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福冰 刘其君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处;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体系现状研究
◆薛福冰 刘其君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处;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国家文化力量的重要标志和体现。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则承担着其有效运作的任务。本文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体系为对象,通过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体系现状的分析,根据其所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资助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资助方式 资助力度 资助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状态和文明素质,是国家文化力量的重要标志和体现,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深化和拓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质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创新,而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科研资助体系建设则是其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在经历了“文革”前的曲折发展阶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转型,研究机构增多,科研教育队伍壮大,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在这发展过程中,我国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科研资助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经费资助来自于各种渠道,其研究资助机构包括国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际基金及合作组织等。从目前来看,尽管强调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促进资助来源多元化,但由于整个资助体系尚不完善,短期内财政拨款仍是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来源。
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近年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对社会科学事业的投入。以中国社科院获得的资助为例,据统计,2000-2006年中国社科院共立项各类重大项目 651项,资助总额为 13359.93万元,平均每项项目资助 20.52万元,为“九五”期间院级项目平均资助额 (3.24万元)的 6.3倍。2000-2006年,全院共立项 A类重大项目 282项,资助总额为 10874.03万元,平均每项项目资助 38.56万元,约为“九五”期间院级项目平均资助额 (3.24万元)的 12倍。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的方式多种多样,目前主要采用了机构式资助和项目式资助两种方式。
(1)机构式资助
机构式资助的目的在于保证科研机构的日常运行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在我国,机构式资助对象是学术研究机构,主要包括政府所属的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政府所属的研究机构包括各级社会科学院和一些专门性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国家直属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下设 30多个直属研究所(中心),承担着大量科研任务。地方各级社会科学院是各级地方性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另外,高等院校,扮演着学术科研的重要角色,特别是研究型高等院校在基础研究以及部分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领域具备很强的比较优势。有些发达国家的政府研发经费近 50%投入到了大学系统中。2002年日本达到 48.45%,美国为 37.21%,2001年英国为 46.79%,德国为 44.24%。
近几年来我国对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资助也不断增加,如国家教育部、各省市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厅等也纷纷在高校设立了重点研究基地,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创新。
(2)项目式资助
项目式资助是指在特定的计划框架内,研究执行者向研究资助机构(如研究委员会)申请而获得的竞争性项目经费。从行政隶属的角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项目、教育部及其他部委项目、省市项目、高校、研究机构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横向项目大多数为高校与企业合作、或者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等。从项目类别的角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或学科共建项目)和专项类项目等类型。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设立重大项目(一般通过招标方式立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类型,2007年,共立项 1431项,其中重大攻关项目 39项,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265项,后期资助项目 54项,一般项目 1073项。科研立项经费创历年新高。
(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
哲学社会科学资助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同类型的资助管理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既统一又有区别的各个层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管理制度。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科技经费管理的思路和原则。根据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五类,包括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科研机构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建设经费,明确各类经费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
另外,在此基础上,不同的科研立项机构根据其自身特点出台了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例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从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做出了规定。教育部经过修订印发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经费与使用、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还有各地方职能部门也规定了适应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资助管理制度和方法,例如,《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对资助经费来源、资助对象、经费管理和使用有详细的规定。
具有我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要求相比,尚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如前所述,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资助力度逐步加大,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总量所占比重小。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例,从投入情况看,2003年教育部直属高校人文社科人员共 51469人,人文社会科研经费共825.25百万,而自然科技人员共 134605人,是社科人员的 2.62倍,自然科研经费为 13082.4百万(不含科研人员工资),是人文社会科研经费的 15.9倍。从产出看,2003年教育部直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为 21362项,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数为 50682项,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的2.37倍,教育部直属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获国家级奖项 94项,获省部级奖 1253项,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获国家级奖 0项,获省部级奖 741项 (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2003),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对基础研究资助不足。基础研究的资金应主要由政府提供。政府在基础研究中的作用主要是直接供给、鼓励其他主体从事研究以及创新适合于基础研究的制度环境。然而,我国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占研发总支出的比例长期以来在 5%左右徘徊,而投入到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更少。2000年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基础研究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这两个领域,投入项目资金和政府资金分别占全国的 87%和 88%,投向这两个领域项目的人员占全国的 65%。
