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厅开会宣布法院判决无效

2010-08-15 00:51
资源导刊 2010年8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厅生效法院

陕西省国土厅开会宣布法院判决无效

2000年煤矿换证期间,山东淄博人李钊通过私刻公章、涂改采矿变更申请书等手段,获取了省国土厅新的《采矿许可证》,将“横山县波罗镇北窑湾煤矿”变更为“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负责人由樊占飞变为李钊。

对此,樊河村村民联名要求有关部门给予更正。省国土厅口头答应尽快更正,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樊占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榆林市中院作出判决,李钊所取得的采矿证应依法予以撤销,省国土资源厅拒不纠正,生效的行政判决形同废纸。

2010年3月1日,北窑湾煤矿负责人和村民代表接到省国土资源厅通知,赴西安市参加该厅举行的“山东煤矿采矿权属纠纷协调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称,与会权威人士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和矿权无关,该负责人还宣布:经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及法律专家对该矿纠纷案进行解读,一致认定:对榆林市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律文书应理解为采矿权与樊占飞及樊河村村民和集体无任何关系。

“一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以权威人士的认定否决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闻所未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说,陕西省国土厅以“协调会”意见推翻生效的判决书,属程序违法。

横山县一位煤炭行业的人士说,李钊曾公开表示要不惜代价“把煤矿搞到手”,并派出一个公关班子常住西安。一位当地政府部门知情人士说,省国土厅此举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国土厅有关人士曾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

谭秋桂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然蔑视法院判决,有错不改,除了权大于法的观念作怪,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他指出,只有予以行政和司法追究,才能杜绝以行政权力公然抗衡司法判决的事件。

(摘自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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