筑施工的机械化、专业化,节约建筑材料。从而有效地缩短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
要改革设计质量好坏与设计人员无经济厉害关系的状况。建议将设计费的计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设计费,同原设计费计取;另一部分为效益设计费,这部分设计费应充分体现出激励机制。在保证质量安全和不降低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凡是因设计质量好而降低造价的,应根据降低的幅度计取不等的效益设计费;凡因设计错误,不合理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员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责任,从设计费中按量扣减。从而调动设计人员的主动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和全面提高设计工作的责任心,保证设计质量,有效降低成本。
在现行体制条件下可采用择优选择以设计单位为主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总承包联合体,取消原有设计收费方法,将设计费融入工程总成本内进行成本效益挂钩,即采用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的形式。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首先要确定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单位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并与建设单位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单位只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和最高限额成本之间,承包单位仅得到全部成本;如果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时,则超过部分建设单位不予支付,由承包单位自行负担。目前设计、施工单位均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在各自不同阶段操作层面上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自所处位置不同,企业利益不同,双方的优势不能互补,特别是设计人员由于缺乏施工现场经验引起设计缺陷不能得以及时更正。而且由于设计单位设计收费办法以及所承担责任的不合理,导致其承担的经济责任也较小。因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由于设计的先天不足,价值功能比的不合理,设计方案的局限性等设计原因所造成投资极大浪费显得束手无策,难以形成有效的经济制裁。组成设计、施工单位并以设计单位为责任投标单位的总承包联合体进行投标竞争,设计和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必须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在采用先进的设计和施工技术的同时注意经济合理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单位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从而提高建设项目整体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