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 施萌 周家富 张座铭
企业管理中的员工离职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 施萌 周家富 张座铭
企业管理中,企业依法主动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对加强企业员工离职法律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起完善的劳动合同审查制度、规范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全面的绩效跟踪措施和科学的保密义务机制有助于企业防范员工离职风险,避免因管理漏洞产生的纠纷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管理 员工离职 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实施,对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给员工离职风险防范机制不尽规范的企业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压力,一些潜在的管理风险随时都有可能伴随员工的离职而显现出来,从而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对离职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员工离职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由于企业员工离职原因众多,若企业对员工离职没有预见,不能及时地对此类风险予以防范,容易导致工作延续上的被动性和法律上的风险。因此,准确区分企业员工离职风险类型,科学查找企业员工离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找出应对措施,构建完善的企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机制势在必行。具体来讲,企业员工离职风险可分为以下四类:
企业管理中多采用的“基薪+季度绩效薪金+年度奖励”的薪酬结构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不具一致性,这使得企业和员工对于“月工资”的理解标准产生了分歧,导致了员工离职法律风险。因此,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月工资”标准,对于防范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导致的员工离职法律风险可谓迫在眉睫。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企业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往往忽略员工休息、休假条款的约定,在劳动合同执行中又随意调整员工的休息、休假时间,从而为员工离职法律风险埋下了隐患。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在企业员工心目中造成的罔顾员工利益的不良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员工的忠诚度。
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之后,还存在部分企业罔顾该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规定,片面理解该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无限扩大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随意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的现象,表面似乎更有利于维护企业利益,实质使得企业和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因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等问题而增加企业员工离职法律风险。
实践当中,企业往往疏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其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但企业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也是劳动者按照约定同企业办理工作交接的过程,而规范的离职手续有助于企业全面理清员工在近期业务中所发生的外欠款、业务收款、内部借款等情况,及时收回员工掌握的企业资料,有效防范员工在离职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和法律风险。
企业之所以会受到如此繁复的员工离职风险的困扰,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企业经营中存在管理漏洞,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离职”是员工与企业利益终结的重要环节,科学、规范的离职管理制度有助于有效防范企业员工离职法律风险。但现实中,大量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疏于劳动合同风险控制,不仅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而且对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不清楚;惰于离职手续规范管理,不能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从而为企业带来了不应有的员工离职法律风险。
国家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已经是历史潮流所趋。构建完善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不但是企业加强员工离职风险防范法律机制建设的当然内涵,更是企业注重员工利益保护,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这不仅要求企业要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要求企业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防范于未然。这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企业员工负责。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这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需要企业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员工离职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来进一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使企业避免因为离职手续的延误而导致劳动纠纷和经营风险。
其实企业员工离职手续未能得到及时办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企业内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无法及时地督促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从而为离职员工主张事实劳动关系等方式挑起劳动争议诉讼提供了制度漏洞。健全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不仅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在需要,也是企业员工离职法律风险的防范的外在要求。
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人力资源日益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首要源泉,而员工流失却是当前困扰许多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2]。因此,构建起完善的企业员工离职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是推动企业管理、解决员工流失、获取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要切实、有效地防范企业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必须增强企业的员工离职法律风险意识,加强企业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内部培训、福利待遇等环节的规范性,充分利用法律赋予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来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合理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
所谓的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法治经济。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加强企业运行的法治化管理大势所趋,通过聘用法律顾问、组建法律事务部等方式防范于未然尤其重要,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对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制度、劳动保障等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年终奖金的支付条件等进行明确界定,通过严格的企业劳动合同内部审查制度避免劳动法律法规对于“标准工资”界定的模糊性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用工风险和劳动纠纷。
针对企业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的管理漏洞,企业必须通过建立离职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离职程序等方式来加强自身管理离职行为的规范性,杜绝随意办理离职手续、拖延办理离职手续等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纠纷。在员工离职时,企业不仅要通过规范的物品管理制度来避免有形财产的损失;还要与离职员工办理好工作交接,规范离职材料管理,把员工离职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害。
企业员工离职手续未能得到及时办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企业内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无法及时地督促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从而为离职员工主张事实劳动关系等方式挑起劳动争议诉讼提供了制度漏洞。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绩效跟踪监管机制,把员工的规范离职作为重要的考评标准,督促人力资源部门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避免离职员工利用法律的模糊性和企业的管理漏洞挑起纠纷。
构建科学的离职员工保密义务机制对于企业经营、竞争至关重要,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理界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准确评估员工离职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商业损害,避免不必要的竞业限制给企业的经济补偿负担,充分尊重离职员工的就业自由,这对于塑造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也至关重要。
[1] 叶仁荪,郭耀煌.企业员工离职的博弈分析模型[J].系统工程,2003,(3):86~90.
[2] 杜文举.企业员工流失问题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3.
F241
A
1005-5800(2010)11(c)-0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