同时,由于财政科技投入中,项目式资助发展迅速,机构式资助如条件建设经费比重偏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要采用项目式资助形式,发挥团队作用。但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其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更多地需要学者个人潜心积累,自由探索。现行项目制度在推进此方面研究的努力,并不非常有效。
我国虽已形成多样化的哲学社会科学资助方式,但存在有一些机构重复设置、交叉布局、自我封闭,这种多头、分散管理的状况,导致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投入难以进行总体调控,项目设置的低水平重复,降低了资金投入的效率。
从总体上看,科研经费的增长和多元化投入格局有利于科研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多渠道投入体制和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项目立项存在重复。从某种意义上,适当重复是难免的,甚至是必要的,如支持不同的专家研究同一项目能够促进竞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但若一些热点问题的项目设置过滥,或同一申请人或申请团队通过不同途径申报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在不同部门立项获得科研资金,就造成财政的重复投入,同一论文或专著标注为多个部门资助的现象比较普遍。
各级各类部门在对哲学社会科学资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许多的问题。
(1)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在立项时评选机制过于单一
绝大多数都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制度,这种方式有其自身优势,但也有其先天的不足。例如,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难以绝对避免拉关系、套人情的问题,难以避免“马太效应”;同行评议专家库,每年参加项目评审的,往往是少数同一批专家,表面上客观公正,事实上是瓜分了有限的资源。单一的同行评议,也难以做到鼓励项目申报的同时限制数量申报,导致近年来项目申报数大幅度增长。
(2)项目立项部门热衷追求项目研究短平快
大量的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为短小型研究项目,分散了资源配置,难有大的产出。例如,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额度仅为 1.5万元左右,研究期限为 2年左右,成果一般为系列论文或专著;省级社会科学联合会研究项目,一般经费为 2千至 5千元,研究期限为 2年左右,成果要求为论文或著作。这种短平快的小项目与自然科学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动辄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投入相比,差距甚远。这样的项目主要是满足了职称评定的需要,就项目本身来说,有很多如果不另觅渠道获取经费是难以顺利实施的。
(3)成果转化率低
大量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项目评审立项时,过于注重申请材料的论证是否严密,而疏于考虑最终成果的实际应用。立项后,立项部门往往要求项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而对项目实施过程却疏于监督。在项目结题时,一般通过论文是否标注成果资助部门、著作是否出版、研究报告是否通过专家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是否有相关部门的采纳证明等方法来评价研究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而并不注重项目成果的质量、发行数量和实际的应用情况,这种体制就造成了成果流于形式,未从根本上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造成了智力和财力的浪费。
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体系必须以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目标。在当前,完善这一体系,主要包括:
以政策为导向,实现资助渠道的多元化。根据教育部最新统计数据,高校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项目、经费、成果、获奖这些方面,已经稳居全国总量的 85%以上,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名副其实的主力军。各级政府部门以政策倾斜的方式,鼓励高校、研究机构等成为政府部门的智囊和参谋。同时,在应用研究和对策类研究领域,政府在自身予以资助的基础上,还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研究基金、咨询机构等实体,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进行资助,形成多元化、大规模、高效率的资助渠道,改善哲学社会科学的资助结构。一方面,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哲学社会科学需求;另一方面,能更好地帮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科研经费筹措渠道,加大成果的产出。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资助的统筹规划工作。合理配置财政科研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避免因重复研究、重复购置科研设备等现象而存在着资源浪费的现象。
加强资助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构筑信息互通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条件下,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建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可以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国科研项目的信息,并供各计划决策部门对项目申报、立项情况进行查询、跟踪,以克服因条块分割带来的军与民、中央与地方、部门等相互之间的信息闭塞。通过项目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严堵多头申请、交叉和重复立项,这有利于改革和完善宏观管理,建立一个有效协调、高效运转的科研资源配置模式。
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项目的各级资助渠道,普遍存在着立项、结题、评奖、成果转化由同一部门完成的现象。项目资助部门既承担着资金的使用,又承担着成果的评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和权力的自我监督。将项目的收集和遴选工作,与成果的评价和转化工作相分离,分由不同的部门来完成,由后者公布前者的资金使用效率,由前者使用后者的项目成果和负责人信用的评价结果,有助于更合理地选择合适的承担人,实现公权力的透明化,做到公平和公正。同时,由专门的部门对成果进行推广,也有助于实现成果转化。
[1]金泓.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特点的项目资助制度——关于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制度的思考[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7.
[2]康小明,薛澜.发达国家科研资助体系及其借鉴[J].中国高等教育.2008.5.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体系日臻完善.
[4]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6]陆根书,刘蕾.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之研究效率及趋势[J].开放教育研究,2006.12.
[7]程瑶.我国基础研究投入的现状分析 [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6.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名:构建基于公共财政的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资助体系研究,项目号:C08YJ01。