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业茂
近闻某地基层国土资源所一负责人,发出这样的感慨:“违法占地用地并不可怕,你违法,我罚款,任务自然好完成。”
乍听起来,此话似乎顺理成章,亦能显示出其驾轻就熟的自信心。但仔细推敲却耐人寻味,其认识和作法未免失之偏颇,不敢苟同。
首先,“违法占地用地并不可怕”之说,固能表现从战略上藐视困难的无畏精神,也能增强国土人攻坚克难的必胜信念。但真的对违法占地用地不可怕吗?否也!须知,我国的耕地是有限、稀缺和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碰不得、动不得,那是全国人民的命根子,假若被无端占用甚或随意浪费怎能会不可怕呢!试问这些人的耕地保护意识丢到哪里去了?怎么向国人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交待,又怎能告慰传承给我们的老祖宗?
其次,“你违法,我罚款”,看似一个毫不手软的因果效应,实则歪曲了我们执法、罚款的动机和目的。众所周知,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的罚款,只不过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切实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安全。
再次,为了完成设定的目标任务而罚款更值得商榷。同时,也折射出某些部门把违法占地罚款数额,作为每年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指标下达给所辖单位。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助长和促使一些人产生错误的观点。
笔者认为,这样的制度设计和目标考核,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碍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为罚款而罚款扭曲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正当性,不利于提高和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二是由于片面的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容易偏离法律的公正,从而导致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弊端的产生,有损于国土部门的整体形象;三是这种做法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执法与罚款的辩证关系,使执法缺乏长久的内在动力支撑,甚至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此,必须坚决纠正和认真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