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务研究所,河南郑州 450053)
铁路毒品犯罪的特点和变化趋势是与全球毒品犯罪和境内外毒品种植、制造、贩运、销售等大气候密切相关的,是宏观犯罪规律在微观方面的一种特定表现。随着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贩毒手段的不断升级,以及铁路交通运输的相对快捷、大众化等特点日益突出,利用铁路运输毒品成了毒贩的首选。贩毒犯罪活动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研究铁路毒品案件的查缉方略,必须首先以研究利用铁路运输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律为切入点。
铁路车站作为所有旅客购票、候车、进站、剪票、乘车、出站等旅行活动的必经场所,铁路部门有严格的生产运输作业程序,包括安检程序。通过乘坐火车交通工具来运输毒品的贩毒分子也必然要通过进站乘车这个关卡。毒品犯罪分子利用铁路运输毒品前,一般对于路线是有准备的选择与计划,比如从哪里的火车站进站,乘坐什么类别的列车与席别,经过多长时间旅途,到什么站下车,中途是否要中转换车等。这些携带毒品人员所乘坐火车的特定行程既是铁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查缉毒品的阵地,也是贩运毒品人员贩毒的路线与时间表。这种铁路非常固定的运输环境与时空、人员等构成,对于贩毒人员和铁路公安机关敌我双方都是客观条件,是双方分别可以利用的反侦查与侦查条件。比如,贩毒团伙的老板可以根据图定列车运行时刻来对携带毒品的毒贩的运输过程是否正常、是否被查获进行反侦查,而查获了携带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的警方,为了不暴露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的情况,以利于对运输毒品犯罪的“上下家”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也要利用好铁路运输环境、时空关系等条件来麻痹敌方,争取战机。
铁路公安机关的管辖主要是铁路站车线空间,这些场所是贩运毒品嫌疑人利用铁路运输毒品的必经之地。铁路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也主要是从站车查缉方式着手的,这些被侦破的运输毒品案件,具有“中间性”,也就是说还存在毒品制造的“上家”和毒品买卖的“下家”。所以,铁路站车查缉是能够发现大量毒品贩运的案件线索的,铁路公安民警对站车毒品的查缉具有阵地性,守土有则。但是,如果只是满足查缉中所查获的运输毒品嫌疑人及其携带的毒品,那么也无法打击毒品犯罪中隐藏更深的“上下家”毒枭。
另外,毒品的种植与加工是有一定的周期的,因此,毒品的运输时节也是有一定的规律性的。每年的什么季节毒品收获了,开始进入利用铁路贩运的高峰期,这之间也是有密切联系的。
毒品犯罪案件如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具有隐蔽性,这是由犯罪活动的会受到刑罚制裁的法律后果所决定的。一般犯罪的隐蔽性主要是通过选择在无人的时空环境下实施犯罪而实现的,而毒品犯罪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通过毒品贩运、买卖赚取巨额差价实现的。因为毒品犯罪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对其惩罚十分严厉,所以毒品犯罪行为的受惩罚性就决定了涉毒犯罪的隐蔽性。铁路是大众化的交通运输工具,旅客不仅人多而且构成成分复杂,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混杂在普通的旅客之中,需要公安民警通过查缉来识别。而且,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刑罚加重,为逃避法律制裁,贩毒人员既利用现代交通、通信工具和科技手段,又采取钱货分付、人货分离、临时改变交易地点、汇款付账、地下钱庄洗钱等多种逃避打击的方法,其行为方式的隐蔽性更为突出。例如,体内藏匿的毒品包装均采用避孕套外包装,以前铁路警方发现查获的体内藏毒大部分都经过压缩,密度高,透视仪检查易发现。针对近几年铁路公安部门科技设备的投入,比如 X光机的安装使用,毒贩将毒品用复印纸包装,或者将毒品不经过压缩而制成粉状塞入肛门、阴道内藏匿,透视检查不易被发现。
我国的毒品主要来源于境外,大部分境外毒品是假道我国走私出境。毒品从境外走私入境到走私出境需要许多环节,包括毒品走私入境、境内储存、境内运输以及毒品交接,然后再进一步分销到境内外。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是在跨地区、跨省甚至是跨国、跨洲的流动状态中完成的,具有相当大的横向地域跨度。另外,毒品入境后在流入到我境内非法消费市场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跨地区、跨省的流动过程。铁路就是贩毒分子所经常利用的通道之一,铁路毒品犯罪活动具有时间、空间跨度大,呈流动性,证据搜集、固定难度大的特点。
以旅客身份携带毒品旅行的贩毒分子,他们虽然是混杂在普通的旅客之中,但是,由于贩运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真实旅行目的是携带运输毒品,所以他们和普通旅客的外出探亲、旅游、出差、打工、上学等目的不一样,在有关方面的行为与表现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携带的行李包裹不匹配,对旅行目的地的情况不了解等。这也是铁路公安民警在查缉贩运毒品嫌疑人的时候经常可以发现疑点的地方。
毒品犯罪特别是吸毒者也能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因而他们会有难以摆脱的恐惧感。恐惧心理是毒品携带者对本身行为产生恐惧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常常伴随着从毒品犯罪意识产生到犯罪行为实施后的整个过程。对毒品犯罪者而言,从犯罪意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完成直到犯罪证据的被查实,恐惧心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尤其是在公安人员的盘问、查缉时,这种心态特别明显。这种心理的外在表现常见为手足无措,目光游离不定,举止生硬僵直,手足不时颤抖,屏息静气、脸色发白、浑身直冒冷汗等异常状态。在进站过程中,特别是通过检查时,他们总怀疑警察在监视、跟踪,担心犯罪行径被人发现,总是小心谨慎。而且对人、对事敏感多疑,有时外部出现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刺激也会令他们紧张不已,特别是在车站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他们的表情会异常地严肃、紧张。当检查人员的注意力转移时,其脸上的神情才会放松,出了关口,才会如释重负地大出一口气。旅客中包含着上述信息的行为方式能够显示犯罪嫌疑人的类型。特定的犯罪心理对贩运毒品的人员会产生压力,在遇到警察检查这种“危险”情形下,其恐惧心理会进一步加深并在神情与行为等方面有外在的表露。这也是铁路公安民警发现与审查嫌疑人的主要根据。
