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鹏 李斌 宋腊梅
深圳社会投资分析
莫鹏 李斌 宋腊梅
社会投资是指除政府投资外,包括集体、股份合作、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个体等以我国公民或个人集团为投资主体的民间投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的投资以及外商投资。特区成立以来,深圳社会投资作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协调市域均衡、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力量。但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社会投资信心不足,增长乏力,严重制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健康增长。
深圳社会投资总体保持较好发展态势。2002年,全市社会投资完成612亿元①,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2.3%;自2006年开始,社会投资超过1000亿元大关,到2008年,社会投资总额完成1168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2-2008年间,社会投资年平均增长11.4%,超过同期政府投资年均增速(9.3%)2.1个百分点。
虽然社会投资总体表现良好,但也应注意到自2006年开始,受政府投资快速增长的影响,社会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出现明显下滑。从近期数据来看,2006年,社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82.5%,达到了自2002年以来的最高点,此后开始出现明显下滑态势。
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2008年11月开始,中央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计划到2010年底全国投资4万亿元,以带动地方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为了保增长,深圳市也加大了政府投资力度,政府投资计划从2008年的约300亿元迅速增加到2009年的596.7亿元。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刺激力度加大的同时,社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显著下滑,从2008年的79.6%急剧下滑到2009年的65.1%,创近年来新低。社会投资增长乏力和占比下滑严重制约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投资严格限定在特定领域内,而社会投资则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主体和核心力量。深圳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必须要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
(一)社会投资更具经济效益
尽管短期内扩大政府投资对弥补社会投资不足、稳定经济增长效果显著,但除经济效益外,政府投资还要考虑社会效益、政治因素等多种非经济目标,由于政府投资目标的多重性,加上政府投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使得单位政府投资对GDP的带动作用要低于单位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但社会投资的逐利本质决定了其投资效益要显著高于政府投资。
(二)社会投资更具效率和活力
政府投资既要兼顾效率,更要兼顾公平,甚至有时还要将公平放在首位,因此,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往往需要经过更长的时间,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此外,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还需要经过社会听证或公示才能上马。而社会投资由于受影响主体相对明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可以灵活、快速进行决策,因而社会投资相对政府投资更具有效率和活力。
(三)社会投资的持续性更强
从目前的财政赤字来看,2010年深圳市级政府银行贷款余额约为545亿元,负债率和债务率分别为6%和58%,虽然债务率和负债率等指标仍处在安全范围内,但为保证2010年政府投资计划,需向银行统贷317亿元,新增债务率达到了514%,利用银行统贷维持庞大政府投资的风险在逐渐增大,这也决定了大幅扩大政府投资是不可持续的。而与此同时,2009年,年末国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938.19亿元,同比增长30.2%;国内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1646.34亿元,同比增长29.2%,社会投资资金供给相对充裕。因此,从资金来源来看社会投资相对政府投资更具可持续性。
(四)国家政策越来越重视鼓励引导社会投资
早在2001年底,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就首次发布《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着力做好民间投资的促进和引导工作。2005年2月,国务院再次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等领域,允许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努力缓解民企融资难问题,截至当年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就相继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多达30余件。今年3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有望近期出台。
目前,社会投资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但由于面对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国企和外企之外的广大民营企业,更是面对较大的制约。
(一)有效消费需求不足
从国内环境来看,虽然2009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存款接近1.7万亿,居民储蓄存款也达到了5723.76亿元,存在着巨大的投资潜力。但由于教育、医疗、住房等改革不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明加重了后顾之忧。这些方面的原因严重挤占了居民的消费意愿和投资需求,使得这部分储蓄很难转化成民间投资。此外,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逐年下滑,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60%跌至目前不足40%②,这也造成了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的消费能力不足。
(二)外贸出口不容乐观
深圳外需(净流出需求)在GDP构成中的比重接近1/3,外贸依存度接近300%,由于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对外贸易,在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需求同时萎缩的背景下,深圳影响巨大。2009年,深圳出口、进口和进出口总额分别同比负增长10.6%、10.1%、10.4%。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回暖之前,外部需求不容乐观。外需不足直接影响以外贸出口为主体的企业的投资意愿。
(三)行业准入门槛较高
目前,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80个,允许外商进行投资的领域约60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却只有30多个。另外,电力、水利设施、铁路、港口、卫生、医疗,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本应是民间投资大有作为的领域,但由于受体制的限制,民间资本却无法进入。对于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银行、证券、电信等第三产业,民间资本的持有者虽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但由于政府垄断尚未完全打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民间资本还是很难顺利进入。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拥挤在允许投资的少数行业内,造成过度竞争、重复建设,使资源不能通过投资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调整,无法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
(四)融资渠道不畅
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而民间投资在融资方式选择,融资机构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视。长期以来,民间投资来源的50-60%依靠自筹,国内贷款和引进外资只占15%左右。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中,能够得到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数量不到其资金总需求的10%。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另外,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缺陷,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也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民间投资的增长。
为应对上述问题,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必须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即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并稳定居民预期。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一般在55%以上,而深圳这一比例不足40%,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此外,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社会投资予以关注:
(一)拓宽社会投资领域
大力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政府鼓励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广泛参加各种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扩大对相关领域的投资规模;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资力度,为在经济上升周期加快发展、提高水平积蓄力量。
(二)抓紧研究出台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优惠政策
在经济低迷时期促进社会投资扩大,既要运用减免税费等刺激政策,也要运用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要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采取新的财税优惠政策或加大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升级转型。
(三)着力拓宽社会投融资渠道
高储蓄率为社会扩大投资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在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大背景下,目前社会资金仍相当充裕,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也比较充足,关键是在引导和增强社会信心的基础上,为企业、个人扩大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继续清理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正常投融资活动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领域,为个体、民营经济参与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形成引导鼓励社会投资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及时发布经济信息和加强政策导向
在经济运行由持续下行到见底稳定、逐步回升的过程中,市场需求的变化时快时缓,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企业和个人对投资和经营活动往往持谨慎态度。在这种情况下,稳定和加强社会信心至关重要。要定时公布各类经济和市场信息,正确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走势;及时发布已确定的各种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行为。
注释:
①由于没有历年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统计数据,文中的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完成数无特别注明,均为计划完成数。
②考虑到深圳没有按照收入法统计的GDP核算数据,这里用广东省数据代替。深圳市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基本与广东省相同,珠三角城市在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等方面具有同质化的特点。
①邱元直:《中国民间投资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2003年。
②赵振华:《启动社会投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学习时报》,2009年7月13日。
③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促进经济稳定回升亟需扩大社会投资》,《中国证券报》,2009年5月21日。
④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送审稿)》,2010年。
(作者单位:莫鹏、李斌均为深圳市发改委,莫鹏系副处长;宋腊梅,深圳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