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公安机关正确对待舆论监督问题探析
柳 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随着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舆论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它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舆论监督不但有助于提升民警素质,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而且有助于公安队伍的廉洁性建设,对提升公安机关的决策力有深远影响。新时期公安工作面临更多的考验与挑战,如何正确应对舆论监督问题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所面对的重要课题。
公安机关;舆论监督;执法能力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良好秩序的维护者,又是人权的保障者、人民安居乐业的守卫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公安机关的一举一动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是舆论监督的重点。在新形势下,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舆论监督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如何更好地接受舆论监督,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舆论这一意识形态形式对社会各种权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及行为方式实行评价和约束,使之符合社会正义的运行要求。舆论监督不仅仅是管理者的宣传工具或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某种手段,也不仅仅是党政权力的延伸,还对社会以及公众的价值有指导作用。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证权力正当行使的重要途径。
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广泛性、评价性的特征。
1.舆论监督的公开性
舆论监督的的公开性是指在民主化的体制下,公共决策、政府管理以及社会运行状态都处在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公民有权利关注社会发展中的一切行为。
2.舆论监督的广泛性
舆论监督的广泛性意指舆论是信息传播的途径具有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征,加上舆论监督是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舆论的背后潜藏着、反映着社会运行方向的价值尺度,所以它能够形成广泛的舆论场,代表公民意志。
3.舆论监督的评价性
舆论监督的评价性即舆论是公众言论,舆论监督是公众对现实生活中的失衡与矛盾,公共权力的越界、腐败、违法行为等的舆论评价。舆论监督的力量就在于把违背公意、违背正义共识的言行公之于众,引起社会舆论的共鸣,形成强大的舆论威力,对违背正义原则的监督对象造成舆论压力,从而使评价对象及时调整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社会的正义规范。
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社会治安环境的异常复杂,公安机关警务活动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必然受到公众和媒体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在信息化日益发达的今天,霎那间“坏事传千里”已经成为现实,这对当前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挑战。正确对待当前的工作环境,处理好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对公安队伍的建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安机关的软实力是指那种能够有力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开展、能够引导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支持和作出正面评价的无形的精神力。由于舆论具有反馈的作用,公安机关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能够反映出社会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反映出公安机关的影响力与感染力,它是公安工作的“社会雷达”,是推动公安工作开展、增强公安机关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是建设法治公安、透明公安、廉洁公安的必然手段。
公安机关执法的“正”包括执法思想端正、执法行为端正、执法程序公正和执法裁量公正。舆论监督能使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公安工作中,是公安工作的外部评价者,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大众的支持,它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力是非常明显的。更重要的是,它能使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增强了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的意识,从而极大地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协同运行,能够监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工作中的异常现象,监督公安管理部门的决策及其他领域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监督各种无视或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则的行为,起到制约、规范的作用。通过有效的舆论监督,可以揭露那些损害党和人民利益、为社会所关注的人和事,激浊扬清,针砭时弊,警醒世人,可以从正面显示党和政府及其新闻舆论机关对人民负责的决心,密切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显示公安机关在当前社会形势下的透明度与工作作风,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公安机关接受舆论监督,对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和管理活动意义深远。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由于公安机关手中有很大权力,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接受监督就成为社会民主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通过监督,既可以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滥用权力,清除腐败现象,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促进为政清廉,还可以促进管理机构改进工作方式,避免各种工作失误,减少矛盾,因此,舆论监督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途径。
舆论监督,尤其是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是时代的产物,是民主化进程的体现。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权力行使的代表,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它每时每刻都应接受群众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监督。如何正确认识并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是各级公安机关都应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随着社会的前进、民主法治的健全和传媒业的发展等,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作用日益凸显,对公安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公安机关的管理者要重视舆论监督,了解和懂得新闻工作的有关政策,熟悉新闻工作者的具体权利和工作程序,正确对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把舆论监督作为帮助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公安部门的领导要主动地配合、支持和引导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把各项公安工作自觉置于舆论监督之下,对舆论反映的执法活动中的情况和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纵容;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领导者要重视更好地与媒体打交道,以开明、平和的心态对待舆论监督。所以,各级机关首先要有一个清醒的思想认识,把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敢于接受监督,才能发现问题,才能不断促进队伍发展。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论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切实重视舆论监督、欢迎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有效、有理、有据、有序的舆论监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舆论尤其是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以及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执法不公等事件的及时报道和曝光,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来说,所起到的警示效果要比一般的思想教育效果好得多,比上级的批评有用得多。公安机关要认识到这一点,在发展自身的媒体、使之具有与公安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传播能力的同时,要充分与大众传播媒体合作,借助大众传播媒体的力量,实现公安新闻宣传资源与能力的最优合理配置,最大程度地扩大公安新闻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公安新闻宣传的知名度,显示公安新闻宣传队伍的战斗力。同时,公安机关要在接受舆论监督的情况下,及时收集舆论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推动公安工作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
必要的舆论监督和正确的舆论引导都是每个公民尤其是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职责,其对公安工作和社会的促进作用有目共睹。但是,受西方媒体影响及利益驱使,媒体有时候报道显失公正、真实。遇此事件,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澄清,把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如果回避、拒绝回复,就会使媒体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与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要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在日常警务工作中,当辖区出现伤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公安机关要主动解释,敢于“揭短”、“扬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回应,不敷衍了事。公安机关的管理者要学会善待媒体,不能光顾抓硬实力,而忽视了软实力,忽视了宣传报道工作。要与媒体多打交道,打得交道多、渠道多,消息反馈得就快,就能把媒体批评的主动权抓在手里,就提高了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引导和驾驭能力。如果被媒体批评曝光,要及时正确地应对,要在媒体面前以诚恳的态度,正视错误、接受批评,争取媒体和社会的同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公安机关能树立“知错就改”的负责任的形象,并将处理结果、改正措施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媒体,并争取尽快播发,就会将危害降到最低点。
由于媒体在公安新闻宣传工作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以及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对媒体具有依赖性,所以公安宣传机关应该把大众传播媒体看作是有着巨大影响力的社会资源,有意识地加以开发与运用,与大众传播媒体保持畅通的联系和良好的互动。公安机关要把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当成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来看待,并把它安排到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中。例如,定期给媒体一些有关警察执法方面的文章和报道请它们刊登;定期和相关媒体(相关版面)进行沟通,看看它们需要什么样的警方新闻线索;还可以组织媒体来公安机关参观和座谈,使它们加深对警方执法和维权的了解;在重要节日给记者朋友送贺卡、小礼物等等,进行感情沟通。另外,公安机关还要定期认真检查有无与新闻媒体沟通方面的欠缺,看看各个环节是否有漏洞,对漏洞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公安机关是舆论引导的主体,媒体是舆论监督的主体。做好舆论引导可以避免不当的舆论监督。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使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坚持正确的导向,有效防止恶意炒作个案,减少负面影响,避免一些负面报导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丑化攻击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公安机关在处理舆论监督问题时,要和媒体达成默契,彼此尊重,善意对待,经常互动并占据主动,在互动的基础上导入新的理念,主动引导媒体的舆论走向,争取实现共同利益与合作共赢。
笔者认为,随着民主政治的健全和发展,公安机关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树立正确的舆论监督观,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工作,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并在此基础上,促使舆论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推进公安工作、深化公安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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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仪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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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0)01-0101-03
2009-12-20
柳阳,男,河南洛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