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 辉
深港合作中的高等教育发展
颜 辉
深圳高等教育起步于1983年深圳大学的创建,经过26年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办学层次由学士、硕士到博士教育的三级提升,基本形成完整的教育体系。但是,深圳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城市实力存在巨大反差。目前,深圳仅有深圳大学1所本科院校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所专科院校,在校学生数不足6万人。深圳大学城入驻的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在校学生数不足6千人。深圳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不仅无法和经济实力相当的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教育强市相抗衡,就是与经济实力远逊于自己的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①。深圳高等教
育整体规模不够,层次结构偏低,高校人才聚集能力、人才培养能力
及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无法为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代化国际城市和国家创新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
200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采取积极引进、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等形式,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经过多年酝酿,2007年南方科技大学筹建工作正式启动,深圳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进入实质推进阶段。新办高校和办好现有高校是深圳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环节,同时,深圳还可以充分利用与香港的地缘优势,通过深化深港高校合作,合理引入香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从而尽快提高高等教育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008年,国务院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从国家战略高度赋予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新定位,要求珠三角地区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同时明确提出加快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打造“深港创新圈”,增强深圳对整个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争当粤港澳合作的“先行区”。
深化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是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是在“一国两制”和粤港澳合作框架下,基于深港高等教育共有的教育资源和各自比较优势,不断深化和提升深港高等教育合作层次和水平,探索两地高等教育合作的新路径、新机制、新模式,为扩大粤港教育合作、内地与香港教育合作先行先试,继续发挥深圳在我国改革开放中的“试验田”、“窗口”、“排头兵”和“示范区”的作用。
香港的高等教育属世界高水平行列。根据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2009”,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再次位列全球高校50强,其中香港大学排名第24位,在亚洲仅次于日本东京大学。相对于深圳,香港高等教育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香港高校已经拥有一批处于世界前沿的卓越学科,如资迅科技、纳米技术、生物科技、医学、中医中药、经济与企业管理、分子科技、海洋环境等。第二,师资队伍力量雄厚。香港高校面向世界招聘教师,95%的教授具有海外大学学位或工作背景,且拥有一批国际一流大师。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高锟就因光纤物理学上的突出成就获得20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第三,具有自主化管理体制。香港政府通过大学资助委员会对高校实施间接管理,高校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教授治校的管理体制,加上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比较完善,香港高校具有高度自主权,学术自由受到高度重视。第四,国际化程度高。香港高校实行全方位开放,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借鉴了国际先进高等教育经验,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课程体系、学术规范、学位颁发等方面都和国际接轨。香港高等教育所具有的优势,都是深圳高等教育极度缺乏和极力追求的。但是,香港高等教育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香港高校要发展需要更大的地理空间,但香港地域狭小,土地资源非常有限。香港以服务业为支柱产业,决定了香港高校应用型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缺乏相应的产业平台。另外,由于香港总人口不足800万,香港高校缺少充足的优质生源。因此,深港高等教育合作能实现互利共赢。
上世纪80年代末,深港两地开始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分别与香港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关系,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合作开办课程班,合作招收自费本科生,联合举办职业教育短训班和文凭证书班。香港有6所高校在深圳设立了分支机构,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以香港科技大学为例,1999年,香港科技大学与北京大学、深圳市政府合作成立深港产学研基地,2002年MBA课程首次在深圳招生,2004年在深圳注册成立研究院和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香港高校在深圳注册企业15家,设立研发中心8家,其中香港理工大学设在深圳的“中药药学及分子药理学实验室”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之一。②
但是,香港高校进入深圳的途径单一,主要通过与深圳市政府和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成立研究机构,以科研机构的名义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此外就是独立注册研究院性质的机构,开设研究生以上的学位班、高级研修班、长短期进修班。香港高校在深圳开展本科教育和其他深层次合作受到很大制约。