一般刑事案件发生后,警方往往能够获取对于分析、认识案情起到帮助作用的犯罪痕迹物证,警方可以据此选择合适的侦查途径,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但是毒品案件没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事主的报案,没有对象遭到侵害的固定的现场可供勘查,而是买卖双方在秘密状态下非法进行的活动,双方都是毒品犯罪的受益者,又都是法律的触犯者,谁都不想暴露自己的活动。虽然有些贩毒案件已成既遂,但如果没有了解底细的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也无法察觉,搜集线索难度大。
即使毒品犯罪分子与吸毒者、购毒者有过正面接触,但是由于“中间环节”的大量存在,贩毒分子在进行毒品交易时频繁使用假地址、假姓名,利用知情不深的“马仔”和不知内情的个别贪利公民运输毒品以及关键时候“丢卒保车”等情况,也常使警方面对线索难以深入调查核实,致使“顺藤摸瓜、中间突破、向两头延伸”等策略难以奏效,调查取证难。
刑事案件都存在着犯罪分子与侦查机关之间的较量和对抗,作为刑事案件中较为特殊的毒品案件,其对抗性表现得尤为鲜明。一是武装对抗性强。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为了安全地使毒品走私入境并保证毒品安全成交,往往在毒品案件的预谋过程中准备各种武器进行武装贩毒活动。所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在遇到公安机关查缉、抓捕的情况下往往会进行武装对抗。二是反侦查手段突出。毒品犯罪的极大风险性使得贩毒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十分小心谨慎,以防“翻船”,尤其是那些境内外相互勾结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在进行贩毒活动时经常采用各种反侦查手段,如进行秘密接头,联络中使用暗语、代号,频繁地采用各种反跟踪、避窃听、反“打入”伎俩,进行毒品交易时在要害部位安置流动哨及观察有无跟踪车辆和人员等。另外,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在落网后,往往拒不交代毒品来源、下落及其他涉案人员,使用各种方法抗拒审讯。三是面对面的较量激烈。毒品买卖双方在进行毒品交易之前,经常采用各种方法相互试探、摸底,如先抛出少量毒品进行“投石问路”,交易前突然改变交“货”地点或时间,互相跟踪或是以美色相试探。因此,在侦查人员“打入”后,要随时提防对方的各种考验。在这场面对面的较量过程中,充满着相互斗智斗勇的对抗。
毒品犯罪属于需严厉惩处的特别严重犯罪,一旦被查处,买卖双方都会被处以很重的刑罚,因而从事毒品交易的双方,一般都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某些惯犯或累犯更积累了与缉毒人员周旋和较量的经验,学会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方法。这就给缉毒民警获取证据增添了重重障碍:一是通过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藏匿在伪装夹层和隐秘部位的毒品;二是即使当场查获了毒品,往往也难以认定究竟谁是真正的罪犯;三是抓住了“马仔”,却难以证实谁是真正的老板;四是证实了当场查获的一起罪案,却很难证实过去多次走私、贩卖毒品等罪行。证据难取,往往会造成最后认定案情的困难。
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是明确的,现场会不同程度地留下某些可证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如血迹、指纹、脚印、毛发及其他痕迹等。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没有特定有意义的现场,一般也不会留下痕迹,现场具有“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
虽然利用铁路贩运毒品案件具有长期性,毒品案件也具有较长的犯罪预备过程,但是毒品的交接往往又具有突发性,毒品交接在瞬间即可完成。如果不能做到有效的控制,一旦毒品交接完成,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毒品案件侦查具有很强的时机性,这就是要求查缉毒品案件要做到“人赃俱获”。这也是毒品案件侦查中破案的第一原则。
铁路毒品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铁路交通,通过列车将毒品随身携带,乔装打扮,利用人体或挟带在其他物品中运往目的地贩卖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危害行为。近年来境内外毒情形势出现了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种类多样化、贩吸毒品一体化、利用铁路贩毒手段多变狡猾等新特点。
随着禁毒人民战争不断深入开展,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罪犯职业化,新型毒品不断涌现,这就使禁毒形式更加严峻。与毒品犯罪作斗争,一直是我国打击当前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头戏”。然而,铁路毒品犯罪案件仍有增无减,且贩运数量越来越大。以昆明铁路公安局为例,2006年以来,全局共查破毒品案件 37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4289名,缴获毒品 675.4千克,查获毒资 887.4余万元,打掉贩毒团伙 122个。犯罪人员的纠合性和团伙性也日益增强,开始出现组织严密的职业化贩毒集团。集团内部购买、运输、贩卖各个环节“一条龙”流水作业,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使用先进的现代化通信和交通工具,隐蔽性强。毒品案件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吸毒或曾有过吸毒史,以贩养吸现象增多。
