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社会助人为乐精神的困境与出路

2010-08-15 00:49黄义英
关键词:受助者助人困境

黄义英

论现代社会助人为乐精神的困境与出路

黄义英

人们普遍认同助人为乐的价值观,但助人为乐精神在现代社会陷入了“好人不得好报”、“送爱心遭遇拒绝”、“善恶不定”等困境,分析了产生原因,并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了促使助人为乐精神走出困境的对策。

现代社会;助人为乐精神;困境;出路

我国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自古以来助人为乐就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20世纪50年代助人为乐更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人们感到助人为乐现象在各个社会活动领域的减少,慨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另一方面,助人为乐等社会主导价值观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这一对比说明助人为乐精神在现代社会里陷入了困境,需要从理论上分析其原因并探索可行的出路。

一、现代社会助人为乐精神的困境

所谓现代社会助人为乐精神的困境,首先不是指人的助人为乐精神的普遍丧失,而是指人的主观世界里依然保持着助人为乐的精神准备和对助人为乐价值观的认同,但是当这种精神要在客观世界实现的时候,却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麻烦或障碍,所以人们宁愿选择表现出对他人的生死祸福漠不关心并同时忍受良知的谴责,也不积极主动地对他人施助的尴尬状况。人们目前不是普遍缺少爱心,而是爱心被困住了,爱心在客观世界里萎缩,退回到主观世界里,并有可能因为长期得不到伸展,在主观世界里也继续萎缩。按照助人动机的不同,助人为乐精神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境界。不同境界的助人为乐精神所面临的困境是不同的,并且由于各自的实现条件有差异,造成困境的原因也是有区别的。

(一)好人不得好报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个人为他人做了好事,期待受助者本人或者社会给予物质性或精神性的回报。回报一部分作为做好事时所付出的成本的补偿,一部分作为额外的奖励。即使不期待额外的奖励,施助者至少也希望回报不低于成本。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做了好事,却总得不到所期待的回报,或者总是得不偿失,那么他的助人为乐精神就会萎缩在自己的主观世界里。这就是好人不得好报的困境。许多个别的好人不得好报的事例累积起来,对其他人就会产生暗示,使他们的助人为乐精神未经任何伸展就早早萎缩。好人不得好报困境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助者与受助者两者之间对事件的性质认定和价值评价存在不一致。在施助者看来是属于爱心体现的事情,在受助者看来却可能是施助者的义务,即应该对自己做的。如果受助者认为与施助者之间纯粹是交换的关系,或者认为施助者是对自己另有所图,那么施助者就更不可能得到预期的回报了。

(2)受助者与施助者彼此之间的信息缺乏。施助者一般按照他所最欠缺的来期待将得到的回报,而受助者只能尽自己所能和所愿,根据自己对施助者的理解来回报。于是,施助者预期的和实际得到的就有差距。

2.客观原因

(1)社会监管制度的不完善。这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首先是职能部门对社会黑恶势力的打击存在漏洞,使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横行无忌,任何个人都难以自己的力量单独去战胜这种势力,助人的成本在一些事情上非常高,受助者或者社会的所有回报都不足以抵消助人所可能付出的成本。其次,法律对助人精神的支持明显不够。一方面,许多施助者遭人误解、冤枉,而法律却不能提供有效的帮助;另一方面,施助者依据法律应该得到的回报,也可能因为漫长的诉讼过程和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抵消。

(2)教育的失误。首先,在以往的道德教育中,通常把“利他”、“奉献”、“自我牺牲”等作为道德的核心,有把道德神圣化的倾向。这种教育的结果,就是营造了一种社会氛围,使施助者不敢轻言回报。但对初级境界者来说,回报正是其施助的动因之一,所以不能轻言回报,无形中就削弱了其助人的驱力。其次,教育的内容虽然包含了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但在两者的衔接上有问题。我们只是一般性地论证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却忽略了教育人们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应该怎样践行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好的回报。所以,一些施助者虽然赢得了道德的赞誉,却输了官司,使助人行为出现令人遗憾的结果。

(3)社会中道德法律意识薄弱群体的存在。首先,一些道德意识薄弱的人只是心安理得地从他人那里接受帮助,却从不考虑要回报他人,甚至是说一声“谢谢”,在他们也是金口难开的。其次,一些道德法律意识薄弱的人,为一己私利,极力逃避兑现自己私下里也认为是应该的回报。更有人格低下者,借法律的不完善和其他的客观情况,反咬一口,使施助者蒙受不白之冤,从而为自己逃避付出回报创造条件和为防止施助者索取回报设置障碍。

