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祥策
会计信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这一历史性、国际性的难题让业界专家、学者头痛很久了,也对症开了很多药方,但却未见疗效。由于这一产品的准公共性,殃及了所有的现实信息使用者和潜在的信息使用者,让会计人、审计人成了做假的代言人,让会计业的生存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若有竞争,则会计必被代替)让资本市场谈“信”而色变,而变得动荡不安,已故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一语道破了会计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先治”,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老先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会计人精神,让我作为一名从事会计、审计的学者感到汗颜。
笔者选择2001—2008年度《会计研究》杂志中有关探讨会计失真、信息产品缺陷的文章,国内专家学者对会计信息这一个特殊产品非常关注,这类文章笔者采取了判断抽样法,详细对比了35篇文章对会计信息失真、存在缺陷根源的探讨与研究,以及解决的措施、手段进行了对比。
(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会计信息产品存在缺陷的根源,是产权的缺失(杜兴强2006),会计信息资源配置不当(吴水澎2004),他们认为会计信息产品在特定消费群仍是私人物品,市场机制是配置会计信息的资源的基本手段,但会计信息产品的质量有难以检验性,并且信息产品的质量信息在生产者与需求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由。
(二)从会计信息产品供求来看,导致其存在质量缺陷的根源是供应缺乏激励,而需求缺乏动力,对政府相关部门会计信息需求的实证分析(薛祖云,2005),他研究了信息过载是影响投资者对公开信息的使用,原因是许多公司在首季可能同一天披露其季报,二是一个公司的年度和季报有可能同时披露。
(三)从综合性的角度,主要是吴联生(2003)提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即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行为性失真。
以上研究发现,第一,会计信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这一结果不是某一环节所造成的,但是流程是关键,但研究流程的文章不多,特别兼任会计信息产品入市前的最后质检者与日常管理者一身的证券交易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存在共谋这一可能的事实却基本无人研究。证券交易所也犹如只收广告费而不审查广告是否真实的广告公司一样的失职!才导致假冒伪劣的会计信息产品充斥证券市场!第二,从研究的人群来看,基本都是学者、缺少直接供应、加工和使用会计信息产品的实务工作者的研究,导致研究的理论多于实践。第三,从研究方法及论文类型来看,规范研究多,实证研究少。
会计信息这一产品质量缺陷是众因一果,但笔者认为会计信息流程设计不佳是造成会计信息新产品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会计信息产品从出厂前的缺乏内部质检、外部质检存在共谋和缺乏入市时的第三重质检,目前现有的质检又存在人员失职,计量无标准,缺乏责任追究制度,证券交易所监管的失职导致有缺陷的会计信息产品能公开入市,直到最后爆发了像“非典”、“禽流感”“甲型H1N1”一样的传染病后才发现该产品有假冒伪劣。所以笔者认为加强内部质检和外部质检并增加第三重质检及配套法律手段才能有效遏制有缺陷的会计信息产品入市。
(一)一重质检:在现有模式,会计人员编制完的财务会计报告由CFO签字后立即进入内部质检程序(三级复核)。1、由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先进行“内审”,众所周知,内审的优势是对本单位经济业务、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相当的熟悉,内审必须严格按CPA的标准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预审,相当于详细复核,2、然后由总审计师或主管审计的单位领导进行二级复核,3、最后报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三级复核。并让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并有一票否决权。
(二)二重质检:按现有模式,由于委托人缺位,管理层变成为实质上的委托人,由其委托CPA来审计公司财务报告并有付费权,必然随时存在共谋,解决方法是:由于中小股东永远是证券市场的主力军,在立法上让股份少的股东合股到一定的比例联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既解决了大股东控制又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保护投资中的弱势群体。另外,担任外部质检的CPA应注意以下问题:1.独立性是核心,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2.审计判断上选择降低重要性水平,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3.多种审计方法交叉并用,引入风险导向审计。4、加大事务所及CPA违法后法律责任的惩治力度。
(三)三重质检:在现有模式下,证券交易所无论是作为最后的质检者还是日常管理者都是失职的,笔者认证券交易所实质上是一个购进并出售会计信息产品的一个“菜市”,其有义务对购进的每一种产品进行检验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做法是:1.证券交易所内部设置会计信息新产品的质检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产品进行先质检后进入。2.加大日常管理的力度,建立信息产品的滞后影响调查体系和对上市公司的追偿机制。3.证券监督委员会加大对证券交易所失职后的法律责任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