由于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查处,想方设法变换犯罪手段,反侦查的意识、技能和装备都有了强化,高科技技术、信息化设备成为毒品犯罪不可缺少的工具,手机、电脑等成了犯罪分子联系的手段和信息来源,毒品犯罪手段多样化。手机、电脑的家庭化、平民化,也给毒品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还有,他们往往使用现代化通信工具进行联系交易。毒品犯罪人员均有两部以上移动电话,并且使用移动、联通、小灵通、电信 IC卡、对讲机等多种工具和多种卡号,不定期更换、交替使用,有的还专号专用,有单独与上线联系的卡号,有专门与下线联系的卡号,有的利用移动 QQ聊天联系毒品交易,相当一部分的毒贩自己并不出面进行毒品交易,而是发展几个“马仔”为其送货,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贩毒分子频繁利用铁路旅客人员流量大的特点,在旅客进出站高峰时进行毒品走私犯罪活动,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将毒品分散到个人,有组织地分批携带进站上车。
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案中案”、“案缠案”的特点,往往与涉枪、涉黑、涉赌、涉恐等犯罪犬牙交错,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日趋激烈。
从铁路毒品犯罪地看,犯罪地域范围不断扩大,已从原来的单一性扩展到全国各地,覆盖面呈增大趋势。有从西南沿边地区逐渐向东部沿海地区及全国各地扩散蔓延的趋势,受案数较多的有昆明、广州、成都、上海、武汉、柳州等铁路局,约占全路受案数的 80%以上。长期以来,由于地域原因,铁路昆明站和广州站贩运毒活动猖獗,在遭到铁路警方的严厉打击后,不法分子也开始改头换面。有的利用小站防范力量有限、查堵不严,故意从起点前方小站上车或从终点前方小站下车;有的开始开辟“新通道”,如,其中就有不法分子从广州购得毒品后乘长途汽车到厦门,准备从厦门上车运往内地贩卖时被我厦门站民警当场查获。
毒品犯罪的区域也在不断扩大蔓延。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之间的交流日益广泛,涉毒问题也由城区向郊区和乡镇蔓延。农村流入城市人口的毒品犯罪率不断在攀升,郊区和城乡接合部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场所。
走私贩运毒品的境外来源地增多,使得境外毒品对我国呈现“多头入境”态势。从已查获的案件看,涉案毒品除来自“金三角”传统毒源地外,“金新月”的海洛因、南美地区的可卡因对我国渗透也有所增强。我们面临的毒品的形势是多头入境、全线渗透。多头入境,就是从各个方面,品种上有传统的、有新兴的毒品,从各个方面进来。我国的边境口岸都面临着毒品进入渗透的威胁。传统上最大的威胁就是金三角,它主要是海洛因。近些年来,我国西南部主要受到金三角,东南部受影响的主要是东南沿海的福建、两广,西北濒临的是另一个毒源地金新月,东北实际上也面临着朝鲜半岛的毒品威胁。同时,许多案件也证明了我国还面临着南美通过大陆到香港贩运毒品的态势。这些多头入境的毒品在国内贩运的时候,就有可能通过铁路列车分散贩运到其他地方。
另外,毒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增长,大量新型的毒品不断涌现,致使贩卖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日趋突出。过去利用铁路运输毒品的主要品种为可卡因、海洛因、苯丙胺类、大麻。而今这类毒品除继续蔓延泛滥外,苯丙胺类的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发展势头最猛。近年来,“冰毒”已在世界各地蔓延,成为最广泛流行的合成毒品。在全国许多地区已发现有大规模的冰毒生产,冰毒已被很多专家称为“21世纪的毒品”。虽然目前国内的主要毒品是海洛因,但随着境外贩毒势力向国内的延伸渗透,大量苯丙胺类合成毒品,如冰毒、摇头丸、K粉、摇脚丸、摇头水、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 (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新型毒品不断涌现。人工合成类新型毒品,由于生产加工工艺的先进,可以制成各种形式方便携带与隐藏,可以制成固体可以制成液体,可以制成各种形状,方便隐藏与贩运,逃避查缉。这些给铁路缉毒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需要铁路公安机关查毒民警不断学习掌握新型毒品的种类与特征,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发现识别。
从当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利用铁路贩运毒品案件的主要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出打工者、在家乡受经济利益驱使从事贩毒牟利的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身份的人员 (如怀孕妇女、小孩、军人、教师、退休铁路职工等)。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占涉案人员的比率逐渐上升,出现了四川西昌、新疆籍地区人员利用特殊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带毒的现象。据统计,昆明火车站警务站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中女性犯罪嫌疑人占 45%~50%。一些新疆籍贩毒团伙专门利用女性藏匿隐秘、查缉困难的特点,雇用一些新疆籍女子维吾尔族居多)将毒品海洛因藏在身体隐蔽部位,企图蒙混过关。根据查获的女性犯罪分子看,其年龄层次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年龄在 16岁~20岁之间的年青嫌疑人,这类女性介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单纯幼稚,容易轻信他人,是毒贩“马仔”首选,以四川、江西、广西籍居多;二是年龄在 20岁~40岁之间,这类女性有文化,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以湖北、东北籍居多;三是年龄在 40岁~65岁之间,这类女性大多是农民,没有法律常识,贪图小利,爱占便宜,以云南、贵州、新疆、河南、安徽籍居多。从整个贩毒人员的年龄分布情况看,前些年绝大部分贩毒犯罪嫌疑人年龄在 35岁以下,而目前年龄呈明显两极分化的情况,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 60岁以上的贩毒人员不断增加,近期查获的毒品案件中年龄最大的75岁,最小的 14岁。
