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翔,万红先
1.2.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蚌埠 233030
自2002年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全面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到今天全国各层次、各类型高校相差无几的导师制方案的纷纷出台,本科生导师制一时间在中国似乎开始呈现一种蔚为大观的景象。本科生导师制是依据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思路,加强师生间的双向交流,是在实行班级制和年级辅导员制的同时,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制度。
笔者认为,高校实行学分制各有特色的实际情况以及各个高校在其他很多方面都各具自身特点的情况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应该视不同高校,解决不同的问题,采取多种不同的模式。因此,在全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将全面开展的必然趋势下,特别是针对某些高校部分学院已经开始试探性的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以及不久的将来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背景下,提前对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已经遇到或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
挑选合格的、有责任心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对导师的挑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导师素质的要求,务必要建立一支业务好、政治素质高、有责任心、热情向上的导师队伍。而近些年来由于高校扩招的不断推进,高校对师资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因此一些高校中存在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共性就是,近些年份新近青年教师人数较多,青年教师在整个师资力量中所占比重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如何遴选、分配经验丰富的教师和青年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以及如何让青年教师胜任这一工作,都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遴选导师并非要做到“人人有份”,不能搞平均主义,对于青年教师占比较高的一些高校而言,遴选青年教师担当本科生导师制时尤为要谨慎。由于青年教师本身的阅历有限,而且在诸多事务的处理方面也并非能够做到驾熟就轻,因此,如果选取了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青年教师担当了本科生导师,不仅不能够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而且还会由于在学生中间的不良口碑所产生不良的影响而影响到整个初衷良好的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就是要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毕业设计、就业、创业规划等等进行有益的指导,因此担当导师的职责应该体现在多方面。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制的导师职责包括:①为人师表;②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③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④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和严谨治学态度;⑤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等。但是现有的部分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践经验表明,由于本科生导师制下导师所得报酬与付出的工作量往往不对称,因此许多人不愿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即使是学校从制度安排上规定一些老师担任本科生的导师,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许多导师就会人浮于事,对本科生导师这一工作敷衍过关,从而严重影响着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和发展。在各高等院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这也是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问题,因此如何明晰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及对其规范,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为了确保担当本科生导师的老师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应有职责,实施这一制度的可以考虑从一些具体的规定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比如,开学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6次。每次约谈之后需在被指导学生的《本科生导师指导册》上填写指导记录并签名。
本科生导师制是伴随着学分制而产生的,导师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学业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情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弥补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成熟,增强其独立自主意识,充分发挥潜力。这一目标能够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取决所采取的模式是否有效。目前本科生导师制的模式有双师制、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本科生导师以及其他一些模式。除此之外,各高校还可根据导师职责而选取不同的模式,如全职型、学术型、思政型和辅助型本科生导师制模式。如何根据各高校的自身特点构建出适合于本校本部门的本科生导师制模式,对于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具有决定性影响。
本科生导师工作效果评价,就是依据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目标,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开展本科生导师工作评价,对于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构建出适合评价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效果的指标体系,对各高等院校本科生导师制下的导师工作效果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对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在对本科生导师进行工作效果评价时,主要考核导师在聘任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按下列步骤实施:第一,导师所在部门进行测评,测评权重为20%,所在部门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打分,根据导师记载的学生指导记录,对导师记录的指导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进行审核;第二,学生测评,所占权重为50%,学生从导师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指导效果、指导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为各个学生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第三,工作次数考核,权重可设置为30%。
学分制条件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来相配合。而从现有很多高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经验来看,都普遍遇到以下问题:一方面,教学指导条件、选课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实习实验制度、导师指导制度等学分制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另一方面,高校的人事制度、学生工作、则务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等方面,不能配套跟上,使学分制条件下本科生导师制难以推行,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因此,在各高等院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过程中,如何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问题,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为全面发挥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作用,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和建立灵活多样的导师制度,探索建立了符合本单位情况、本学科特色的导师制度。要对本科生导师制进行不断的创新和发展,而创新导师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在学业上得到更充分、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也是为了让教师的言传身教和人生经验能够对学生有所熏陶、有所启迪,从而达到育人的目的。
[1]于永,高艳阳,仪建红.本科生导师制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0).
[2]王明明.高等院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思考[J].江苏高教研究,2005(1).
[3]毕兴民.本科生导师制在构建优势学科中的作用[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4]谭士元.发挥导师制在本科生培养中的作用[J].高校理论战线,2005(2).
[5]刘振彪,陈晓红.对本科生导师制的思考[J].现代大学教育,2003(4).
[6]陈尔奎,潘庭龙.关于本科生导师制中“导”的思考[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