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音乐社会中的妇女与性别研究

2010-08-15 00:49:04曾娜妮
关键词:妇女音乐文化

曾娜妮

先秦音乐社会中的妇女与性别研究

曾娜妮

中国先秦音乐资料中的女性意识极为珍贵,深入研究先秦女性意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对今天音乐社会学的研究有重要的意义。以先秦社会反映女性情感和生活的诗歌为基础,研究先秦音乐社会中的妇女与社会性别。

性别研究 ;女性意识 ;音乐社会学研究

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是中国思想发展史和音乐发展史上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是经历了奴隶制社会从鼎盛到衰落,并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音乐文化也经历了以“礼”为中心的文化由发展到衰微的这一过程。诸子百家、百家争鸣,每一家都有关于音乐的精妙论述,那些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影响最大的一批哲学经典和音乐经典就是在这个时期形成和成熟的。哲学家和音乐家们更多地把视野投向了音乐与社会的关系,人们对于音乐本身的思考和认识产生了明显的质的飞跃,对音乐的社会性思考也逐步步入自觉阶段并富有成效,“礼乐相彰”的社会格局逐步形成,并成为影响后世的重要社会制度之一。因此,要深入理解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思想史和音乐史,我们必须回溯到先秦时期。

在整理先秦时期光辉灿烂的思想与音乐成果时,一个个鲜活的、美丽的、浪漫的、卑微的女性形象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有“余音绕梁,三日不决”的韩娥;有《九歌》里的“湘夫人”、《穆天子传》里 “西王母”、《诗经》中的“窈窕淑女”……1950年,河南安阳五官村发掘了一座商代晚期的大墓,在其墓葬西侧出土女性骨架24具,根据随地散落的乐器,可以推测,这24具女尸生前便是供奴隶主享用的“女乐”,性别奴役可以从女子侧身屈膝面向男子甚至有呈跪地状的姿态中看出端倪。

先秦时期的音乐在历史发展、文化创造和社会性质方面都有着它自身的特点。反映先秦社会女性意识的音乐作品存世较少,整体水平不太高,理论色彩也较薄弱。但音乐创作本发自于内心,是人直抒胸臆的真情实感,“发乎情,根乎性”,敢于表现真自我、真性情是音乐创作的最高境界。先秦时期的音乐创作接近自然并拥有单纯的情感,音乐语言朴实清新,音乐主题真实而贴近生活,并且有极少部分作品表明了女性自觉意识的成长,具有重要的音乐社会学意义。

一、“看”与“被看”:大众接受视野中的女性音乐

先秦在礼乐制度上建立起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比较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音乐的主流是以“金石之乐”为代表的乐舞,六部宏大的典礼音乐用于祭祀天地山川,歌颂统治者的文德武功。与之相对,《诗经》和《离骚》中保存了大量的民间歌曲,除此之外,还有“巫乐”、“郑声”等,这些来自于田野的声音质朴而美丽,充满了生命力,像一条奔流入海的大河,浩浩荡荡、胸襟开阔,一路前行。

《诗经》和《楚辞》的出现,代表着我国民间歌曲创作的逐渐成熟,也标志着诗歌中抒写女性传统的初步确立。女性形象在《诗经》与《楚辞》中所占据的位置是很引人注目的。

《诗经》中对女性形象的塑造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对周代女神的歌颂与怀念,主要见于《雅》、《颂》;二是对淑女形象的塑造,主要见于《周南》、《召南》;三是对于未婚女子或恋爱女性的描述,主要见于十三国风。《诗经》通过塑造女性形象,确立了中国古代女性的性别角色尤其是家庭性别角色的规范。从这一意义上说,它开创了后世抒写女性的先河。

《楚辞》在古代诗歌中最先确立了“香草美人”的传统,创造出了一系列“神女”、“思妇”、“仙女”的形象,反映出先秦时期人们对女性类型与身份的喜好,可以看出这一时代人的总体精神风貌。母系氏族结束以后,女性由社会的统治者渐变为男性的征服对象,变为了“第二性”。对于女性的审美观念也必随着社会文化变迁所带来的新特点,而呈现出不同于原始时期的新的风貌。《诗经》和《楚辞》的创作正处于这个社会文化变迁的时期,其中大量的女性描写,正好体现了对女性审美思想的转变。

先秦传统文化体系中,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剥夺了女性的话语权,妇女隐藏闺阁,深居简出,几乎隔绝于外界社会,但也有个别特殊的例子。《列子·汤问》载:“韩娥东之齐,匮粮,过雍门鬻歌假食,既去而余音绕梁,数日不绝,左右以其人弗去。过一逆旅,逆旅人辱之。韩娥因曼声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对,三日不食。遽而追之。娥还,复为曼声长歌。一里老幼喜跃忭舞,弗能自禁,忘向之悲也。乃厚赂发之。”这段话的大意是,我国古代有一位优秀的歌手叫韩娥,在齐国都城的雍门卖唱求食,由于韩娥的歌声婉转动听,以至于离去后两三天,似乎还有遗留的歌声在屋梁间缭绕飘荡。韩娥住进了附近的一家旅馆,旅馆中有人欺侮了她。她便拖着长声哀哭,哭声似泣似诉,使城中百姓都一片悲苦,相对流泪。韩娥为了报答大家的好意,就为大家引吭高歌。街坊的男女老少听了,都情不自禁地拍着手跳起舞来,把先前的悲哀忘得一干二净。