(二)送爱心遭遇拒绝的困境及其原因

近年来,财会教师以财务咨询、代理记账、财务分析等真实项目为载体,与行业财务总监合作,让学生从大一开始接触专业训练,设置成单元项目课程项目融入财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更好地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一个人不期待任何回报,只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而向他人提供帮助,在理论上应该不会遇到什么麻烦,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要热心帮助他人而受到他人拒绝的诸多例子。这就是助人为乐精神的另一种现代困境,例如伸手扶老人过马路遭拒绝、在车站帮人提行李遭拒绝、捐资兴学遭拒绝以及带领贫穷的群众致富遭拒绝甚至反抗等。爱心送不出去这种困境的出现,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1.主观原因

(1)施助者在向他人提供帮助时未能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由于方式方法欠妥当,使施助者的帮助附加了一些令受助者难以接受的东西,类似于“嗟来之食”。

(2)施助者未能从人群中选择最佳的帮助对象、提供帮助的时机和事情,有滥用爱心的倾向。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期待他人的帮助,即使是愿意接受帮助的人,也不是在所有的时候、所有的事情上都欢迎别人的介入。如果施助者完全不考虑这些,只是满腔热情地要帮助他人,遭遇拒绝的时候必然会很多。

2.客观原因

(1)传统消极观念的影响。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人们主要是依存于家庭而生活,对于家庭、家族、亲友以外的人,采取的是一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怀疑态度,不肯发生直接的关系。在现代社会,虽然任何一个人的生存的联结已经远远超出家庭的范围,但是“万事不求人”或者“宁求神,不求人”等观念对一些人还有着影响。

(2)市场经济不完善的影响。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程度会加强,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不但是一种美德,更成为生活的一种需要。但是,在市场经济从起步到走向完善的过程中,助人为乐精神却可能遇上计划经济时代未曾有过的制约,主要表现在:首先,人与人甚或人与自己在主观世界的疏远,“现代人同自己疏远开来,同他的同伙们或同事们疏远开来,同自然界疏远开来。”[1]其次,人性中逐利性的一面表露无遗而得不到相应的节制,使任何个人的全部行为在他人眼中都染上了逐利的色彩。人们很难相信他人对自己提供帮助是绝对不图利的,所以,拒绝他人的某些帮助,就成为现代人防止他人从自己身上图利的“正当防卫”。再次,惟利是图让某些人丧失做人最起码的操守,许多恶假借善的名义而行,一时间人们难辨真伪,只好封闭自己,严守人我的疆域。

(三)善恶不定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个人在某种道德理念的指引下,坚定不移地帮助别人,是与他相信他的所作所为必定是善的这一主观判断密切相关的。当他不再那么肯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善的,或者当他发现自己的所作所为未能臻于全善,甚至有向恶的一面转化的可能,则他在助人的问题上就会犹豫不决,左右为难,这就是助人为乐的善恶不定的困境,其原因主要有:

1.主观原因

(1)思维深受相对主义的桎梏。受相对主义的影响,一个人不敢确定自己帮助他人究竟是在做好事还是在做坏事,并且对于他人认定的好事,他也能从中发掘出坏的因素来,最终丧失了帮助他人的主动性。

(2)信念不够牢固。虽然接受了某种善的理念,但是这种理念在心中还不牢固,其他价值观对这个人的行为还可以起到一定的影响,对善理念的践行起干扰作用,偏离原来的方向。

2.客观原因

(1)现代社会人的异质性和可变性的影响。在现代社会里,由于社会分工的发达,人们的活动、经历和生活方式大不相同,人与人之间的异质性程度很高。这种异质性不仅表现在物质活动方面,而且也表现在精神活动方面。人们的利益取向多元化、道德评价标准多样化,对这个人的帮助可能是对另一个人的伤害,在己为善的在人也可能是恶,使施助者在实施行为之前不得不进行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复杂得多的善恶评估。现代社会的人不但具有异质性的特点,而且人的可变性也在增加,今天的好人可能明天就变为坏人,使一件好事的道德价值在时间上变得不可预测。

(2)某些不良社会风气和现象的影响。这其中影响最恶劣的是一些人利用人们的善良本性进行坑蒙拐骗,使人们在面对一个具体的求助者时,不免思之再三,不知道是否应该提供帮助,不知道所提供的帮助究竟是成就了自己的善良,还是成就了骗子的骗术,行善的积极性、坚定性大打折扣。