通过近年来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贩运毒品的方式不断更新,可谓五花八门,变化多端。有的自身携带,甚至将毒品藏于体内;有的伪装托运、人货分离;有的采用中介人介绍,雇人携带;也有团伙犯罪,彼此分工明确,相互掩护,或采用单线联系等运毒方式,逮捕的往往是中间运输环节的人员,真正的毒枭则幕后指挥,一经发案便负案在逃,继续危害社会。由于铁路公、检、法三机关办案受管辖限制,加之目前查缉毒品犯罪的手段滞后,犯罪分子被抓获后深知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多数拒供或千方百计规避法律制裁,给查证、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使涉毒案件很难查明全貌及同案人。犯罪嫌疑人为了对付沿途的检查和查堵,采用了各种各样的藏匿手段,而且为避警方耳目,每个环节都是“单线联络方式”,即使当场抓获,也难以追查幕后黑手。常见藏匿方法有:(l)利用人体携带毒品逃避检查。如南京铁路警方就曾查获一新疆女子将海洛因 313克用腹带绑在小腹处。(2)挟带在其他物品、随身行李包或特制夹层箱内,检查时难以发现。如厦门铁路警方在一男子的旅行包内查出装有海洛因的四盒方糖。(3)运输方式变化多端。如曾长期通过铁路贩运毒品的毒采周某,见查堵严密,就将海洛因夹在玩具中然后伪装成包裹交邮局邮寄,结果被早已掌握情报的上海铁路警方人赃俱获。(4)使用贩运分离、人货分离的手法。毒贩经常雇用他人送货进站,自己在后尾随接应。一旦事发,毒贩则趁机溜掉。
贩毒团伙组织严密,采取派车流动跟踪、定点盯梢、更换电话、网上交易等方式防御侦查,毒枭大多盘踞境外进行单线遥控指挥,使得政府打击毒品走私的难度增大。近期毒品走私主要采用操纵者与携带者相分离的办法,由幕后操控者物色马仔实施带毒,并同机监视带毒“马仔”闯关的手法,带毒者一旦被发现,幕后操控者则伺机逃脱,从而降低被打击的风险。
铁路是社会人、财、物流动的载体,它的客运量占全国主要城市直达客流客运总量的 60%以上,也是毒贩利用来运输毒品的通道之一。毒贩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总是千方百计地隐藏所贩运的毒品。铁路公安民警掌握了毒贩藏匿毒品的方式,就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查缉工作。
体内藏毒是贩毒者指将毒品通过包装后吞服到体内,或塞入肛门及女性的阴道内的方法,其特点是隐蔽性好,成功率高,难于检查,也是当前贩毒分子常用的方法之一。
1.吞服于体内藏毒:方法为将毒品制成 2厘米大小的颗粒状,或制成 4厘米长、1.5厘米直径的圆柱状,用避孕套包装后吞入体内。
2.塞入肛门、阴道藏毒:方法是将毒品制成颗粒状、圆柱状、“鸭蛋”大小的圆球状,用安全套包装后塞入肛门、阴道等隐私部位。
3.口中藏毒:通常情况下以贩养吸的贩毒分子为逃避检查,将毒品改装成糖果状后用橡胶套、塑料纸包装后含在口中,装扮成聋哑人藏毒。
这种体外藏毒主要指将毒品伪装后捆绑于人体隐蔽部位或利用捆绑、粘贴方式藏匿于肢体部位的藏毒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携带的数量较大,也是贩毒分子常用的藏毒方式之一。
1.利用胸部藏毒:其方法是将毒品改装成粉状或块状后捆绑,女性因生理特征常采用此方式藏匿毒品。
2.利用裆部藏毒:其方法是将毒品改装后藏匿在隐私部位,也是在检查工作中最难检查的藏毒方式之一。
3.利用头发藏毒:其方式是将毒品制成粉状后,利用女性头发长的特征藏匿。
4.利用腋下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制成粉状或颗粒状后通过包装捆绑粘贴于身体腋下。
5.利用大腿内、外侧藏毒:其方式是将毒品简单的伪装后,利用胶带纸捆绑。
6.利用背部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制成粉状后用塑料纸包装成很薄的大片状捆绑、粘贴于身体背部。
7.利用腰、腹部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用胶带纸、女性长筒丝袜捆绑于身体腰、腹部。
8.利用手臂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制成粉末状或小块状后包装捆绑于手臂上。
9.利用小腿内、外侧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捆绑、粘贴于人体小腿部位。
10.利用脚踝关节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改装后捆绑在所穿袜子夹层内。
11.利用脚掌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改成粉末状后,制成和脚掌一样的形状粘贴在脚掌上,并利用所穿鞋、袜隐藏。
该类藏毒方法主要指将毒品伪装后藏匿于贩毒行为人所穿的衣物、裤子、鞋、袜或所戴帽子、饰品内的藏毒方式。
1.利用帽子、头巾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改装后利用帽子的夹层、边缘和女性所带头巾夹藏。
2.利用衣领、垫肩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制成粉末状后包装成细条状或薄块状缝合在衣领和垫肩的夹层内。
3.利用衣服、领带的夹层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制成粉末状后利用有衬里的衣服及领带用胶水粘贴藏毒。特别应注意冬季穿着较厚衣服的衬里等部位。
4.利用衣服的袖口、衣角边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伪装成细条、粉状,缝合在袖口边缘及衣角边缘内藏毒。
5.利用裤腰、裤腿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改装成条状缝合在裤腰内或藏匿于裤子,特别是秋冬季节所穿的棉裤等的夹层内。
6.利用衣服、裤子口袋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根据情况改装后,藏匿于衣服的内外口袋及裤包内。
7.利用鞋子的夹层藏匿毒品:其方式是根据需要将毒品改装后藏匿于鞋子的夹层内。旅游鞋的鞋舌、鞋帮,布鞋、橡胶拖鞋的鞋底夹层均可藏匿毒品。
8.利用服饰藏匿毒品:其方式是将毒品伪装后利用皮带夹层、皮带扣、大吊坠、颗粒状项链、纽扣等饰物藏匿毒品。
该类藏毒方法主要指毒贩将毒品伪装藏匿在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中。当前很多案例反映出毒贩以旅行、经商、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活动为名将毒品藏匿于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中,种类涉及千余种,也是毒贩为蒙混过关、逃避检查常采用的方法之一。