目前,深港之间自东向西形成了沙头角、文锦渡、罗湖、皇岗、福田、深圳湾、蛇口、机场等陆海空俱全的通关布局,形成了两地东进东出、西进西出的大通关格局。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将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深港将共同推进城市规划、轨道交通网络、信息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口岸通关能力的提升和基础设施的建成必将带动两地经贸文化教育更加紧密合作。
一直以来,深港合作的主线是经贸合作。改革开放后,深圳与香港之间开始了基础性经济合作,香港回归后,深港合作更加紧密。2004年深港签署以《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为总则的9项合作计划(简称“1+8”协议),涉及法律服务、经贸合作和投资推广、旅游、科技等多方面。2007年深港签署《“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和加强科技合作,包括人才交流和资源共享。2009年初,国务院批复《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为深港合作制订了新目标,即深港地区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从深港合作的历程来看,在两地政府的主导下,经贸、科技、旅游,交通、能源等领域合作不断突破、深入。但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仍没有详细规划和重大项目。2008年深港两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教育合作协议》,但仅为框架和意向协议。深港两地高等教育合作仍处在较低层次,未能真正引入香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未能对深圳高等教育发展起到明显的提升和带动作用。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有明确的限制。2004年,深圳市政府与香港科技大学签订协议,计划在深圳筹建香港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8年香港大学向深圳市政府提出在深圳独立办学,但两个项目迄今进展不大。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五十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两项规定在法律上排除了香港高校在深圳独立办学的可能性。
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教育是服务贸易的12个类别之一。我国加入WTO的教育服务承诺中,对于高等教育做出有限开放市场的承诺,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且不能独立在中国境内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香港是WTO缔约成员,国家对教育有限开放的服务承诺适用于香港,这就意味着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仍限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框架内。2003年,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其主要内容包括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三个方面。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在17个领域进一步对香港扩大开放,但仍不包括教育。
因此,在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难以深度展开。
深圳特区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条不断改革创新,不断突破禁区,不断思想解放的历史。《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再一次鲜明提出,深圳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深圳可争取作为国家、省的“高等教育改革试验田”,在国家、省的支持和指导下,全方位探索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新途径,对国家推进广东与香港、内地与香港以及中外高等教育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对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创造新经验,为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发展创造新鲜经验。
为此,深港两地政府需携手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政府的沟通与协调,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为契机,努力争取国家将深圳列为“国家高等教育改革试验田”,努力争取国家对深港高等教育合作,尤其是香港高等教育优质资源进入深圳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
河套地区处于深港之间,是一片总面积为28平方公里的狭长禁区,土地位于香港一方,管辖权属于深圳,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这里是连接深港两地的重要空间。加快开发河套地区,深港两地政府的认识高度一致,也是深港两地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深港可以考虑在河套地区联手打造高等教育合作区,依托两地的高校优质资源合作办学,联合创建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或引入香港知名高校在河套地区设立校区,独立办学。河套地区特殊的管辖形式决定了它是集中体现“一国两制”双向优势的功能高地,被称为“特区中的特区”。深港两地在河套地区联手打造高等教育合作区,有利于深圳高校多方位借鉴香港高水平大学办学模式,探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经验,同时也更容易获得国家特殊的政策支持。
建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一套确保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正常运行的规范、稳定的配套制度。目前,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正逐步由自发性、民间性、局部性合作走向有计划、官方化、全方位合作。随着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日益紧密和加深、合作事项不断扩大,尤其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深港两地政府间统筹协调,建立政府指导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和效益评估。深港高等教育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可以借鉴两地共同推进《“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实施的做法,由两地政府共同签署高等教育合作协议,合理规划,明确合作事项,并每年定期召开督导会议,督导推进高等教育合作协议中有关项目、备忘录和意向书的落实。每次督导会议,除了检讨和总结前期双方确定的合作项目,还提出未来一年双方的合作项目,并确定每个项目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惟有如此,才能确保深港高等教育合作稳定、持续、深入地进行。
注释:
①刘增辉、张韦韦:《深圳一流大学梦》,《教育与职业》2007年6月。
②香港智经研究中心:《深港教育合作研究报告》,2009年4月。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