(3)教育发展的影响。一方面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使现代人比以往的人更加理性,行善的情感、意志要经过理性的检验和过滤,不再那么质朴和盲目;另一方面,现代教育的开放性使人们可以了解到更多关于善的主张,传统单一内涵的善的主张受到冲击,而要消化这些主张并从中构建出符合这个时代的善理念,需要有一个过程。

二、助人为乐精神摆脱目前困境的主要出路

助人为乐精神长期处于困境之中,不但对建设和谐社会不利,而且也对个人道德情操的发展和精神世界的和谐不利。要让助人为乐精神走出现代社会的困境,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努力克服目前的某些不利因素,为助人为乐精神的实现创造条件,而且也需要个人努力改变自己,使自己的助人为乐精神能够顺利实现。

第一,国家继续弘扬助人为乐精神,加大对助人为乐的支持力度和完善各方面的制度保障。在弘扬助人为乐精神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人的思想道德修养的不同境界,既倡导高级境界的,又鼓励初级境界的,同时注意引导人们不断提升助人为乐的精神境界。国家应该为不同境界的助人为乐精神营造一种和谐共处的氛围,使各种境界的助人者各得其乐,极力避免助人者之间因相互嘲讽、攻击而造成的内耗。

国家应该从舆论、政策、物质奖励、团体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助人为乐的支持:一是舆论支持;二是政策支持;三是物质奖励的支持;四是团体建设的支持。国家应该完善各种制度保障:一是提高执法的有效度;二是在司法实践中切实保障助人的回报的落实;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四是完善社会救济制度。这样,个人就能够更多地把直接助人改为间接助人,减少以物质直接助人时必须鉴别受助者是否诚实等方面的麻烦,减少助人反受被坑蒙之辱的尴尬,或者爱心送不出去等尴尬。另外,完善的社会救济也使个人偶然的助人变成经常性的助人,使范围较窄的助人变成范围不受个人活动限制的助人,提高助人的质量。

第二,教育界、理论界、社区等社会力量应该改进工作方法,为推进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作出积极贡献。教育界应该以助人为乐精神的培育为突破口,通过思想灌输和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搞好大、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不但要培育青少年的助人意识,而且要培育青少年的感恩意识。

理论界应该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助人为乐的理念、途径和方式。首先要能够回答当今人们因为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变迁以及多元价值观共存而普遍感到迷惑的道德善恶问题,消除人们为善去恶的思想障碍;应该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他人与个人生存发展问题的解决的关系作出合理而令人信服的解释,坚定人们助人的决心;应该在总结各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符合现代人精神面貌、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的助人方法。

社区应该为居民的助人为乐做好铺垫并搭建平台。首先应该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交往,增进了解,增加互信,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减少猜疑,使帮助他人能够有的放矢,落到实处;其次,社区应该成为各种互助活动的推动者和组织者,积极在施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牵线搭桥;再次,社区应该及时掌握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在尊重施助者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对施助者予以适当的表彰和鼓励等等。

第三,个人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坚定行善的信念,学习和改进助人的方式方法,同时要改变观念,乐于接受他人的帮助。在市场经济时代,一个人高度关注自己及家庭的利益是必要的,但随着社会联系的日益广泛和各种制度的逐步完善,人正从“家庭人”变为“社会人”,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人的生存空间会变得越来越小。所以,每个人应该在心中内置助人为乐的精神,并要不断地提升这种精神的境界。要认识到帮助他人不是一种多余的美德,不是要给自己头戴上美丽的花环,而只是生存发展的一种必要,是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因此,一方面要学习帮助他人的方法,改进帮助他人的技术。在帮助之前一定要充分征询他人的意见,既要帮助他人,又不伤害他人的自尊心,既要考虑他人从帮助中将得到的利益,又要考虑他人的其他利益是否受到损失,把两者结合起来,寻找适合的助人途径。另一方面,在向他人提供帮助的同时,乐于接受他人自愿的对自己的帮助。要改变那种认为帮助他人是施舍、是恩赐,是在他人面前表现自己优越的过时观念,认识到接受他人的帮助并不是一种耻辱,而是一种合作,是共同为打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做贡献。只有人人都乐于助人,同时乐为人助,助人为乐精神才能在社会上开花结果。

总之,当今社会人们并不缺少爱心,并不存在一个悲观主义者们估计的“道德滑坡”的现象。社会上到处都有热心肠的人们,只不过急剧的社会转型进程使人们的爱心暂时找不到恰当的实现途径。只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一个和睦友爱的社会就一定能够形成。

[1]埃·弗罗姆.爱的艺术[M].康革尔,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76.

D669

A

1673-1999(2010)13-0071-03

黄义英(1970-),男,广西宾阳人,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史。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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