1.随身行李物品藏匿毒品。该类藏毒方法主要是把物品改装后,将毒品制成适合藏匿于该物体的有效空间内伪装运输的方式。
(1)利用箱、包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把旅行箱、皮包、纸箱的夹层进行改装,将毒品制成薄片状用胶水粘贴藏匿,或将毒品制成颗粒状、粉末状藏匿于把手、拉杆的中心空间内。
(2)利用书籍、过塑照片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将书籍掏空后将毒品藏匿其中或将毒品制成薄片状依附在照片背面,通过机械压制过塑藏匿。
(3)利用绳子、工艺品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将毒品等制成颗粒、粉末状后,用塑料纸包装成细条形状搓裹在绳子的中央部位或将购买的工艺品(如佛像、工艺品镜子、民族装饰品等)改装后将毒品藏匿于其中。
(4)利用衣物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把毒品用水溶解再将衣物浸泡到有毒品的水中取出晒干后藏匿运输。
2.日常生活用品藏匿毒品:该类藏毒方法主要指通过挤压、掏空、挖补等手法将原日常生活用品加工后使其有一定的空间藏匿毒品。
(1)利用牙膏、洗发液、洗面奶等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指将牙膏、洗发液等物品挤压后把毒品改装成颗粒状、粉末状装填到该物品中藏匿。
(2)利用香皂、打火机、手电筒、电池等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把物品掏空后再将毒品制成适合的形状放到掏空后的位置再进行掩藏。
(3)利用雨伞、鲜花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把散装毒品改装后,利用伞把、成捆的鲜花藏匿毒品。
3.食品藏匿毒品:该类藏毒方法主要指将食物、水果、烟、酒等物品经过改装加工后预留一定的空间藏匿毒品。
(1)利用盒装食品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将毒品制成块、条、坨、粉末状后利用盒装食品,如方便面、饼干、果脯、盒装饮料等的外包装加于掩藏。
(2)利用瓶装、罐装食品藏匿毒品:通常是将毒品改装后利用塑料瓶、玻璃瓶和各种罐装食品密封性好的特点藏匿毒品,如饮料、果奶、八宝粥、腌制品、酒等。
(3)利用水果、零食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将各种水果、零食掏空去核,将毒品改装后填充再内用胶粘贴,如西瓜、橘子、荔枝、花生、瓜子等。
(4)利用各地土特产品、香烟藏匿毒品:通常是将毒品制成与需要伪装的物品形体、大小、重量相同形状或制成粉末状后,利用各种土特产品和香烟外包装物再进行伪装藏匿,如椰子、糖果、香烟等。
(5)利用熟食制品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利用铁路运输过程中人们经常携带熟食食品旅行食用而将毒品装填在食品内,如烤鸭、馒头、面包、大饼等。
4.电器藏匿毒品:该类藏毒方法主要指利用各种家电、小型电器的有效空间将毒品伪装后夹藏运输方式。
(1)利用家电电器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将毒品藏匿于家用电器中通过货物托运的方式运输毒品,如冰箱、洗衣机、饮料机、台式电脑、电视等。
(2)利用小型电器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利用在铁路运输旅行过程中将毒品伪装后藏匿在小型电器中的方式运输毒品,如手提电脑的显示屏夹层,随身 CD机、MP3、手机、充电器的底座、吹风机、放像机等内。
5.液体藏匿毒品:该类方法是将毒品溶解到与藏匿物相同颜色的水中再进行伪装运输,如可乐、啤酒、果汁等。
携带物品藏匿毒品往往是毒贩常用而且也是我们在检查中最易忽视、最不易发现的藏毒方式之一。
该类藏毒方法主要指毒贩将毒品通过邮寄、物流公司货物运输,而毒贩则通过另一渠道出行的方式。当前贩毒分子为提高贩毒成功率和减少损失,同时也为逃避公安机关设卡查堵而常采取人货分离的运输毒品方式。
1.利用贸易往来的货物藏毒品。如利用云南省边境一线地区盛产的木材、珠宝、茶叶、白糖、根雕、果脯等货物夹藏毒品。
2.利用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藏毒。如利用石膏模具、民族工艺品、棉絮、家用电器等物品藏匿毒品。
人货分离的毒品案件主要通过货场货物托运点开展查缉,实施以货找人,或在客流密集的车站开展查缉,实施以人找货。
综上所述,毒品的藏匿方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特别是当前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打击运输、贩卖、制造毒品斗争力度加强,贩毒分子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采用各种各样方式藏匿伪装毒品,企图不被查获,逃避法律的制裁。
毒品识别应该从可疑物质的外观、颜色、质感、气味、符号等物质属性方面进行判别。铁路缉毒民警掌握了识别毒品的主要方法和要领,就可以更好地发现贩毒分子,打击毒品犯罪。
民警了解和掌握毒品的种类和鉴定知识,是查缉毒品发现疑点和搜集证据的要求。因此,民警应该通过文字介绍、图片、视频、实物等来了解常见毒品的具体分类及其特征、性质、作用、生产制造常识以及吸毒症状和如何鉴定毒品、查证毒贩等技术。
1.海洛因的包装有块状、坨状、粉状等,先看外表为灰白色,后嗅气味呈酸味。
2.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Ice)。冰毒的包装有坨状、颗粒状,蓝色塑料袋包装,先看外表有黑色、褐红色、绿色药品状,后嗅有芳香味。
3.鸦片的包装有块状、坨状,先看外表,呈褐红色和黑色,后嗅气味,呈烟垢味。
4.吗啡的包装较为简单,先看外表,呈灰褐色、泥土色,后嗅气味,呈烟垢味,中夹杂泥土味。
5.摇头丸是一种致幻性苯丙胺类毒品,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兴奋剂,纯品为白色粉末,属于安非他命兴奋剂,化学结构类似冰毒,俗称“X”、“E”、“摇头丸”、“亚当的士高饼干”、“欢乐丸”、“忘我”、“快乐丸”等。种类繁多,形状和图案多达上百种。这类毒品主要以片剂形式出售,也有以胶囊丸装填形式出售。药片状中以圆形、棱形、鱼形为多数。图案有“天鹅”、“钻石”、“蝴蝶”、“苹果”、“党旗”、“三菱”、“酒杯”、“笑脸”、“太极”、“鸽子”、“奔驰”、“A I”、“CU”、“S”、“CK”、“E/D”、“RN”、“LM”、“OTC/MX”、“V”、“JJ”等等。
