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洁
(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天津 300061)
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意见》)。 大力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按照《意见》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津政发[2006]116号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116号文件”),对天津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天津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
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意见》是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带来重大契机。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下发以来,农业部加快推进区县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工作,6月份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组织申报了“乡镇或区域性推广机构建设”等建设项目;7月农业部科教司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 〔2009〕7号,以下简称“农科教发〔2009〕7号文”)。8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达《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以下简称“农办财[2009]95号文”),8月18日科教司举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管理干部培训班”,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工作,全面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能力建设工作。
《意见》下发后,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大改革力度。目前有29个省份出台了贯彻实施文件(除西藏、新疆);不少省、市、自治区以政府的名义开展督导检查,并在财政项目、条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创新运行机制,进行包村联户、责任推广、绩效考评等机制创新。
截止2009年6月底,全国共有1 834个县(市、区、旗)上报了改革实施方案,占应上报县(市、区、旗)总数的68.7%;改革基本完成县(市、区、旗)共1 081个,占总数的40.5%;改革正在实施县(市、区、旗)共544个,占总数的18.9%。
2005年以来,农业部分4批在全国29个省的95个县开展了基层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在人员竞争上岗、定岗定责、考核评价、农民需求反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有关文件的出台和2009年项目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天津市静海县作为第四批试点县先后得到农业部有关部门的多次肯定。
2009年6月,农业部制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组织申报了 “乡镇或区域性推广机构建设”、“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区域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3个建设项目。《规划》提出要加强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3年内,在全国建设完善30 000个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10万个村级服务站点试点;建设6 000个区域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天津市共建设120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每个机构投资46万元;建设348个村级服务站点,每个服务站投资1万元;建设16个区域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投资40万元。项目总投资共6 508万元,中央财政投资3 254万元,其余由地方按1∶1配套。
2009年8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农办财[2009]95号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项目优先支持种植业,2009年在全国770个县实施,2010年计划扩大到1 600个县,到2011年全国2 200余区县将全面实施。
示范县项目是农业部科教司整合“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新型农民科教培训”、“科技示范场”和“苹果套袋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集中设立的,核心是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建立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充实,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技推广队伍,实现主导产业科技水平的快速提升。
按照《意见》要求,天津市出台了贯彻实施文件(市政府116号文件),对天津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进行部署。2007年初,市、区县两级政府先后成立改革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办公室,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全面展开。2007年9月,组建了由市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6个督导组,深入区县调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贯彻市领导小组要求,指导区县开展工作。同时,在市政府116号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农口各局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与发展需求,分别制定下发了本系统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7年11月,天津市农委与天津市编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意见》(津农委[2007]94号),界定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范围,提出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布局方案,明确了机构编制的有关要求。
2008年6月,天津市农委和天津市人事局共同制发了《天津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聘用实施意见》(津农委〔2008〕44号)。根据现行人事政策,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中人员聘用办法做了明确规定。
2008年3月、8月、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分四批对12个有农业区县上报的《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2008年8月,天津市编制办公室完成对北辰、塘沽、汉沽、大港4个区编制部门机构编制变动请示的批复。2009年,完成对蓟县、武清区、宝坻区3个区县编制部门机构编制变动请示的批复。但尚有其余5个区县至今仍未报送机构编制变动方案。
6个督导组在2008~2009年分10批次分别针对编制机构变动请示的问题和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度情况对各区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区县反映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指导了各区县的改革工作。
从2008年开始,天津市体系改革办公室深入调研,摸清家底,着手进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能力建设资金测算,制定区县、乡镇或区域站等农技推广机构的建设标准,起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能力建设3年规划。目前该规划正准备征求意见并拟请专家论证。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意见》要求,天津市体系改革办公室制定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验收考核办法》,准备于2010年初进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塘沽区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工作进展较快,2008年11月已完成了机构调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等工作。成为天津市率先基本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首个区县。
2010年,天津市将围绕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这一主题,重点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能力建设,加快改革进度,争取2010年基本完成天津市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工作。
一是要进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是积极协调与天津市财政局共同出台有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文件。
三是指导静海县实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县项目,做好结题验收工作,争取为全市机制创新工作树立样板,提供经验。
一是统筹示范县与能力建设项目内容,科学规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各区县要合理利用4个项目(示范县、乡镇机构建设、村级服务站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资金,通过4个项目建设,用最低成本建设最有效的“县-乡-村-户”基层推广服务网络。
二是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邀请各行业专家论证、审批各区县上报的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能力建设规划”,根据各区县规划的可行性安排项目实施。
三是科学测算条件能力建设资金额度,制定县、乡两级推广机构的建设标准,完成天津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规划最终稿。
与条件能力“硬件”建设相结合,尽快加强推广能力“软件”建设,包括运行机制创新、推广服务手段、信息服务平台等内容,软件建设目标要高度体现天津市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