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从主体向度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

2010-08-15 00:49:04王庆生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0期
关键词:劳动者马克思劳动

王庆生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 200241)

以人为本:从主体向度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

王庆生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 200241)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要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以人为本”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鲜明特征。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共产党从价值创造、价值分配和价值评价等角度拓展了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当前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主体向度继续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主体向度;剥削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本”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鲜明特征。马克思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消耗。马克思贯彻其“人本”的思想,在商品价值创造和价值的计量问题上,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了人的劳动过程的二重性,找到商品价值的真正源泉,肯定了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从而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当前,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主体向度出发,把劳动理解为人“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从而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从主体向度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要遵循价值规律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二者的矛盾统一体。商品是劳动产品,生产商品的劳动可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实体。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商品的二因素。

第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要遵循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形成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贯穿于整个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都要遵循价值规律。

第三,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其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商品的价值在本质上体现了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简言之,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是商品的一种社会属性。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特征

正是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其具有彻底的科学性和自觉的实践性两大基本特征:

第一,彻底的科学性。一方面,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澄清了他们在价值的源泉、价值的本质和价值量的决定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上出现的混乱和错误,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阐明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从而为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贯穿的“以人为本”思想实质上是“以劳动者为本”的思想,它在充分肯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同时,从理解劳动力成为商品入手,通过分析劳动力成为商品条件的论述,和劳动与资本买卖关系的表面上的平等与实际上的不平等,指出了劳动力商品特殊的使用价值,从而找到剩余价值产生的真正源泉,充分赞扬了劳动的意义和劳动者的意义。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可以看作是“劳动者的经济学”。

第二,自觉的实践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学说是其历史唯物主义在经济领域展开的表现。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的不足时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课题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他认为,劳动是人们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基本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机能的过程。劳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创造了人类社会,“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以实践观点来理解劳动的,在历史的具体的社会物质生活中科学确立人类主体的能动地位,具有强烈的主体向度,突出人的劳动的作用,非常强调价值创造、经济活动是人的创造性活动的表现这一本质和向度。

马克思在各种复杂的经济因素中抓住了人的创造性活动这一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与“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学说相比,无疑更具历史进步性,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丰富的“人学”特征,从而使劳动价值论具有鲜明的“以人为本”的理论特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人本”立场,表现在它把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这一思想充分体现在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社会的论述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只有劳动者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使全体社会劳动者的劳动潜能得到自由和全面的发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终目的,就是使每个社会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和各方面能力得到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和明确尊重劳动,鼓励劳动的观点,这对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主体向度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同时也是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主体向度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要看到人的劳动与其他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根本区别就体现在它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发展,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随时代的发展赋予它新的价值。

1.坚持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深化对创造价值劳动的认识

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劳动性质从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转变,劳动支出由体力为主变为脑力为主,脑力劳动日益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马克思曾经预见到价值将由社会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创造,他说“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将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对脑力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他研究的重点还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重要性则明显上升,我们对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的劳动进行客观的认识和评价,会发现他们的劳动也是人的创造性潜能的发挥,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大高于简单劳动。因此,我们应当从理论上充分肯定服务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充分肯定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服务等领域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以利于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2.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马克思把生产劳动中物的因素与人的因素结合起来加以研究,肯定了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他说:“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本身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应当参与价值分配。因此,我们要正确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私营企业主,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是通过合法经营发展起来的,他们既是社会财富的占有者,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我们要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公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劳动之间、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日益拉大。正如前文所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的经济学”,从主体向度,也应该把普通劳动者看成是主体,尊重他们的价值,让他们的价值在分配中有合理的体现。必须全面看待当前的分配问题,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分配制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坚持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结合,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剥削”现象

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的利润,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一切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的共同本质。我们不能说西方的或历史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有剥削,我国现阶段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没有剥削。对待剥削问题,我们的基本态度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可以容许剥削,但是不能放任剥削,最终我们还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于目前存在的剥削现象和剥削行为,既不能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也不能大肆宣扬剥削,因为这样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的稳步推进。剥削问题的最终解决只能依靠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现实的经济活动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的标准,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我们只有运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才能认清我国现阶段客观存在的资本与雇佣劳动剥削关系,从而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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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0)10-0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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