6.K粉即“氯胺酮”,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
7.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
8.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见效迅速,药效比普通安定强 45~100倍。
9.美沙酮又作美散痛,也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其盐酸盐为无色或白色的结晶形粉末,无臭、味苦,溶解于水,常见剂型为胶囊,口服使用。
10.安纳咖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是由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近似 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
此外,新型毒品还有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另外,纯度在 99%以上的毒品被称为“美金。”
对无法确定的可疑物应使用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现场检测仪检查。
有经验的侦查人员,只要通过观察一个人在正常谈话中的神态,就可以发现他有无滥用海洛因的症状,从而判断当事者吸毒与否。要注意观察的一般症状如下:在天气炎热的季节仍穿长袖衣裤(以掩盖针眼),戴墨镜 (以遮挡缩小的瞳孔),挠痒,动作迟缓,呼吸短促,身上携带有服用或出售毒品的用具(“锅”、注射器、棉布、橡皮管等)。
另外,根据吸毒者身上针眼注射的部位和注射痕迹,不仅可以判断是否吸毒,还可以初步判断此人的吸毒历史和最后一次吸毒的大概时间。身上的注射部位分布越广、越多者,吸毒历史越长。如果注射部位有一个粉红色的小泡状,则吸毒时间为一天以内。如果注射部位已结痂,大约为 2~7天内吸过毒。如果注射部位的痂已脱落,表明吸过毒至少已有7天。
通过吸毒人员的特征来发现吸毒者,再通过对所发现吸毒人员的重点盘查进而发现贩毒活动,这也是铁路公安民警查缉贩毒人员的一种途径。
铁路毒品查缉需要各种手段与方法综合运用,除了人员、警犬、情报以外,技术装备的运用也是查缉毒品的重要方式。当前,犯罪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技术性与隐蔽性越来越高,铁路公安机关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查缉毒品的技术装备,提高发现毒品的能力,建立查缉毒品特种作战技术保障机制。
1.X光机人体藏毒检查仪:针对人体内藏毒检查专门开发的产品,目前已在机场海关、禁毒队、车站、检查道口使用。该设备采用低剂量 X光源、进口影像增强设备,具有超低 X光剂量辐射、高清晰实时影像、便携性强等特点,主要针对人的胃部、腹部、直肠、盆骨等空腔部位进行检查。
2.便携式X射线检查仪:便携式X射线检查仪是能够穿透人体的便携式X射线透视设备,采用高灵敏X射线探测芯片,能实时获取 X射线透视图像,使藏匿在人体内的毒品无处遁形。
3.内窥镜检查仪:内窥镜是一个配备有灯光的管子,它可以经口腔进入胃内或经人体上其他天然孔道进入体内。内窥镜可用于检测行李、包裹等有包装的物品,无须打开包装即可进行检查,不但保证安检人员的工作效率也保护了被检测者的物品隐私。
4.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现场检测箱:现场快速检测技术所涉及的化学检验方法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免疫分析方法等,包括毒品样品检测和体内代谢物检测两个方面,配毒品检测箱、检测管等各类查毒设备。需要注意的是,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可以为司法人员提供重要信息,以便对嫌疑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得到下一步侦查活动的线索。但是,这项技术并不是决定性的实验方法,一般不会得到定量分析的结果,它所给出的颜色反应或沉淀反应现象也不是专一的,容易导致假阴性或假阳性的结果。因此,在法庭上出示的鉴定结论,只能是经过实验室确证实验所得到的结果,而并非筛选试验的结果。现场快捷检验能起到初检、筛选的作用,供缉毒人员对可疑物品作出快速识别,起到拘留毒品嫌疑犯的作用。由于目测人的经验不同以及化学显示反应往往存在干扰,现场快速检验结果不能起定罪的证据作用,要确证可疑物是何种毒品、含量多少、含有哪些成分等问题,必须通过有关实验室的定性定量分析,做出全面的、科学的鉴定。
5.金属探测仪器等安检设备:铁路对“危险品”的安全检查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类似金属探测仪这类安全检查设备。这类安检设备虽然不能检查出毒品,但是可以帮助检查发现贩毒嫌疑人身上携带的枪支、刀具等,排除安全隐患,而且安检设备可以对嫌疑人造成心理压力,使其暴露出反常,再者,毒品检查人员可以利用其容易报警这样的特点,对嫌疑人携带物品和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检查”,之后借由开展详细搜查。
由于境外毒品形成“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毒品消费市场扩大。贩毒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内外勾结,为逃避打击采用各种藏匿方法,利用铁路交通工具贩运毒品。在实践中,为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要及时掌握毒情变化,针对所查获的毒品及其他地区的毒情信息加以分析、研判,摸索规律,找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查缉,同时也适时了解各地毒品消费市场情况,摸清运输毒品人员构成、到达方向,以此为依据,充分掌握毒贩为逃避打击采取的藏匿方法和“闯关、绕线运输”的犯罪心理,以达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效果。
在查缉工作中发现和识别运输毒品嫌疑人的前提,是了解本地区毒品走向、常见的携毒人员身份,掌握规律、特点,实践中练就“火眼金睛”。针对“蚂蚁搬家式”的利用铁路运输贩毒案件的特点,查缉民警要通过观察、盘问、检查和分析等方法开展查缉。
观察的方法是掌握毒品犯罪人员身源规律的基本功,也是我们在盘问中印证观察对象是否准确的方法之一。观察就是对过往的旅客从体貌特征、携带行李物品、行为举止等来发现疑点,远观行迹近看神色确定盘查对象。火车站是人群高密度聚集场所,南来北往的旅客多,要从人群中发现可疑贩毒对象,查缉民警必须注意力高度集中,反应判断敏捷、快速。
