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违法建房 化解村民纠纷

2010-08-15 00:51郭晓峰郭林甫
资源导刊 2010年8期
关键词:协管员建房所长

□ 郭晓峰 郭林甫

制止违法建房 化解村民纠纷

□ 郭晓峰 郭林甫

7月5日上午11时50分,方城县古庄店国土资源所所长陈天营忙完手中的工作,正准备下班,这时办公室的门突然被人推开,接着闯进几个人。走在最前面的一个人说:“他就是陈天营,这里的所长,你们的事就直接给他说吧。”陈所长抬头一看,说话的是老安庄村的土地协管员孙为。不等陈所长开口,众人便七嘴八舌地嚷起来:“陈所长,这件事你得管管,别人建房把我们的出路给占了,我们以后怎么走路。”陈所长见众人情绪比较激动,一边给他们一一倒水,一边安慰他们说:“大家先坐下来,喝口水,不要急,有事慢慢说,我们一定管。”

待众人情绪稳定下来,从他们的述说中了解到,这几个人是老安庄村吴河组的村民,他们组的村民郭付德,外号“老犟筋”,准备在村里空闲地上建住房,垒地基时一间配房占用了村里的道路,造成四邻出行不便。村干部多次协调,可郭付德据不理会,眼看地基就要垒成,四邻急了要到上面上访。村里土地协管员孙为见此情况,把他们拦了下来,带他们到所里寻求解决办法。

“走,咱们看看去。”陈所长带上所里包片的同志,同众人一起直奔现场。

通过查看,郭付德家建房主房符合规划,只是正垒地基的一间配房不符合规划且占用了村里的道路。了解清情况后,陈所长对郭付德说:“你家符合建房条件,主房也符合规划,只是这间配房占用了村里道路,不符合规划且超占面积,这是违法的。”

一听说“违法”,郭付德一蹦老高,声音也提高了八度,“我违了哪门子法,我两个儿子都已结婚,要分家,我家的宅基地还没占够呢。再说,我占用的是我自己的老宅子,我有土改时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他们说我占了道路,可这路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搞村镇规划时占用我的宅子。”“老哥你不要动怒,常言说有理不在言高。”陈所长耐心地向他解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是全民所有,即除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外,都归集体所有,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改时的所有权证已没有法律效力,你两个儿子要分家、要建房,你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嘛。你超占的部分,即使你自己不拆除,我们也会申请法院拆除的,到那时,你损失就大了。”

“不会吧?你在吓唬我。”郭付德心虚地说。“陈所长一点没吓唬你,今年4月份,高庄村有几户非法建房,法院就把他们已建起的房子拆了。”在场的土地协管员孙为说。

“高庄的事我听说了,那我现在怎么办?”郭付德自言自语地说。见当事人还有点犹豫,陈所长说:“你现在纠正还来得及,把刚挖的配房地基平了,损失不大。”

经过陈所长一行人的劝说,最终郭付德同意把超占的地基拆除了。郭付德拉着陈所长的手说:“幸亏你们来得及时,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不然等我把房子建成后再拆,损失就大了!”

(作者单位:方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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