笔者拟从性别研究角度对文献中呈现的社会现象作一个初步梳理。“余音绕梁”的故事表达了女性自觉意识的成长和女性走向社会、争取独立人格的抗争精神,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那个时代,这种精神是值得珍视的。整体看来,该文献的价值有三点:一是以女性作为主体的阐述。文献中韩娥的形象丰满突出,聪慧而富有才智,苦难的生活磨砾了她的性格、开阔了她的视野,丰富了她的生活,使她具有深厚的、多方面的文化艺术素养。二是对女性命运的非凡关注。故事表达了对女性不幸遭遇的同情和对男尊女卑、两性不平等的愤慨。三是对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的深度描述。在传统的男尊女卑的社会里,韩娥对男权社会的攻击并不退缩,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向男权社会抗争。女性有这样的勇气和自信,在那个时代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为女性走向社会、争取独立的人格和妇女自身的解放奠定了基础。

二、历史语境:父权制与社会性别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思想,以“周礼”为标志的“父权制”在西周初期被建立,影响社会制度与性别制度的核心是“男尊女卑”,妇女的地位根据其从属的夫、父、子的男人身份而定。这个制度从公元前11世纪建立,直至19世纪末,在近3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妇女的从属地位与两性关系的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由于长期被压抑,女性往往认同了男权社会秩序。由于处在男权社会的底层和道德伦常秩序的底层,导致妇女对伦理道德的遵循更为自觉。这时期,女性音乐的创作与表达主要是出于对自身性别的维护,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出发,特别关注女性的人生命运。《吕氏春秋·音初篇》记载:“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旑!’实始作为南音。”这是一首女子等待男性的情歌,整首歌曲只有四个字“候人兮旑”,有实际涵义的甚至只有两个字:“候人”。后两个字都是叹词,声音和音调可以拉得很长,可以想象音乐中包含的感情色彩是非常强烈的。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里,女人被封闭在家庭等私人领域中,造成一种与“社会”无缘的景象,男性则表现出“社会化”的一面,常常是被等待的对象。女性依附于男性,往往成为等待的主体。社会劳动分工上的差异导致了性别心理上差异,这些支配性的差异意味着:不仅仅是生理决定了女性的命运,而且文化也决定了女性的命运。

《史记》记载:一次,齐国选“女乐”八十赠鲁国国君,鲁君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孔子只得离开了鲁国,并唱了一首歌:“彼妇之口,可以出走;彼妇之偈,可以死败;盖优哉游哉,维以卒岁!”歌词的大意是:那些妇人的口,可以把大臣和亲信都赶走;接近那些妇女,可以使人败事而亡身;悠闲啊悠闲,我只能这样安度岁月。文献中的女性已经脱离了“自然人”的属性,而是以“奏乐和表演的工具”界定其身份,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赠送或买卖。在公共的、政治的领域里,男人获得了控制女人的权利,男人之间达成契约,彼此建立平衡的社会关系。

这里的问题是:作为“奏乐和表演的工具”的女性某种程度上控制了男性,又由于该男性的特殊地位,使女性在特定情况下和某种程度上对社会产生影响,使之前的平衡关系迅速被打破。“在大多数社会中,女性的受压迫地位常常是跟其他形式的社会压迫和社会分化盘根错节的纠缠在一起的。”(Yuval Davis,1997)

谢里·奥特纳(Sherry Ortner)曾概括说:女性常被等同于“自然”,而男性则被等同于“文化”,原因是在生育的时候女性“自然”地创造了新事物,而男性则自由地创造文化。由于都认为自己的文化产物是高于自然界的,每个文化都以控制和超越自然为目的,这样,妇女的象征地位自然就降低了。

妇女的女性意识,实际包括社会(即男性中心社会处于主体地位的男性)对妇女的认识和妇女的自我意识两个方面,是对女性存在的价值、道德、审美等一系列的活动的认识、感受和评价。中国先秦音乐文化只是我国音乐发展史上的一个时期,中国先秦音乐资料中的女性意识极为珍贵,深入研究先秦女性音乐的形成和发展,探寻古代女性意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对今天音乐社会学的深入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1]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8.

[2]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59.

J609.2

A

1673-1999(2010)22-0142-02

曾娜妮(1977-),女,硕士,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常德415000)音乐学院讲师。

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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