1.观察体貌特征。体貌特征不仅反映一个人的相貌长相,而且还可以反映出个体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区、职业、身份等,这些要素中有很多方面和贩毒人员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查缉民警熟悉这方面的规律特点,根据外表特征初步断定观察对象是否为贩运毒品重点地区人,就可以更好地从中发现可疑对象。
一是通过各地人员因水土、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其基本体貌特征都有差异来判断流出地。例如:通常情况下南方人肤色较深,北方人肤色较白;南方人身材矮小,北方人身材高大;西部地区人发质黄、皮肤粗糙汗毛长,东部地区人发质黑、皮肤细腻等。
二是各地人员因季节变换穿着服饰及穿着习惯不同。例如:不同的季节南、北方人的穿着有所差异。进入到 10月下旬南方气温高人的穿着薄,北方气温低人的穿着厚。
查缉民警通过观察旅客体貌特征,初步掌握旅客乘车线路长短和各种差异存在,能在较短时间内为找准对象,开展盘问、检查提供帮助。
2.观察行为举止有无异常。查缉民警通过观察行为举止能发现确定在人流中的重点目标,在盯准目标后从细微的举止方面发现可疑点。一是从可疑对象的眼神发现情况,例如有嫌疑人遇到民警设卡检查时眼神会有不敢对视,有意回避、躲闪或流露惊恐的状态。二是从可疑对象行走、举止中发现情况,例如嫌疑人进入检查区域表现出行走较快,有意绕开或在递交车票、身份证查验时表现出惊慌、颤抖、不知所措的状况。
3.观察携带物品多少。一是有的嫌疑人为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行动便捷而携带物品较少,例如查获的案例中表现出很多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个挎包或者一个旅行包等特征,这类可疑人员携带物品少是为了在运输毒品过程中一旦败露罪行便于逃跑。二是有的嫌疑人为在运输毒品过程中故意掩盖真相,随身携带大量行李物品,例如以旅游为借口带有大量当地土特产品和外出务工带有大量行李物品和生产、生活用具的,物品数量多的可疑人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并且人们常常认为携带物品多也不易引起民警的怀疑。三是有的嫌疑人不带任何物品两手空空,并在检查区域徘徊的,例如许多案例表现出这类嫌疑人熟悉当地检查环境,并能使民警不易产生怀疑,当有民警盘问时以送人、找人为借口搪塞。若在人群中发现不带任何物品的人员,且这类人员以送人、找人为借口回答盘问,民警要检查询问他送的人在什么地方,并检查其身上是否有车票。三是要观察可疑身份和穿戴物品不协调有反常情况的旅客。2004年 5月,昆明站民警在开展查缉工作中,发现有两名男子进站,根据其体貌特征判断系边境农民,并且每个人身上背有一崭新的旅行包,经检查从两名嫌疑人所穿的鞋底中查获藏匿的海洛因 680克。
4.先观察再辨别口音。全国各地旅客口音差异较大,有的人操普通话但也夹杂地方口音。对过往的人员在先观察体貌特征的基础上再辨别口音,以进一步确定重点地区人员,发现疑点寻找突破口。通过口音的辨别可以让我们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询问掌握重点地区的查缉对象。查缉民警先观察再辨别口音是为了验证其身份证地址与口音之间的关联性,同时也是验证毒贩持假身份证但不会说当地话的矛盾或无身份证其自述地址与口音的矛盾。
盘问在毒品查缉工作中至关重要,也是我们和毒贩斗智斗勇的重要环节。许多案例反映出询问需要讲究科学性和技巧性,同时也需要查缉民警所掌握的知识面更加广。嫌疑人只要接触毒品,万变不离其宗,在盘问检查中必定会露出破绽。盘问的方法因人、因事而异,多种多样,环环相扣,也可以多种方式结合运用。
1.例行公事的盘问。在客流量大的情况下,以快速、简洁地查验身份证、车票的方式,通过身份证基本信息和所持车票到站情况,确定盘问对象是不是我们所掌握的重点地区人员。简单的询问可疑对象外出和要到达目的地事由,据之分析是否有可能接触毒品,对发现的重点地区嫌疑人进行搜查,就有可能从其身上查获毒品。
2.跟踪追击式的盘问。此盘问方法可用于检查时心理素质较差,较慌张、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许多毒贩对我们的检查虽然做了一定的心理思想上的准备,但他们的心理素质较差,加之大多文化水平低,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好前期盘问中发现的疑点,深究细查,达到效果。例如:民警盘问可疑对象时,嫌疑人通常情况下会遮掩其行为,故意撒谎,常以旅行、经商、走亲访友为借口,但却对所旅游的景点情况不知晓,对走亲访友的具体地址无从知晓。我们在盘问前根据他所回答的问题顺时针询问,当询问到关键部分时要严谨,一问到底,不能让其有喘息的机会。
3.敲山震虎式的盘问。在盘问中经常发现可疑对象不避讳自己人毒品重灾区来,而且自己表白在经由路线上已被检查多次。对该类嫌疑人可采取直截了当和一针见血的盘问的方式,直接询问其是否带有毒品,敲山震虎,来击破可疑对象的心理防线,使其露出破绽。许多案例反映出可疑对象在旅行路线上虽然已被检查,但在铁路民警针对毒品查缉直接盘问是否带有毒品时仍然能够发现带有毒品。
4.声东击西式的盘问。通常情况下很多毒贩在出发前就准备好应对民警检查盘问所要回答的问题,一般在盘问时不一定能问出破绽。我们可以先顺着盘问对象的思路询问,在盘问对象毫无戒备的情况下,话锋一转突然询问其他问题,使其措手不及,露出破绽。通常情况下可问其所到目的地干什么,如果是务工,工厂在哪里等问题,询问从事什么工种,再问该工种的相关知识等检验其所描述的是否正确。
5.拉家常式的盘问。这种盘问方式在现实工作中很实用,一是可以和被盘问人拉近关系,二是通过亲近式的交谈,能区别我们的工作目的,同时也为开展其他盘问、检查减少投诉,做好前期工作。民警在查缉毒品工作中,部分旅客反感,产生不满情绪,对于这类情形民警可采取迂回的方法,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对自称旅游、经商的,可以利用相关话题,投其所好地交谈,同时也不露声色地穿插盘问与我们的工作目的相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于通过铁路贩运毒品的嫌疑人的查缉,主要是通过对人和物品的观察首先发现可疑对象,再通过细致的检查来发现疑似毒品。对嫌疑人检查主要是通过其反常的表现和疑似程度及藏匿可疑毒品情况来寻找、发现嫌疑人。对行李物品检查主要是通过目视、鼻嗅等方法观察可疑物的外观形态、气味和颜色,根据其外部特征判断可疑物是否为毒品,以此决定是否留置或拘留贩毒嫌疑人。
1.检查身份证的真伪,查看身份证是否其本人的。有很多贩毒分子做贼心虚,为了掩饰自己是毒品重灾区的人,常冒用他人身份证以逃避检查。从查获的案例中我们发现贩毒分子为掩盖其身份,往往制作购买假身份证件逃避检查。检查身份证时,应该注意一代和二代身份证的辨别细节。贩毒分子经常使用照片相同但地址不相同的假证,可以从口音、年龄方面进行辨别。有的直接冒用他人身份证,通常情况下需查看仔细才能辨别清楚,要比对身份证件信息是否和持证人一致。
2.检查身体部位。民警对嫌疑人的检查必须由二人以上实施,检查时面对被检查人的背部检查,警戒民警注意观察被检查嫌疑人的手和眼神。
检查嫌疑人身体各部位应按由上到下的检查顺序,通常情况下先把包内的小件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再从头部到背部、前胸、腰部、裆部、大腿按顺序检查,最后检查鞋底和脚掌等部位。要注意对女性包裹的头发、衣领、肩、裤腰等易藏毒部位的检查,同时对被检查对象要注意发现其身上是否带有枪支、利器等凶器。
检查身体各部位时按由外到内的检查顺序进行,通常是先对嫌疑人穿着衣服的衣领、垫肩、衣袖、衣角、口袋、裤腰、裤腿进行检查,后对内衣、内裤、袜子、鞋跟部位进行检查。
对可疑点较为突出的嫌疑人,检查人体藏毒方法可利用人体藏毒透视仪进行检查。在查缉人体藏毒案件中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两种检查方式,其查缉方法如下。
特殊人群吞服体内藏毒:首先掌握特殊人群主要指四川西昌彝族哺乳期和未成年儿童携带毒品,新疆维吾尔族哺乳期妇女携带毒品。这两种人群体貌特征比较明显,且经常活动于毒品重灾区之间,接触毒品的可能性最大,而且呈阶段性地往返于各地。
将毒品吞服于体内的藏毒嫌疑人:通常情况下从外表观察,嫌疑人有皮肤粗糙、嘴唇干燥、舌苔发青情况。吞服毒品的过程是正常人难于完成的,而且危险性较大,所以吞服毒品的人群多以居住于边远贫困地区、文化层次较低,且对金钱特别渴望但要求不高的农民为主,而且体内藏毒嫌疑人的行李物品中通常会带有止泻药物。
塞入人体隐秘部位的体内藏毒者较吞服的人群更加广泛,涉及农民、工人、学生、经商人士等。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观察外表、体貌特征、身份、走路的姿态等来综合判断。
使用透视仪检查人体藏毒可疑人员时,首先观察其胃部、盆腔、肛门、阴道处是否有异状物。一般体内吞服毒品海洛因的包装经过压缩密度大,外用避孕套包装,图像显现有规则的坨状黑影,四周边缘有亮边。甲基苯丙胺呈现图像为有规则的细颗粒状且包装的避孕套四周边缘也有亮边。注意事项:吸毒人员由于体质变化,盆腔内的粪便疑似毒品,但不规则且没有亮边,通常情况可以排除毒品可能性。
检查吸毒人员贩运毒品一定要细致。很多吸毒人员为逃避打击,往往带少量毒品,藏匿较隐蔽,一般要看其口中是否有异物,同时对其随身携带的香烟、手机充电器等物品细查。
3.检查行李物品。通常情况下旅客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物品,贩毒分子也经常利用携带物藏匿毒品。民警在查缉时,检查携带行李物品的顺序是先检查大件物品,再对小件物品详细检查。对行李物品按照由外到内的检查顺序,先注意从物品的外部特征查看,看外部特征是否有变化,是否有改动的痕迹。如箱包的边缘是否有胶粘,夹层是否有改动痕迹,金属物品是否有螺丝松动的痕迹,生活用品是否有添加痕迹,塑料袋、纸袋等包装物接缝边缘是否有重新粘贴的痕迹。对软包装物可以轻轻挤压,查看是否有异物,对玻璃瓶、罐装物品要查看边缘处是否有异常,对标有重量的物品可通过称重或用手掂量来判定是否正常。
铁路民警现场盘查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做到着装整齐,文明值勤,不枉不纵,以理服人。二是在查缉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讲究配合,以防止毒贩行凶、逃跑或丢弃、藏匿罪证。三是当查缉工作中遇到与旅客发生冲突的情况时,应耐心地对旅客做工作,讲道理。对于不配合检查而无端纠缠的,要尽量在能留下检查执法过程和其无理取闹的视听资料的监控区进行盘查,或者执勤民警应在现场执法时开启执法记录仪,使用记录仪全程摄录,并可根据情节对其进行教育或者治安处罚。四是执行搜查的民警如果根据迹象怀疑被检查对象有暴力倾向,可考虑采用扶墙式搜身,且需时刻留意可能被袭击。五是很多人对搜查会有反感,认为有辱尊严,民警应向旅客解释搜查的原因和理由。搜查后如无任何发现,民警应有礼貌地向被检查人道歉,并指出此举的目的,纯粹是法律职责的需要。六是对女性嫌疑人的人身检查应该由女民警或者在女性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近年来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所查获的案件分析,毒贩利用邮寄、物流公司汽运等方式,将毒品藏匿于托运的货物中,而犯罪嫌疑人则通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行,躲避公安机关的检查。通常情况下在车站、货场开展公开查缉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变化,制定打击人货分离毒品案件预案、可疑点会议制度、案件否定制度,对被查人员存在的疑点进行研究、分析、确定、逐项排查,对发现的疑点要进行“会诊”。
对通过检查后未发现有毒品,但在观察、盘问中有重点嫌疑的可疑对象,应及时按照打击人货分离毒品案件预案审查、研究、分析、确定,逐项对照十二种人货分离的查缉重点进行检查。
1.身份不明、持假身份证、毒品重灾区的身份可疑人员;
2.经常往返于毒品重灾区到毒品集散地的人员;
3.所持车票坐席与身份不相符的 (是指从表面现象看经济实力与所持车票,如软席乘车的)人员;
4.检查盘问中神色慌张、形迹可疑,且在询问中得到的信息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相矛盾的人员;
5.毒品集散重点地区与主要毒品流向地的人同行 (是指二人以上不同省份且又更易接触毒品)的人员;
6.二人以上所持车票、车次、到站、坐席相同且售票号码相连,自称互不相识的人员;
7.对曾经到过的地区和所要到达的目的地不了解,说不清楚的人员;
8.行李物品中夹藏有近期托运货物和邮寄包裹的取货凭证的人员;
9.托运、邮寄的货物与正常规律不相符 (主要指有些货物价值不高而托运的费用超出货物价值)的人员 ;
10.托运、邮寄地点属于掌控的毒品重灾区前往毒品主要流向地的人员;
11.携带的银行存折及其他银行票据反映在毒品重灾区有大量现金往来交易或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又不能说明的人员;
12.所持有的通信工具中有可疑的短信和通信录中写有特殊符号和文字表述的人员。
铁路民警从大量的旅客和物品中对贩运毒品嫌疑人的识别与查缉是一个系统的视觉、听觉、味觉、触觉综合感知与贩运毒品嫌疑人的规律特点相对照与分析的过程,不是单一的判断,是一个系统感知和综合分析的复杂过程。查缉民警要有以人识物、以物找人以及人、物联系的本领,通过细致的盘查和分析来发现贩毒嫌疑人,遏制毒贩利用铁路通道进行毒品犯罪,并为铁路公安机关开展毒品案件专案侦查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